2016年04月18日19:14 21世纪经济报道

  财政部:营改增前部分地方“非正常”抬高税收基数

  根据一季度财政收支数据,一季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实现2.32万亿元,同比增长10.4%;而同期中央财政收入实现1.57万亿元,同比仅增长1.2%。

  4月18日,财政部发文表示,部分地方出现了营业税、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等收入非正常增长的情况。这其中既有经济企稳、房地产业回升等原因,也有搞运动式回溯性清税,甚至弄虚作假收过头税等因素。

  根据一季度财政收支数据,一季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实现2.32万亿元,同比增长10.4%;而同期中央财政收入实现1.57万亿元,同比仅增长1.2%。

  地方财政收入主要受当期房地产销售额大增带动。一季度全国商品房销售额实现1.85万亿元,同比增长54.1%。一季度房地产营业税1917亿元,增长32%;房地产企业所得税764亿元,增长15.1%。

  财政部表示,受一般贸易进口下降、车辆购置税政策调整翘尾减收等因素影响,中央财政收入增幅偏低;而受部分地区房地产销售回暖、房地产相关税收增长较快拉动,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回升较多。

  而4月14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对地方下达《关于认真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地方存在一些不符合“财经纪律”,回溯性清税或过头税等现象。

  财政部明确指出,严禁跨月、跨季度征收或调整预征缴办法提前征收;严禁改征增值税收入进项税抵扣部分该抵不让抵,对企业该退税的不退或缓退;严禁运动式清理欠税、补税,属正常办理程序除外;严禁5月1日前要求纳税人先缴或多缴,5月1日后办退或少缴;严禁采取人为手段不开增值税发票,或增加开票手续;严禁与企业串通调账等。

  5月1日,营改增试点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税收征管工作也将从地税部门转至国税部门。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将退出历史舞台,并入增值税后,增值税原本中央和地方划分比例也将面临调整。

  日前,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增值税央地收入调整过渡方案正在制定中,会保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将保持稳定,会保证地方财政收入,改革的原则是“存量不变,只变增量”。

  央地收入调整前夕,地方抬高收入基数,有过历史经验。有业内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1994年分税制改革前夕,由于中央和地方收入体制面临调整,且改革方向也是“保基数、动存量”,地方政府选择将基数做大、提前收税的现象比较明显。

  也有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征管部门也从地税转到国税,地税部门选择在试点前将历史欠税,或者出于涵养税源应征未征的税收收上来,因为这是一次性的行为,这样能充实地方财政收入。

  为此,财政部上述通知,明确了营改增试点前税收征管的职责分工。通知指出,5月1日后,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由原主管地税机关负责相关欠税的追缴工作,管户移交后的主管国税机关应积极配合做好清欠工作。

  财政部也强调,地方要充分认识到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内生动力的重要意义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变化增多,但基础并不稳固。只有减轻企业负担,调动广大企业积极性,才能有效落实稳增长调结构的供给侧改革目标。

  至于那些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通知指出财政、税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增幅明显异常的地区,在核算2016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配时,对超出合理增幅部分予以扣回,先扣减增值税基数返还,不够的还要扣减转移支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收过头税、搞回溯性清税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财税部门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核实有无擅自改变纳税期限、征收过头税问题,有无以清理企业欠缴营业税为名,用不正当手段增加收入问题。对发现的不应在2016年1-4月征收的收入,包括擅自改变纳税期限征收的过头税、借清理企业欠税之名虚增的收入,必须立即退付给纳税人。

  (编辑:吴红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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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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