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交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协助债券持有人维护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本次债券评级为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38,182.01万元(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8.2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51%),2014年末净资产为290,511.31万元;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7,326.07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发行人在本次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发行条件。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详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内,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的收益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基准利率和债券收益率上升,本次债券价值会因此下跌,使投资者蒙受资产减值损失。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时间交易流通。公司债券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受到投资者认可度、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交易流通后,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如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债券的市场交易价格将可能发生剧烈波动,甚至导致本次债券无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流通。
五、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对本次债券进行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跟踪评级结果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网站(http:/ www.dagongcredit.com)等予以公布,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六、在现金流方面,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合并口径下,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148.58 万元、16,904.51万元、17,469.47万元和10,006.97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逐年增长,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逐年增加所致。
七、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八、本次债券为担保债券。发行人将下属子公司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和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拥有的采矿权和车辆为本次债券设定抵押担保。由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担保资产的总价值为199,307.84万元,覆盖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3.76倍。依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晋国土资非煤抵备字【2016】第05号抵押备案通知以及运城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运国土资矿抵备字【2016】第1号抵押备案通知,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名下采矿许可证号为C1400002009033120010259和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名下采矿许可证号为C1408002009127120053062的采矿权抵押事宜已于2016年3月14日完成,抵押备案期限至2021年5月1日;且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3月8日完成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为140003700560、140005845587的机动车抵押登记事宜。抵押权人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抵押以保证本次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采矿权有效期为2017年12月31日,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预计2016年1月完成采矿权的延期换证。
十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债券上市后不能进行质押式回购。
十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红明和股东郝风仙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均质押给中信银行用于为借款担保,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的风险。
十三、报告期内,铜粉等金属粉末板块毛利率持续下降,对发行人铜板块的盈利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
十四、发行人应收账款快速增长,且下游客户主要为强周期行业,存在一定回收风险。
十五、弃风限电是制约风电行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如果国家未来出台弃风限电政策,可能会对发行人新能源装备制造板块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十六、发行人用于抵押的资产账面价值为46,257.90万元,评估价值为199,281.73万元,评估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是账面价值的4.31倍。
十七、本次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名称由《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调整为《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名称为《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调整为《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评级报告名称由《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调整为《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以上文件仅作名称修改,并无实质内容修改。本次债券的申请文件继续具备法律效力。
十八、由于主承销商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正式更名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故在本次债券申请发行过程中以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签订的的一系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资产抵押协议》、《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资产抵押监管协议》、《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协议附件一列明的除主承销商以外的其他承销商关于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之承销团协议》、《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核查意见》、《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承销协议》等,继续具备法律效力。
十九、自2015年9月30日至本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发行人新增银行借款18,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4,605万元,累计新增银行借款13,395万元。其中新增银行借款18,000万元由闻喜县锋力柳林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名下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
二十、截至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远高集团内部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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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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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批准情况
2015年10月15日,公司2015年第一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3,000万元的公司债券。
2015年10月30日,发行人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3,000万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6年2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45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3,000万元(含53,000万元)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用一次性发行方式,基础发行规模为20,000万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3,000万元。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发行完毕。
(三)本次债券的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20,000万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3,000万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的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次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 3 年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次债券将继续在第 4 年、第 5 年存续。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2、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方式,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在批文有效期内一次发行完毕。具体发行方式见发行公告。
13、发行对象:合格投资者。
14、起息日:2016年4月12日。
15、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6、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7、本金兑付日:2021年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9年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9年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8、本金和利息偿付方式:本次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金和利息的偿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
