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18日01:0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669证券简称:金鸿能源公告编号:2016-033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中船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事项简述: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乙方”,近日与中船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甲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生物质能等其他新能源及能源创新、能源互联网、智能能源、智能环保等多个能源利用领域实施全面战略合作,达成了合作意向。

   2、协议类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3、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次甲、乙双方签署的协议为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向和基本合作内容的初步达成及框架约定,具体的合作方式、投资金额、资金落实、优惠政策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协议中约定的在“十三”五期间,双方形成二百亿的投资项目池,至2020年,合作项目完成百亿投资、十亿效益的目标:属于双方对未来展望与愿景,具体投资金额将以最终投资金额为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后续履行亦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致的风险,公司特作相关风险提示。

   4、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立项及协议签署相关事宜,本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尚未涉及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尚无法预测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5、协议涉及的后续事项:本公告所述框架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各方即开展并组织实施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所述项目的前期工作。同时各方将在条件具备后,另行签署具体从事该项目的相关协议,届时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后续信息披露事宜。本协议涉及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船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东寒

   住 所:上海市张江高新区牛顿路400号3号楼

   注册资本: 16183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节能技术的开发,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能减排工程的开发、设计、施工,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能设备、节能材料、钢材、机电设备的销售。

   股权结构:上海齐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船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

   公司85%股权、上海齐耀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中船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6.49%股权,李海波等持有中船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8%股权。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11研究所(央企)持有上海齐耀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80%股权。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基础

   双方高度认可对方在新能源、清洁能源等领域的深刻洞察和发展战略,高度认可对方过往经验、资源优势、产业优势、业绩积累以及技术力量,双方同意发挥和集聚各自资源和优势,在满足双方核心诉求的基础上展开实质性合作,谋求共同发展,其中:

   1、中船重工新能源公司的优势为:

   (1)新能源产业是中船重工集团的重点战略规划之一,中船重工新能源公司作为集团下属新能源产业投资平台,享有良好的品牌价值、技术力量和资本优势;

   (2)作为国内最早涉足、长期从事生物质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领域的公司之一,中船重工新能源公司已形成系统的、有效率的项目投资、决策机制和流程,并培育出富有成效的运营体系和团队。

   中船重工新能源公司的核心诉求为:获取优质项目资源,持有并经营资产,取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2、中油金鸿公司的优势为:

   (1)依托中油金鸿公司上中下游一体化、庞大、密集的能源运营网络,以及多年来积累沉淀稳固的目标市场客户基础与各省市地政府部门、各大能源公司等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强有力的能源保障优势和丰富的项目渠道。

   中油金鸿公司的核心诉求为:抓住市场契机进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能源创新、能源互联网、智能能源、智能环保等多个领域,并借助多种项目扩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经销范围,增加销量和收入,加大在能源领域的辐射力和影响力,逐步成为国内能源行业的龙头企业。

   以强大的能源科技市场为后盾,同时积极布局并开发环保、智能城市等其他多个领域,打造成为以民生为本,能源行业为首,环保行业为辅,全面多方位发展的合作项目。双方强有力的合作,将极大提升市场竞争力,巩固已有优势,拓展两公司的现有业务领域,并为进入新领域打下良好基础。

   (二)合作方式

   1、双方同意,以能源项目为切入,依托甲方技术优势和乙方项目渠道优势,达成项目层面合作。双方成立战略推进工作组,形成项目推进机制,定期就项目工作协同办公,其中:

   甲方主要负责:

   (1)对于乙方提供的商机,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实地考察、方案评估和财务分析等工作,评估项目风险,判断项目可行性,并尽快反馈意向性意见。

   (2)保障工作效率,完成甲方内部和上级单位的项目审批程序,与乙方成立项目公司,参与项目投资。

   (3)提供技术、工程等各项专业支持,与乙方共同做好项目公司设立和项目实施工作。

   乙方主要负责:

   (1)提供项目商机及其项目有关方案,保障能源供应和优惠价格。

   (2)负责项目前期与客户的商务谈判、项目推进等工作;

   (3)完成乙方内部决策程序,与甲方成立项目公司,共同进行项目投资。

   2、双方同意,在全国范围内开发合作项目,项目开发重点省份包括:江苏、山东、河北、浙江、湖南、湖北、安徽等有一定资源和项目基础的地区。同时,双方初步约定双方合作项目的总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不应低于12%。

   3、在“十三五”期间,双方形成二百亿的投资项目池,至2020年,合作项目完成百亿投资、十亿效益的目标。

   4、双方成立联合工作组,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配备技术、商务等人员,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负责经济测算模板的对接和调整、项目筛选、商务对接、项目公司设立等事宜。

   二、项目投资协议后续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1、有助于本公司实现战略目标,完善产业基地布局。

   通过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业务覆盖区域,充分利用甲方在分布式能源等领域的先进技术装备及项目实施经验积累,快速达成多项目深层次合作,形成优化互补、强强联合、共同发展。本项目开发重点省份包括:江苏、山东、河北、浙江、湖南、湖北、安徽等有一定资源和项目基础的地区,对公司完善天然气管网布局、扩大管网覆盖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巩固竞争优势、提高天然气销量、提升盈利能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有利于增强本公司盈利能力,降低运营风险。

   项目建成后,本公司产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尤其是业务范围将更加丰富,市场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增强,对于本公司扩大市场效益,增强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3、本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各方将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着手相关后续协议的签署及实施,目前尚未涉及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尚无法预测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4、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而产生重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本协议涉及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承诺依据本公告所涉及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及项目实施情况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69证券简称:金鸿能源公告编号:2016-034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梁金达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事项简述: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甲方”,近日与梁金达(自然人)(以下简“乙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就乙方控制下的80座加油站等合作事宜达成了合作意向。

