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16日03:53 证券时报

  股东林传德、林明正、任日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减持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林传德先生、林明正先生、任日明先生(以上股东同受林传德先生控制,为一致行动人,以下合称“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任日明先生于2016年4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2,961,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减持后,任日明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林传德先生、林明正先生、任日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108,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

  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大股东已同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自最近一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今,大股东累计减持比例为9.9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大股东的减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2015年7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维护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5),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大股东虽未作出上述承诺,但在此期间亦未减持公司股票。

  3、大股东未曾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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