20、抵押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和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资产依法设定抵押,以保证本次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2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国融证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营运资金。
25、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红明
住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丰庆路以北烈马渠以东1幢
联系人:高远
电话:0951-7821825
传真:0951-7821801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项目主办人:闻学伟
联系人:闻学伟
电话:010-83991761
传真:010-88086637
(三)副主承销商
名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座19层
联系人:陈红敏
电话:0755-88309300
传真:0755-21516715
(四)分销商
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层
联系人:辛文明
电话:010-88576898
传真:010-88576900
(五)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炬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A座31层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9楼
联系人:吴小娟、季灵芝
电话:0951-6886688
传真:0951-6739988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子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B2)座301室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11-1号1幢1单元12004室
联系人:哈建忠
电话:029-87804098
传真:029-87806486
(七)资信评级机构
单位名称: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联系人:刘晨
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
负责人:邱学东
营业场所:宁夏银川市贺兰县银河西路
联系人:马艳霞
电话:0951-6022971
传真:0951-6030741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十一)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冬梅
联系人:葛霄鹏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A座707室
电话:0531-82371356
传真:0531-82388126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资信评估机构
发行人聘请了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D【2015】966号(主)),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大公国际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级别的涵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大公国际评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本级别的涵义为本次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二)有无担保的情况下评级结论的差异
大公国际基于对发行人的运营环境、经营状况、财务实力和偿债能力的综合评估,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考虑了资产抵押担保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所起的保障作用,大公国际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由发行人控股的两家子公司各自合法拥有的资产设立抵押担保。抵押资产为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及车辆。
(三)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评级观点
远高集团主要从事风电塔筒的生产、销售以及铜矿和金刚砂矿的开采、销售业务。评级结果反映了钢铁价格下降有利于公司成本控制,主要产品铜粉和金刚砂下游销售情况良好,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经营性净现金流对债务和利息的保障程度较好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弃风限电制约风电行业发展,钢结构行业竞争激烈,铜价格下降对公司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以及应收账款持续上升等不利因素。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和车辆为本次债券提供抵押担保,具有较好的增信作用。综合分析,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很小。
预计未来1~2年,公司经营将总体保持稳定。综合来看,大公国际对远高集团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2、优势
①风电塔筒和钢结构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钢制品,2012年以来,钢铁价格不断下降有利于公司成本控制;
②公司自有铜矿和金刚砂矿矿石品位较高,销售情况良好且毛利率较高,利润水平具有一定保障;
③公司资产负债率不断下降且处于较低水平,债务压力相对较小;
④ 2012年以来,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均保持净流入且逐年增长,对债务和利息的保障程度较好;
⑤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车辆、采矿权为本次债券提供抵押担保,具有较好的增信作用。
3、主要风险/挑战
①我国风能资源丰富但分布不均衡,弃风限电是制约风电行业发展的主要瓶颈,风电产业链盈利能力受到限制;
②我国钢结构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③ 2012年以来,铜精矿及电解铜价格持续下跌,对铜矿生产企业盈利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④公司应收账款快速增长,且下游客户主要为强周期行业,存在一定回收风险。
(四)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远高集团(以下简称“发债主体”)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债主体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 1 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债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发债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五)评级的合理性
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评定远高集团2015年公司债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遵循了合理性和审慎性原则:
大公国际评定远高集团2015年公司债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是综合运用了风电设备制造行业的评级方法和有色金属行业的评级方法,对各评级要素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遵循了合理性和审慎性原则:
1、2013年以来,我国风电消化状况有所改善,新增装机容量的回升带动风电设备行业需求增长,另外,铜产品未来仍有较大需求以及金刚砂良好的市场前景,均为远高集团提供良好的偿债环境。
远高集团所从事的风电塔筒业务属于风电设备制造业,该行业需求与新增装机容量正相关。2013年以来,受益于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及并网情况的改善,风电行业有所回暖,新增装机容量出现回升。根据中国风能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2014年,我国累计风电装机容量分别为75.32GW、91.41GW和114.61GW,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12.96GW、16.09GW和23.20GW。
铜是重要的工业基础原材料,被广泛应用于电力电子、建筑、家电、机械制造以及国防工业等领域。长期来看,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化,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铜产品仍有较大需求。
公司所拥有的石榴子石矿主要成分为硬度较大的铁铝榴石,其工业用途十分广泛。石榴子石矿产品金刚砂可用于运输机械、军工部门和尖端工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远高集团风电塔筒生产设备较为先进,有效保障了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同时,自有铜矿和金刚砂矿矿石品位较高,下游销售情况良好且毛利率较高,远高集团具有较强的财富创造能力
远高集团主要设备均从国外采购,在后续使用过程中不断引进新技术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生产设备与工艺保持国内领先水平,能够有效节省人工成本、降低废品率。远高集团自有铜矿两座,金刚砂矿三座,铜矿石品位均达到1.50%以上,金刚砂矿石品位为35%~40%之间,产品产销率均接近100%。同时,远高集团是山西省最大的天然金刚砂开采商。2012~2014年,远高集团营业收入保持快速增长,分别为14.38亿元、18.68亿元和27.79亿元,财富创造能力不断增强。
3、远高集团营业收入逐年增长,经营性净现金流持续净流入,资产负债率较低,对利息和债务的偿还形成有力保障,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2012年以来,远高集团营业收入逐年增长,销售获现能力较强,现金回笼率很高,经营性净现金流持续净流入且逐年增长,2012~2014年经营性净现金流分别为0.81亿元、1.69亿元和1.75亿元,经营性净现金流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67倍、5.88倍和5.17倍,对利息形成有力保障。2012~2014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1.13%、39.98%和28.26%,逐年下降,债务压力较小。远高集团与主要授信银行合作关系良好,具有畅通的融资渠道。
4、远高集团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和车辆为本次债券提供抵押担保,具有较好的增信作用
远高集团以其合法拥有的价值199,281.73万元的采矿权、26.11万元车辆为本次债券提供抵押担保,假设本次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8%,则抵押资产评估值与本次债券未偿还本金及其一年利息之和的比率为3.48倍,对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覆盖较好。同时,通过设置追加资产及日常监管等相关安排,对本次债券具有较好的增信作用。
综上所述,大公国际评定远高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是根据大公国际评级标准,选取相应的评级方法和评级参数后完成的,重要评级参数的选取具有合理性和审慎性。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并持续获得其授信支持,间接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共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石嘴山银行等多家银行授信总额为131,700.00万元,已使用额度58,700.00万元,其中短期借款38,800.00万元,长期借款15,90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000.00万元。目前公司流动资金充裕,部分授信额度暂未使用。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的违约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商业信用良好,签署的业务合同均合法、有效,并且均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行,不存在重大违约情形,且与客户、供应商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不存在潜在纠纷及争议。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行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