   2、协议类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3、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次甲、乙双方签署的协议为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向和基本合作内容的初步达成及框架约定,具体的合作方式、投资金额、资金落实、优惠政策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且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后续履行亦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致的风险,公司特作相关风险提示。

   4、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立项及协议签署相关事宜,本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尚未涉及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尚无法预测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5、协议涉及的后续事项:本公告所述框架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各方即开展并组织实施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所述项目的前期工作。同时各方将在条件具备后,另行签署具体从事该项目的相关协议,届时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后续信息披露事宜。本协议涉及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持有滁州市金达石油有限公司99%股份的控股股东:梁金达(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4230********60212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各自资源、优势互补,加强地区天然气推广应用等领域的全面合作,实现战略共赢。

   (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分阶段与乙方及乙方控制下的80座加油站合作,以扩增的方式在其现有加油站点上建设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第一阶段,甲方选取13个加油站建设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站,具体如下:

   滁州金达全椒高速站、滁州金达明光岗集站、滁州金达明光东风路站、滁州金达来安滁来路站、滁州金达凤阳西泉站、滁州金达凤阳路站、滁州金达凤阳临淮关镇站、滁州金达北关站、明光市管店罗岭加油站、南京长芦加油站、南京蓝晟船舶修造厂站、南京蓝燕石化镇江润桥站、南京悦翔石化尧二站。

   第二阶段,甲方选取33个加油站建设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站;

   第三阶段,甲方选取34个加油站建设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站。

   上述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时间不超过18个月,具体合作协议各方另行协商签署。

   2、双方同意甲方完成可行性论证之后适当时候对乙方所拥有的南京水厂码头进行专业改造,最终成为液化天然气内陆专用码头,开展液化天然气集装箱集散业务。具体合作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3、双方同意甲方完成可行性论证之后在适当时候对乙方现有的四座油库中的两座进行专业化改造,成为专门液化天然气储运库,开展液化天然气储运业务。具体合作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4、双方同意在所属地区内的长江段针对船用液化天然气改造进行全面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长江沿岸站点的布局及船舶改造等。具体合作方式在可行性论证之后各方另行协商。

   5、上述各项所需投资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除提供现有加油站点、码头及油库之外,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可行性论证,配合甲方取得所需的各种资质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6、乙方同意,在上述各项业务落实之后,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上述所涉的乙方现有相关资产进行全额或部分收购。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为便于甲方对本协议项下合作事项进行评审并最终决策,乙方同意,自本框架协议生效后,甲方有权对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方式的合作项目进行有关财务、资产、法律等方面的专业核查。

   2、乙方应无保留对甲方的相关核查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应对向甲方或甲方聘请的专业机构提供之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甲方在核查期间发生的审计、评估、差旅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保证

   1、甲方保证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燃气特许经营权、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证照,并保证所有证照规范合法、有效。

   3、如果双方确定合作,乙方保证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无条件同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任何合作方式,并按公司登记要求提供相应书面文件。

   4、甲方应在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相关核查工作及可行性论证,并作出最终决策,同时将决策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二、项目投资协议后续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1、有助于本公司实现战略目标,完善产业基地布局。

   通过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业务覆盖区域,乙方拥有及控制的相关公司为华东地区成品油销售、加油站网点排名前列的专业化石油公司,公司加油站、港口及储备库等分布在江苏和安徽两省,处于中国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长三角区域。良好的区位优势让经营处在一个有力的地位,市场认知度比较高。充分发挥其优势,利用各自资源、优势互补,加强地区天然气推广应用等领域的全面合作,实现战略共赢。对公司完善产业布局、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巩固竞争优势、提高天然气销量、提升盈利能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有利于增强本公司盈利能力,降低运营风险。

   项目建成后将与公司主营业务中的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相关业务产生协同效应,降低经营成本,本公司产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尤其是业务范围将更加丰富,市场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增强,对于本公司扩大市场效益,增强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3、本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各方将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着手相关后续协议的签署及实施,目前尚未涉及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尚无法预测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4、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而产生重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本协议涉及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承诺依据本公告所涉及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及项目实施情况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69证券简称:金鸿能源公告编号:2016-035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16年1月18日与对手方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1月18日开始停牌。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持有滁州市金达石油有限公司99%股份的控股股东:

   梁金达(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4230********60212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拟收购梁金达持有的滁州市金达石油有限公司99%股权。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积极高效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对重组具体方案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并就交易价格及标的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商议。目前现场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基本完毕。同时,公司在停牌期间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且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终止筹划的原因:

   因在交易价格、交易方式、标的的所属权、债权债务的处理及战略目标等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换做合作的方式,并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详情请参阅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梁金达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

   本公司终止对梁金达持有的滁州市金达石油有限公司99%股权的收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和资源整合。在未来经营中,公司将继续遵循内生式增长与外延式扩张相结合的发展方式,重点加大并购力度,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

   四、承诺:本公司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少六个月内不再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股票复牌安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69证券简称:金鸿能源公告编号:2016-036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会议召开时间: 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互动方式召开

   一、 说明会类型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现场互动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 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19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2楼贵宾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互动方式召开

   三、参加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其他高管等相关人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在说明会期间与公司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2、公司欢迎各位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与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焦玉文、张玉敏

   联系电话:010-82809145转188、158传真:010-82809491

   邮箱地址:ym33133@@126.com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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