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09日03:07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每10股转增3.045457股

  2、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4日

  3、除权除息日:2016年4月15日

  4、对股东的影响:

  (1)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9,402,050股增加至429,720,035股。本次转增的股份先直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证券账户(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2)本次转增股份登记至公司管理人证券账户(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后,公司将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将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瀚明投资)根据重整计划应当让渡的13,872,362股转增股份过户给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深圳丰兴汇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将其余86,445,623股转增股份按照股权登记日之持股比例过户给公司除瀚明投资以外的其他原股东。公司除瀚明投资以外的其他原股东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深圳中院于2015年9月15日作出(2015)深中法破字第 100 号民事裁定,依法裁定受理长城(德阳)新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新都酒店进行重整的申请。2015年12月14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及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15年12月15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包括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出资人权益需进行调整,调整方案为:(1)以公司总股本329,402,05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3.045457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00,317,985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329,402,050股增加至429,720,035股,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确认为准;(2)瀚明投资无偿让渡其现持有公司股份的50%计22,775,500股,由深圳华银汇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瀚明投资无偿让渡其现持有公司股份对应的转增股份13,872,362股,由深圳丰兴汇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受让;其他股东不让渡股份,并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按照每10股转增3.045457股的比例取得转增股份;

  目前,公司和管理人正在办理上述股份的登记划转工作。下一步,公司将申请深圳中院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将相关股份过户至重整投资人和公司除瀚明投资以外的股东账户。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4日。

  因公司股票已经暂停上市,上述转增股份也暂不流通。

  除权除息日:2016年4月15日。

  四、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转增股份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按照重整计划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转增后直接划入公司管理人证券账户(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本次转增股份登记至公司管理人证券账户(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后,公司将申请深圳中院将瀚明投资根据重整计划应当让渡的13,872,362股转增股份过户给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深圳丰兴汇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将其余86,445,623股转增股份按照股权登记日之持股比例过户给公司除瀚明投资以外的其他原股东。公司除瀚明投资以外的其他原股东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五、股本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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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755-82320888转541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破字第100-3号《民事裁定书》;

  2、《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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