(四)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如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3,000万元,占发行人2015年三季末未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5.67%,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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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5、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9、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平均余额;
10、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11、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总额;
1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
第三节 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抵押担保形式。发行人将以其全资子公司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矿业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和车辆所有权作为抵押物为本次债券设定抵押担保,以保障发行人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公司债券的本息,一旦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则可处置抵押物以清偿债务。
发行人的股东会已就资产抵押事宜进行审议并出具了股东会决议,同意以其全资子公司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矿业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和车辆所有权资产作为抵押物,向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人的股东会亦分别出具了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资产为本次债券提供抵押。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抵押人签署了《资产抵押合同》,以抵押人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和车辆所有权资产向全体债券持有人设定抵押担保。
根据本募集说明书“认购人承诺”,《资产抵押合同》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一、抵押人设定的抵押资产
(一)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1、采矿权
① 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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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采矿权账面价值为21,825.00万元,于2009年12月29日合法取得其采矿权,其采矿许可证号为C1400002009033120010259,权利限制情况及可采储量、核定产能及利用率如下表(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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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下发的文号为晋国土字【2010】第32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批复》:公司所辖矿山在界内的资源价款已缴清,故其采矿证可在到期前三个月内开始换取新证,并在采矿证到期后一个月内换证完毕或出具相关证明延期换证。因此,采矿权到期时,可以申请换取新证。根据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抵押人签署的《资产抵押协议》和《抵押资产监管协议》,抵押人换领采矿权新证后应继续抵押给本次债券。据此,上述设定抵押义务的采矿证有效期限虽然不能覆盖本次债券存续期,但采矿证到期后可以延续办理。办理新的采矿证后仍为本次债券设定抵押义务,最终会完全覆盖本次债券的存续期。故其增信措施是有效的。
②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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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采矿权账面价值为24,402.08万元,于2013年合法取得该采矿权,其采矿许可证号为C1408002009127120053062,权利限制情况及可采储量、核定产能及利用率如下表(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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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运城市国土资源局为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下发的文号为运国土字【2015】第07号《运城市国土资源局划定矿区批复》:公司所辖矿山在界内的资源价款已缴清,故其采矿证可在到期前三个月内开始换取新证,并在采矿证到期后一个月内换证完毕或出具相关证明延期换证。因此,采矿权到期时,可以申请换取新证。根据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抵押人签署的《资产抵押协议》和《抵押资产监管协议》,抵押人换领采矿权新证后应继续抵押给本次债券。据此,上述设定抵押义务的采矿证有效期限虽然不能覆盖本次债券存续期,但采矿证到期后可以延续办理。办理新的采矿证后仍为本次债券设定抵押义务,最终会完全覆盖本次债券的存续期。故其增信措施是有效的。
2、车辆所有权
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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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车辆账面价值30.82万元,无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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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押资产评估价值
为确定本次债券拟抵押资产的价值,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5】第403B《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确定抵押资产市场价值发行公司债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对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及公司合法拥有的车辆进行评估。依据上述资产报告书,在评估基准日,本次债券拟抵押的采矿权和车辆设备的评估价值总计为199,307.84万元。
随着发行人每年对抵押物的开采,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矿和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石榴子石矿开采储量会逐年降低,抵押物价值亦会逐年降低。依据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确定抵押资产市场价值发行公司债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5】第403B),2016年至2020年上述抵押物总计减少的价值金额为79,786.71万元。预计在债券到期日抵押物最终价值为119,521.13万元,对相应债券的覆盖倍数为2.26倍,足以覆盖债券到期本息金额。
根据评估机构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确定抵押资产市场价值发行公司债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引用的北京天易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以及《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中采用的评估依据,在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以及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证、资源储量证明、动用储量说明、财务报表等详尽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其当地市场情况,按照国家规定评估法律法规,遵循严格的评估原则而进行评估;所评估的抵押物中,因两座矿山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被能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风险能用货币计量,因此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对矿业权进行评估;评估参数中可采储量、生产能力、服务年限、销售收入、折现率等均符合实际,其中可采储量依据采矿权相关储量备案证明得出,生产能力符合公司生产现状和即将可达规模,服务年限依据开采储量和生产规模计算得出,销售收入根据评估基准日前5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或当前价格并且降低一定幅度后进行了测算,折现率按照国土部门相关评估公告取值。综上所述,发行人认为故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以及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评估值合计为199,281.73万元是合理的审慎的。
抵押采矿权评估主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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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所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所有本金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次公司债券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三、抵押资产的评估、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一)登记
抵押人应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最迟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首日的前7个工作日向办理抵押登记的相关机构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并应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抵押权人国融证券(代全体债券持有人)移交所有证明完成该等手续的证书原件。具体登记完毕时间及登记证明移交事项将在发行公告予以披露;
(二)变更登记
抵押人在其自身公司名称发生变更或其他可能影响抵押登记准确性的情形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在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变更程序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抵押权人移交变更后的证书原件;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原抵押权人需完成相关工作的移交,包括但不限于:全力配合抵押人办理完成抵押资产的抵押变更登记,根据抵押人与新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资产抵押协议将新的债券托管人登记为抵押权人;
(三)注销登记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应在其发生之日起10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抵押权人共同办理完成注销登记手续:(1)担保债务被全部清偿;(2)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已经全部实现;(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成一致,并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终止相关抵押协议及该协议所设之资产抵押;(4)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抵押权消灭或变更。
