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09日03:07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澳洋顺昌"或"甲方")于2016年4月8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乙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作为甲方2013年非公开发行和2014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甲方夯实金属物流业务、实现LED业务战略转型,发挥了积极的和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战略合作伙伴,甲方将优先选择乙方作为资本运作的券商和资本运作服务机构,乙方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与甲方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资本运作方面的合作,为甲方不断转型升级做好服务。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有效期至2017年6月26日);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及电子公告服务(有效期至2017年8月16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公司与协议对方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方式

  为满足甲方及其子公司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对公司股权再融资、债券融资、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财富管理等方面的需求,乙方利用自身的优势,向甲方提供专业、广泛而有效的业务支持和资本运作服务。

  (1)再融资、债券发行服务

  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甲方或其子公司的再融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乙方为甲方或其子公司提供境内外资本运作、再融资、债券发行方面的专业咨询和服务。

  乙方根据提供的上述业务按市场价格向甲方或其子公司合理收费,在甲方的协调下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市场化收费,并保证提供足够优质的资本市场服务。

  (2)并购重组

  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并购重组顾问,乙方根据甲方的并购需求、战略发展规划和行业特点,为甲方提出并购建议,协助寻找合适的并购标的,并提供交易标的价值评估、交易方案设计、协助交易方案执行等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3)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服务

  乙方成立专门的团队,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有效、全方位的市值管理服务,配合甲方制定未来五年公司市值管理目标、并购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计划、外部关系管理实施方案等,提高公司内涵价值,让股票价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4)财富管理业务

  乙方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公司高净值个人的需要,提供层次丰富、覆盖全面的财富管理解决方案和一站式的投资服务。

  (5)行业交流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的需求,充分发挥自身在投资研究领域的优势,协助公司对相关行业进行研究、分析,定期或不定期为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公司与行业分析、策划组织公司与行业研究员、机构投资者的交流等的各项专业服务。

  2、合作机制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财经动态、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预测、有意向的客户资源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资本运作方面的资料和信息。在必要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列席参与部分管理咨询项目或投资项目的洽谈。

  (2)双方各自指定具体牵头机构或代理人,负责日常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有关事宜。

  3、费用及支付

  在乙方按照本协议为甲方提供资本市场服务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视乙方承担的具体项目而定,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甲方需承担乙方在提供资本市场服务所涉及的差旅、食宿等基本费用。

  4、其他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法律效力均等。

  (3)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基础。

  四、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兴业证券作为知名券商,与公司在以往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与兴业证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资本运作方面的合作,有助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实施及现有产业的不断转型升级。

  本协议仅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协议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基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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