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8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被中国银监会常州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处罚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以下为处罚全文:
常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常银监罚〔201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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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 |
名称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孙利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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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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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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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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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常州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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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5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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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婷 SF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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