(四)持续评估安排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聘请经受托管理人认可的具有相应证券从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年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跟踪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发行人、抵押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抵押权人)共同签署的《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资产抵押协议》第5.1条的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发行人应当在聘请经抵押权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抵押资产的价值每年进行跟踪评估,评估基准日为每年9月30日,评估报告出具时间为评估基准日后的三十个工作日。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受托管理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需要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的,发行人应当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下列情形可以构成合理的理由:(1)抵押资产已经发生重大毁损;(2)抵押资产市场行情发生显著贬值;(3)其他可能导致抵押资产价值发生显著贬值的情形。受托管理人因为上述原因要求对抵押资产价值进行重新评估的,应当向发行人发出书面通知。发行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聘请机构进行评估,并在对抵押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正本提交给受托管理人。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受托管理人将在抵押资产跟踪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该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抵押资产监管协议》中“第13条日常监管”中的约定:“受托管理人至少每季度到现场检查抵押物的保管、存续情况,至少每半年到抵押登记部门了解抵押物权属和权利负担情况。抵押资产发生显著影响抵押资产价值情形的,受托管理人有权临时现场检查,抵押人应该对受托管理人的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提供协助。
在抵押期间,每年付息首日(最后一年为兑付首日)结束后的四十个工作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制作《抵押资产年度监管报告》,并根据相关监管规定适时公布。
在抵押期间,抵押资产发生显著影响抵押资产价值情形的,抵押人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应在知悉上述情况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制作《抵押资产风险报告书》并发布公告。若因受托管理人的原因未能及时发布公告,受托管理人承担因此对债券持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抵押人与受托管理人及发行人共同签署的《抵押资产监管协议》中第13条。
四、抵押资产的持有和管理
(一)抵押资产的持有
抵押资产由抵押人持有并使用,抵押人应当维护抵押资产的安全,维持抵押资产的价值,由此产生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均应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接受抵押权人按照相关抵押协议的约定对抵押资产占管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抵押资产的管理
1、抵押人不得采取赠与、出售、转让或任何其他方式改变抵押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但抵押人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同意并已提供足额及有效的替代担保时除外。
2、抵押人在抵押担保存续期间将抵押资产出租的,应当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相关抵押协议项下已登记的抵押权。但相关抵押协议签订之前抵押资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3、抵押人发生变更后,其继受主体应当继续履行相关抵押协议。
4、抵押资产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抵押权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抵押人怠于向造成抵押资产灭失或者毁损的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的,抵押权人可以代位求偿。
5、抵押担保存续期间若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或者被拆迁、征收、征用等情形,债券持有人可以就获得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抵押人保证根据抵押权人的书面要求将该项资金汇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该项资金及其在抵押权人指定账户期间内产生的利息为本次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抵押权人不得将该项资金及其利息用于其他任何目的。被担保的本次公司债券的付息期限或本金兑付期限尚未届满的,抵押权人可以提存该等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但抵押人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已另行提供或补充提供足额及有效的偿债担保的,该等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可由抵押人自行支配及使用,如已提存则归还抵押人。
在抵押期间,每年付息首日(最后一年为兑付首日)结束后的四十个工作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制作《抵押资产年度监管报告》,并根据相关监管规定适时公布。
在抵押期间,抵押资产发生显著影响抵押资产价值情形的,抵押人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应在知悉上述情况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制作《抵押资产风险报告书》并发布公告。若因受托管理人的原因未能及时发布公告,受托管理人承担因此对债券持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资产的置换
根据《抵押资产监管协议》抵押人可以根据需要向抵押权人/抵押资产监管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申请对抵押资产进行置换,拟用于置入的资产应为本协议约定的类别和性质,其价值应不低于置出的原抵押资产的价值,用于置换的上述资产应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以评估值作为价值认定依据。
五、抵押权的行使
(一)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情形
1、发行人逾期超过30日,未按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支付本次公司债券的任何一期利息;
2、发行人逾期超过30日,未按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兑付本次公司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
3、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资产抵押协议》项下约定的任意一项违约事件导致抵押权人利益遭受重大影响,且在三十日内未得到改正或补救;
4、抵押资产的价值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抵押权人利益遭受重大影响,且在六十日内未得到改正或补救;
5、其他导致抵押权人利益遭受重大影响的情形。
(二)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方式
1、以抵押资产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分抵押资产或其任何部分;
2、要求人民法院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资产或其任何部分;
3、就与抵押资产有关的任何争议、要求或索赔进行协商,达成和解、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4、为实现抵押权,行使抵押人就抵押资产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5、根据适用法律抵押权人应被授予的关于处分抵押资产的其他权利;
(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通知时限要求
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抵押人发出书面通知,抵押人应配合并按抵押权人要求进行合法的、适当的行为。
(四)抵押权变现所得的使用顺序
1、拍卖或变卖抵押资产的费用;
2、拍卖或变卖抵押资产应缴纳的税费;
3、相当于应缴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屋产权所有权的金额(若需);
4、尚未支付的本次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
5、违约金、赔偿损害金(若有);
6、抵押权人、受托管理人在《抵押协议》项下所发生的或与《抵押协议》有关的一切合理费用及开支的支付或拨备;
7、向抵押人或有权享有该等款项的其他人支付盈余款项。
六、资产抵押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一)抵押协议的生效
《资产抵押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但协议所设定的抵押权自相关登记手续全部完成之日起生效。
(二)抵押协议的终止
《资产抵押协议》于发行人在本次公司债券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之日起,原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抵押权人应按《资产抵押协议》相关规定办理完成抵押资产的抵押变更登记。
(三)抵押协议的变更
《资产抵押协议》签署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或国家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本协议需要变更的,《资产抵押协议》各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及要求签署新的协议。
《资产抵押协议》的任何变更,应由相关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并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批准后方能生效。任何补充协议均为该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担保资产的评估价值及覆盖本次债券本金、利息的比例
本次债券拟抵押的采矿权和车辆所有权的评估价值总计为199,307.84万元,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5.3亿元的3.76倍;按合理的利率水平计算,该评估价值约为本次公司债券本金和一年期利息的3.48倍。
八、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的持续监督安排
(一)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担保事项作持续监督
1、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完成本次债券付息或兑付义务,或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约定的任意一项违约事件且在三十日内未得到改正或补救导致本次债券持有人利益遭受重大影响的,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若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决议,可直接或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所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并通过授权抵押权人对本次债券抵押资产行使抵押权,并从处分资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2、若发行人针对本次债券发行所提供的抵押资产或质押资产价值发生减少,且抵押资产资产的合计评估值低于本次公司债券本金的2倍时,债券持有人有权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要求发行人在20个工作日内追加抵押资产、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相应的抵押或质押担保法律文件及完成相应的资产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手续。追加后的抵押资产资产评估总值应不低于本次公司债券本金的2倍。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对担保事项作持续监督
1、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及为本次债券提供抵押担保的资产的经营情况,在出现发行人未能及时偿付本息及其他可能对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时,应及时向全体债券持有人披露相关信息,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及时召集和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抵押权人和抵押资产监管人动态监督、跟踪抵押资产的价值变动情况,在定期或不定期出具的债券受托事务管理报告中向债券持有人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债券受托管理人动态监督、跟踪抵押资产的价值变动情况,若抵押资产价值发生减少,并且本次公司债券的所有抵押资产的合计评估值低于本次公司债券本金的2倍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根据《资产抵押协议》和《抵押资产监管协议》要求发行人在20个工作日内追加抵押资产、签订相应的抵押担保法律文件及完成相应的资产抵押登记手续。追加后的抵押资产评估总值应不低于本次公司债券本金的2倍。
4、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次债券本息时,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债券受托管理人应该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详细内容请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及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部分。
九、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公司每年将在付息日前三个月落实用于付息的资金来源和支付计划并同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
3、本次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4、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1、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公司将在本金兑付日前六个月落实用于兑付本金的资金来源和支付计划并同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
3、本次债券本金的偿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偿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具体偿债计划
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及时、足额安排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
(1)良好的经营状况是偿付本次债券本息的基础
首先,发行人的资产实力和盈利能力是本次债券按期偿付的根本保障。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总资产404,966.7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90,511.31万元;2015年9月末,发行人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55,143.9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38,182.01万元。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11,692.85万元、13,401.37万元、26,884.00万元、30,471.50万元。发行人的资产实力和净利润为本次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根本保障。
(2)充足的经营性现金流入是偿债的资金来源
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发行人合并口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145.58万元、16,904.51万元、17,469.47万元和10,006.97万元。
(3)公司的其他融资渠道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石嘴山银行等多家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在多家银行获取的授信额度约131,700.00万元,尚有73,000.00万元额度未使用。
公司未来还可通过其他融资渠道获得资金,如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股票等方式。
十、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将采取一系列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股东会决议及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将制订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以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证投资者利益。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共同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三)聘请受托管理人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债券持有人聘请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四)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指定公司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次债券偿付工作,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落实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债券利息和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专门成立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偿付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包括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人员。
(五)为本次债券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本次债券的抵押担保安排,发行人以其下属子公司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及车辆为本次债券提供抵押担保。根据大正海地人以201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并于2015年10月30日出具了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5】403B号的《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确定抵押资产市场价值发行公司债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债券担保资产评估价值总计199,307.84万元,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53,000.00万元的3.76倍。
发行人股东会同意本次债券到期,发行人不能按时归还债券本息时,抵押权人有权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券本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所用费用。发行人股东会同意本次债券同时受其他担保合同或保证函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抵押权人有权直接行使抵押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抵押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或保证函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抵押人仍按抵押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六)严格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七)发行人承诺
经发行人股东会批准,公司承诺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
十一、发行人违约责任
(一)债券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条款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本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债券利息或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延迟支付的本金或利息,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浮50%。
(二)债券违约的解决机制
当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公司和债券持有人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公司和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向受托管理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xia Yuangao Industrial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高红明
设立日期: 2010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58,000万元
住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丰庆路以北烈马渠以东1幢
办公地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丰庆路以北烈马渠以东1幢
邮政编码: 750299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远
联系电话:0951-7821825
传真:0951-7821801
组织机构代码: 56411180-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9日
营业期限:2010年12月29日至2020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及制品的销售(不含稀有金属);矿石及矿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销售;建材、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煤及煤制品、机械设备、风电设备的销售;苗木的种植及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的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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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企业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子公司2015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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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子公司2014年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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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主营业务
如下公司控股股东高红明不存在对其他企业进行主要投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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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远高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7月22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整
注册地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丰庆路以北烈马渠以东1幢
法定代表人:赵建军
经营范围:主营风电塔筒和钢结构
股东情况:股东系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公司收入主要来自风电塔筒的加工销售和钢构产品制作销售部分贸易收入。公司拥有风塔生产线三条,单线平均年产5万吨,钢结构生产线四条,单线年产3万吨。
公司财务状况: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158,968.92万元,总负债83,097.68万元,资产负债率52.27%,所有者权益75,871.23万元。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163,238.99万元,净利润8,839.10万元。201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79,212.85万元,总负债94,366.82万元,资产负债率52.65%,所有者权益84,846.03万元。2015年1-9月实现销售收入135,708.42万元,净利润8,974.80万元。
(2)宁夏远高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02月0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注册地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丰庆路以北,唐来渠农场以西
法定代表人:高红明
经营范围:铜矿石及铜粉的销售;与铜业有关的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股东系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公司收入主要来自铜粉的销售。
公司财务状况:201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64,716.40万元,总负债23,437.63万元,资产负债率14.23%,所有者权益141,278.78万元。2015年1-9月实现销售收入53.646.03万元,净利润7,258.55万元。
(3)宁夏远高矿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02月03日
注册资本:18,000万元整
注册地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丰庆路以北、唐徕渠农场渠以西
法定代表人:高红明
经营范围:石榴子石的销售;与矿业有关的信息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股东系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公司收入主要来自金刚砂的销售。
公司财务状况:201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15,573.95.万元,总负债23,781.76万元,资产负债率20.58%,所有者权益91,792.18万元。2015年1-9月实现销售收入60,751.86万元,净利润13,891.91万元。
(4)太原晋达昌煤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5月20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注册地址:清徐县清源镇油房堡村村西307国道路东1号
法定代表人:罗维
经营范围:洗选精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股东系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公司收入主要来自对精煤、中煤和煤泥的销售。
公司财务状况: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23,815.59万元,总负债8,258.91万元,资产负债率34.68 %,所有者权益15,556.68万元。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31,277.99万元,净利润1,836.40万元。201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24,020.82万元,总负债3,619.06万元,资产负债率15.07%,所有者权益20,401.76万元。2015年1-9月实现销售收入16,122.92万元,净利润345.08万元。
(5)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6月3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注册地址:闻喜县石门乡刘家庄村
法定代表人:高红明
经营范围:矿石(铜)开采、加工及销售;精铜粉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股东系宁夏远高铜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公司拥有独立矿山一座,收入主要来自铜粉的加工销售。
公司财务状况: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101,802.94万元,总负债3,114.83万元,资产负债率3.06%,所有者权益98,688.11万元。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36,518.45万元,净利润3,513.23万元。201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11,141.74万元,总负债7,919.87万元,资产负债率7.13%,所有者权益103,221.87万元。2015年1-9月实现销售收入38,778.03万元,净利润3,995.32万元。
(6)绛县翔泽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3月13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注册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绛县冷口乡烟庄
法定代表人:高红明
经营范围:矿石(铜)开采、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股东系宁夏远高铜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公司拥有独立矿山一座,收入主要来自铜粉的加工销售。
公司财务状况: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77,929.06万元,总负债43,100.64万元,资产负债率55.31%,所有者权益34,828.42万元。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40,434.31万元,净利润8,324.98万元。201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80,272.44万元,总负债42,848.79万元,资产负债率53.25%,所有者权益37,423.66万元。2015年1-3月实现销售收入14,575.85万元,净利润2,629.98万元。
(7)闻喜县锋力柳林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整
注册地址:闻喜县石林乡柳林村村北
法定代表人:高红明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石榴子石露天开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股东系宁夏远高矿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公司拥有独立矿山一座,收入主要来自金刚砂的加工销售。
公司财务状况: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37,666.81万元,总负债12,013.85万元,资产负债率31.90%,所有者权益25,652.96万元。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10,573.96万元,净利润2,075.53万元。201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50,031.06万元,总负债10,205.09万元,资产负债率20.40%,所有者权益39,825.98万元。2015年1-9月实现收入23,862.18万元,净利润6,077.40万元。
(8)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整
注册地址:闻喜县石门乡刘家庄村村西头
法定代表人:高红明
经营范围:石榴子石露天开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股东系宁夏远高矿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公司拥有独立矿山一座,收入主要来自金刚砂的加工销售
公司财务状况: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41,645.73万元,总负债12,571.45万元,资产负债率30.19%,所有者权益29,074.28万元。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10,572.16万元,净利润2,493.48万元。201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44,648.62万元,总负债1,639.54万元,资产负债率3.67%,所有者权益43,009.08万元。2015年1-9月实现销售收入23,644.84万元,净利润5,834.80万元。
(9)垣曲县鼎鑫天然金刚砂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7月7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注册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建设银行垣曲支行四楼
法定代表人:高红明
经营范围:金刚砂开采、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股东系宁夏远高矿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公司拥有独立矿山一座,收入主要来自金刚砂的加工销售。
公司财务状况: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7,199.47万元,总负债2,221.95万元,资产负债率30.86%,所有者权益4,977.53万元。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0万元,净利润-52.47万元。201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3,094.16万元,总负债4,397.27万元,资产负债率33.58%,所有者权益8,696.88万元。2015年1-9月实现销售收入5,325.34万元,净利润1,719.46万元。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为均为高红明,系自然人。
(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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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3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红明和股东郝风仙分别将其持有的57,920.00万元、80.00万元股份质押给中信银行。为宁夏远高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宁夏远高铜业有限公司、宁夏远高矿业有限公司在该行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至2016年5月底结束。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证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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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工作经历及任期
1、董事
高红明于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山西太原市人,大专学历,银川市贺兰县政协委员;1982年9月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1982年10月至1988年5月在太原铜业公司财务处任职,1988年6月至1991年2月,山西铝业集团财务处任职,1991年3月到1994年6月出任山西煤管局运销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6月下海经商。现任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
高远,男,汉族,1988年11月出生,金融工程硕士,山西太原人,系高红明独子;2007年9月至2011年7 就读复旦大学计算机学院;2011年8月至2013年1月就读美国纽约大学商学院金融专业(New York University, school of business in Finance.);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在美国JP摩根的固定收益衍生产品部门工作(JP Morgan, fixed income in derivatives);2013年9月至2014年11月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4年12月担任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郝风仙,女,汉族,1960年9月出生,山西太原人;1978年7月至1982年9月就读山西财经学院计划统计专业,本科学历;1982年10月至2014年11月担任山西太原钢铁集团科员、计划科长等职; 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系高红明之妻,高远之母。
原光明,男,汉族, 1962年9月5日出生,山西太原人。1988年8月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9月至2010年12月太原电子厂工作,历任宣传干事、科长、工会主席;2011年1月至2013年11月就职太原茂盛装饰有限公司,历任办公室主任、行政副总;2013年12月出任闻喜县宏远铜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0月兼任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任期三年。
范小艳,女,1972年1月出生,汉族,籍贯浙江,山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毕业,东北财经大学EMBA硕士学位。1992年至2002年任宁夏银河仪表厂主管会计;2003年至2008年银川大中电器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9年至2013年担任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3月至2014年11月担任宁夏远高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4年12月兼任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
2、监事
闫德志,男, 1971年6月出生,汉族,籍贯河北,大专学历;1991年10月至1992年8月担任石嘴山市炭素厂车间核算员; 1992年9月至1997年12月担任石嘴山市第二炭素厂财务部会计;1998年1月至2006年8月担任宁夏亿群矿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会计、经营部长;2006年9月至2014年3月担任宁夏中瑞发展煤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经营厂长;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担任石嘴山市善道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兼监事,任期三年。
韩喜,男,汉族, 1978年4月出生,籍贯宁夏银川;1996年3月毕业于华北水利水电工程学院,专科学历,?1997年6月在上海仪敏企业行销策划公司担任策划专员;2002年9月在银川北京惠佳信公司任职工程部经理;2008年6月任职山东鲁银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预算部副经理,2010年9至今在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工程部经理。2014年12月任集团监事,任期三年。
魏娟,女,汉族, 1987年11月出生,2007年9月至2011年就读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国际经济贸易专业,获得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助理会计师职称;2010年9月至12月,担任广发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2011年5月至2013年2月担任江苏省南通市金宝罗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会计;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担任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宁夏分公司审计员、项目经理;2014年9月至今担任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专员兼监事,任期三年。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庆虎,男,汉族,1959年11月出生,汉族,山西太原人,中专学历,中共党员;1979年11月至1984年10月在新疆某独立师服役;1984年11月至2009年3月任太原制药厂安全生产部部长;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在太原宏达建筑公司任总经理;2010年6月至今,任宁夏远高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任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
公司现有董事五名(其中两名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三名,高级管理人员三名。均在本公司担任专门职务,未在其他外部单位担任职务,亦未在其他任何单位领取薪酬。董事中高红明和郝风仙持有公司股份,其他人员不持有公司股份。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风电塔筒和钢结构的生产制造,以及铜矿、金刚砂矿的开采及金属非金属粉末的销售。公司计划在原有基础上,对新能源装备制造厂区进行扩建并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计划建成中国最大的新能源装备生产制造企业。
1、公司所在行业现状
(1)新能源装备制造板块
塔筒:主要是服务于风电行业,而风电目前在国内属于一个相对新兴的行业,目前在整个能源板块的市场占有率大约在5%左右,占有率还相对较低,发达国家同类型的板块大约在20-30%之间,国家发改委规划在2020年,风电装机总容量要达到2亿MW,这相当于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的5年期间要装机1亿MW,这使得每年风电塔筒的市场容量大约在400亿元以上,比目前的供给大约高出80%,预计近几年风电塔筒市场仍然会有很好的发展。
虽然塔筒行业发展较快,但是新进入的企业却很难取得市场份额,主要是由于新入的企业很难取得下游国有电力的准入资质,同时由于质保期较长,所以国有电力倾向于认同已有的,规模大型的企业,预计未来行业集中度还会不断的提高。近几年的塔筒价格总体趋势平稳,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下降售价略有降低。
钢结构:近年来我国钢结构行业发展迅速,但总体来看,仍属于新兴产业。相比于发达国家钢结构建筑在总建筑中40-50%的比例(主要发达国家超过50%),我国钢结构建筑在总建筑规模中不到5%的占比与发达国家仍然有较大的差距,行业发展空间大。
在市场供给方面,目前我国已经成为钢结构的生产大国,而且最重要的上游产业钢铁业的生产能力也为全球最大。从企业的加工能力方面分析,供给不但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而且还有部分产能用于满足国外市场的需求;从企业的加工技术方面以及配套产品分析,国内的加工技术基本和国际接轨,能够满足有特殊需求的钢结构工程的需要。钢结构行业普遍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根据订单设计和生产各类钢结构,大部分的钢结构工程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获取,因此钢结构行业的供给量是由市场需求量决定的。
在市场需求方面,对钢结构需求最大的行业为房屋建筑行业,具体情况为建筑钢结构占64%,非标钢结构占18%,塔桅结构、桥梁结构各占6%、 9%,其他钢结构占3%。对建筑钢结构需求最大的为钢结构工业厂房,其次为高层建筑和公共建筑,具体情况为钢结构厂房占50%,高层钢结构占20%,多层钢结构占14%,钢结构公共建筑占16%。
(2)铜板块
铜是重要的工业原材料,因其良好的热导率、电导率、耐腐蚀性、延展性等特性,被广泛的用于电气设备、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国防工业、日用消费品、建筑等领域。在中国有色金属材料的消费中仅次于铝,特别是,在电气、电子工业中应用最广、用量最大,约占总消费量一半以上。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的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球铜储量为7.00亿吨,全球铜矿资源分布集中,其中约50%分布于美洲。
从国家分布看,世界铜资源主要集中在智利、秘鲁、美国、墨西哥等国。智利是世界上铜资源最丰富的国家,2010年,探明储量达2.09亿吨,占全球储量的29.86%;秘鲁探明储量0.68亿吨,占全球储量的9.71%,居第二;中国探明的储量为0.3亿吨,占全球储量的4.29%。铜属于世界性的大宗商品物资,由于其应用范围广,价格主要受到世界价格的影响,国内的参与者很难影响价格,而由于中国的铜主要依赖于进口,国内的生产远不能满足需求,所以不存在产成品滞销的问题,也不大存在同行业竞争的问题。
中国铜资源的特点是:矿床规模小,矿石品位低,共半生矿多,矿体复杂开采成本高。中国铜资源人均储量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18%。根据国家发改委预测,到2020年,中国铜资源可供储量的保障程度为27.4%,铜矿资源相对贫乏。按照不完全统计,中国一年的铜产量大约在240万吨,需求量则在900万吨左右。这几年的价格稳中有降。国内的集中度目前有增强的趋势,主要是由于价格下降引发的成本控制,同时由于国内对于安全生产要求的提高也使得很多小型矿山不能负担安全生产技改的费用。公司的主要优势是矿山品味较高,公司盈亏平衡点大约在精铜价格为26,000元/吨左右,风险承受能力强。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铜在工业和生活中的作用愈来愈大,然而铜矿产资源有限,需求却在不断增大,催生了铜矿开采技术的不断提高。 2014 年全球铜矿产量 1,870万吨,其中智利、中国、美国、俄罗斯和澳大利亚铜矿合计产量占全球产量的56.90%,仅智利铜矿占总产量的31.02%,中国占总产量的8.66%。
从铜价走势来看,2000年以来,铜价呈波动上涨的趋势,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铜需求量下降,铜价降幅较大,此后在全球经济形势逐渐好转的情况下,铜价也逐渐恢复到正常水平。2010年,全球经济预期较好,铜价延续上涨趋势;2011年8月以后,随着美国主权评级下调、欧债危机加重和中国经济增速下滑等诸多因素影响,大宗商品价格普遍出现不同程度下跌,铜价在10月到达低点。此后,铜价虽然有所反弹,但整体振幅较大。2012年全球经济环境仍然不佳,铜价整体维持震荡走势。2013年,铜价呈现震荡整理态势,最低一度跌至49,000元/吨左右,三季度后维持在52,000元/吨左右震荡;2014年3月,铜价出现断崖式下跌,随后5个交易日,铜价最低跌至44,230元/吨,创出2010年7月以来新低;随后逐步企稳回升,至2014年7月恢复至50,000元/吨的水平;但市场受中国经济增速放缓以及美国升息预期影响下,看空氛围浓郁,价格呈震荡下跌态势;近期,在美元升值预期下,铜价承受较大压力,存在进一步下跌的可能。
(3)金刚砂板块
金刚砂属于弱周期行业,不大受经济环境的影响,但是由于国内金刚砂相较于需求仍然较少,所以价格也一直相对较高,近十年的价格略有上升,价格相对比较平稳。据行业内部统计,国内一年直接和间接的需求量大约在1000万吨,生产量大约在600万吨,而出口在450万吨。由于国内的加工技术不成熟,导致很多金刚砂都需要先出口到国外加工后再进口进来。随着国内生产技术慢慢的提高,会使得国内直接加工的比例提高,同时由于运费的降低有望进一步提高原矿的价格。
截至2014年,全球金刚砂登记在册的已探明储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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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石榴子石资源主要集中于纽约州靠近North Creek的粗晶粒片麻岩中,其他较大矿床分布于爱达荷州、缅因州、蒙大拿州、新罕布什尔州、北卡罗来纳州、奥勒冈州等。印度的研磨级石榴子石矿床主要分布在AndhraPradesh、Chhattisgarh、Jharkhand、Kerala、Orissa、 Rajasthan和Tamil Nadu各州,石榴子石砂矿主要分布在Kerala, Orissa and Tamil Nadu等州的滨海海砂与钛铁矿、金红石和矽线石等共生。其中Tamil Nadu占印度资源总储量的49%以上,Andhra Pradesh占26%,Orissa占24%。另外,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和土耳其等也有较大石榴子石矿床;智利、捷克、巴基斯坦、南非、西班牙、泰国和乌克兰等国家,也较富有石榴子石资源。我国石榴子石资源主要分布于河北、内蒙、四川、陕西、山西、江苏等地。
国内的金刚砂主要生产厂商有江苏省徐州新沂市华泰矿业有限公司、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和林县新发天然石榴子石有限公司、山东日照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龙腾矿业有限公司,四川省阿坝州坟川县八达磨抛材料(四川)有限公司、日照市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及宁夏远高矿业有限公司等。
2、相关政策、宏观经济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影响
(1)新能源装备制造板块
据国家规划,到2020年使我国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比例中的比重达到15%左右。要完成这个目标,我国将大力推动清洁能源的高效利用,并大力开发清洁能源,风电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开发方向,发展潜力巨大,下游的拉动也促使风电塔筒业迅速地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钢结构的生产大国,而且最重要的上游产业钢铁业的生产能力也为全球最大。国家已经制定了今后5-15年钢结构业务产业的发展规划,同时已将其列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成为当前我国重点支持的产业之一。可以预计,在我国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的背景下,钢结构行业有望继续实现稳定、快速的发展。总体来看,钢结构将成为未来建筑结构的主要发展方向,特别在我国经济成长和政策支持的双重作用下,未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铜板块
铜作为重要的有色金属,在我国工业经济高速发展的进程中,需求强劲;然而国内的铜矿及铜工业远远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对铜的需求。我国是缺铜大国,目前铜原料的自给率不足30%,且有逐年下降的趋势。按2014年统计数据看,2010-2014年平均我国每年须从国际市场净进口的铜金属量超过了660万吨,导致国内的铜矿很难出现滞销的情况,最近由于经济的放缓,特别是中国经济的放缓,铜价随着其他商品物资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跌,但是随着人民币的贬值和其他国家救市政策的相继出台,业内普遍认为2016年会是国内铜价的一个低点,预计在2016年末出现回升。
中国铜冶炼产能与铜资源储量倒挂,主要表现为铜冶炼能力大,铜资源保障能力差。全球按冶炼能力排名前 20 家企业中,分布在中国的冶炼能力达到 200 万吨/年,约占前 20家企业的 24.31%;另一方面,中国铜矿矿床规模小、矿石品位低、共伴生矿多且矿体复杂的特点制约铜冶炼原料的保障能力,国内铜精矿一半以上需进口,铜精矿对外依存度高,其中江西铜业、云南铜业目前的矿产自给率约在 20%左右,在行业内处于较高水平。
精炼铜方面,从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铜工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并被列为优先发展的产业,但受国内资源和技术水平的限制,中国铜工业发展缓慢。近十年,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电力、电子电气、机械等产业带动了铜产品的需求增长,中国铜工业保持快速发展势头。
(3)金刚砂板块
金刚砂作为大多数磨料和硬化剂的一种添加剂,供给量和需求量都不是很大,属于弱周期行业,近十年价格的变化都不是很大。在早些年间,由于国内的加工工艺不成熟,大多数产品需要到国外加工之后再回运中国,近几年,随着一些技术在国内的普及,国内的加工能力得到了提高,一些产品不需要运输到国外加工,这样节省了部分的运费,一定程度的释放了需求量,预计未来几年,随着国外技术的引进,国内的市场会进一步的打开,需求量会不断得提升。
国土资源部承担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矿业权管理:探矿权和采矿权,目前取得主要是通过招拍挂程序,鼓励企业风险勘探,谁投资谁受益。34种重要矿产以及大型矿床由国土资源部审批。但随着国务院提出减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将来的趋势是审批权会逐渐下放到省厅。非金属矿产一般是由省及以下政府部门审批,对非金属矿资源的探矿和采矿监管都下放到地方。2005、2009年开展2次全国范围资源整顿整合工作,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推动非金属矿山企业向规模化发展,提高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平。国土资源部、工信部已将非金属矿产列为战略新兴矿产和战略新兴材料,无机非金属矿物材料将是发展战略和规划重点。
其他的政策还包括:
① 2010年,国务院批准国土部、财政部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通过以奖代补、示范工程、示范基地等形式;
②优秀矿山与先进适用技术申报;
③绿色矿山建设。国家级绿色矿山的要求包括依法办矿、规范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九大方面。目前,已经开展了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审查申报工作。国家级绿色矿山评审指标由协会研究制定。
④和谐矿区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企业、政府、社区三者联动,构建和谐矿区建设。
⑤三率技术指标要求。对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提出技术要求,在矿产年检、以及将来税费减免中应用。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承担非金属矿重要矿种三率技术指标要求的研究制定。
3、公司所在行业发展前景
(1)新能源装备制造板块
塔筒行业主要是服务于风电行业,而风电目前在国内属于一个相对新兴的行业,目前在整个能源板块的市场占有率大约在5%左右,占有率还相对较低,发达国家同类型的板块大约在20-30%之间,国家发改委规划在2020年,风电装机总容量要达到2亿MW,这相当于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的5年期间要装机1亿MW,这使得每年风电塔筒的市场容量大约在400亿元以上,比目前的供给大约高出80%,预计近几年风电塔筒市场仍然会有很好的发展。
建筑钢结构在我国已经广泛应用于各地的体育场馆、会展建筑、商贸建筑、高层建筑、工业厂房、办公建筑、铁路设施和道路桥梁等方面。近几年钢结构产量获得了快速的增长,根据上海金属结构行业协会统计,建筑钢结构的产值从2008 年的约 1,540 亿元,增长到2013 年的约 4,100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约22.78%。我国的钢结构应用占钢材产量的比例偏低。目前,发达国家建筑钢结构用钢材占国家粗钢产量的比例在 10%的水平以上,而在我国 2013 年建筑钢结构用钢量占钢产量约 4.47%,表明我国钢结构行业未来发展的潜力巨大。
(2)铜板块
铜作为主要的大宗物资,受经济周期的波动影响,近几年价格一直下跌,随着不同国家救市政策的出台以及人民币的贬值,预计在2016年末开始探底回升。
电力行业投资有利于铜的需求进一步增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预计,未来10年中国电力投资达 11.1 万亿元,这将对铜行业下游电缆行业带来巨大的机遇,从而带动铜产品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因国家经济发展需要,且铜在工业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中国对铜的需求维持强劲态势,铜加工行业发展迅速,但无论是铜加工、铜冶炼还是铜矿环节,依靠中国自身的生产并不能完全满足中国终端消费对铜的需求,因此这些环节的进口贸易市场活跃。综上所述,长期看铜行业前景较好,需求仍有增长空间。持续增大的需求和基础性战略地位将促进铜行业稳定发展。短期铜价反弹趋势受到压制,铜精矿供给压力较小,矿山开采企业压力可能上升,冶炼企业盈利有望获得支撑。
(3)金刚砂板块
金刚砂作为一种硬化剂和耐磨剂的组成部分,市场需求量稳中有升,随着国内加工技术的日渐成熟,预计未来国内的需求量会进一步的提高。
由于大部分石榴子石用于传统的喷砂研磨市场,喷水切割市场和环保水过滤市场,所以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大部分国家的经济运行步入较为正常态势,特别是运输机械、军工部门和尖端工业领域需要较大数量研磨介质材料和喷水切割介质,所以石榴子石的消费市场前景看好。虽然到目前为止,在研磨介质材料市场上,石英砂仍然占有较大份额的市场,但由于环保的问题,石榴子石有潜力增加它的市场份额,因为石榴子石仅含有不足0.1%的自由硅,符合卫生组织有关标准的规定;而且人们环保意识越来越强烈,石榴子石代替硅砂等趋势越来越明显,估计,研磨级石榴子石的消费年均增长率可达4%~5%;另外在欧洲,使用石英砂抛光遗留下的砂渣处理成本很高,而且很难与从船舶上清除下来的有毒油漆一起掉下来。所以使用石榴子石,不管从成本上讲,还是从环保和工人的健康方面而言,都是最好的选择。石榴子石最终或将替代硅砂,需求量将进一步提高。
(二)发行人行业地位及优势
(1)新能源装备制造板块
2013年以来,受益于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及并网情况的改善,风电行业有所回暖,新增装机容量出现回升。根据中国风能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2014年,我国累计风电装机容量分别为75.32GW、91.41GW和114.61GW,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12.96GW、16.09GW和23.20GW。
据国家十二五规划,国家计划在2020年使国家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亿兆瓦,目前,截至2015年3月,国家风电总装机容量为1亿兆瓦,即2016年至2020年5年之内,平均国家每年新装机大约为2000万兆瓦左右,大约构成每年400亿元左右的塔筒市场份额,其中西北市场份额年为100亿元左右,预计2015-2020期间平均复合增长35%左右,总体会导致未来几年西北市场塔筒生产供不应求的状况。
发行人作为西北最大的塔筒生产商,公司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但是介于西北市场相对空间较大,不排除其他东部大型生产生布局西北的可能,对公司未来构成一定的竞争。具体竞争优势如下:
①地处西北市场相对广阔而竞争稀少。
②公司的全自动化设备有很大的优势,能节省人工降低废品率。
③公司的厂房属于全封闭厂房,能实现全天候的生产,比当地同样规模无全封闭厂房的企业产能多出40%,同时在冬天,远高是当地唯一一家能作业的企业。
④公司的塔筒和钢构互为补充,能有效的利用塔筒生产产生的废料,实现循环经济。
(2)铜板块
①行业宏观影响因素
铜价既受到实体经济产业链中供求关系的影响;又与美元走势、通胀预期等有较大的关系。两者综合影
被担保方(保证) | 担保方(保证) | 金额(万元) |
宁夏远高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37,000.00 |
绛县翔泽铜业有限公司 | 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 | 5,500.00 |
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 | 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3,495.00 |
宁夏远高新能源装备提供担保 | 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 | 28,000.00 |
被担保方(抵押) | 担保方(抵押) | |
远高铜业 | 宁夏远高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747.27.00 |
远高矿业 | 宁夏远高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747.27.00 |
一、普通词语 | ||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远高集团 | 指 | 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指 | 高红明 |
董事会 | 指 | 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债券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机构、债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国融证券、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抵押权人、抵押资产监管人 | 指 |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 指 |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级机构、大公国际、大公国际评级 | 指 |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机构、大正海地人 | 指 |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9月 |
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 指 | 《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公司章程》 | 指 | 《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资产抵押协议》、《抵押协议》 | 指 | 《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资产抵押协议》 |
《抵押资产监管协议》 | 指 | 《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抵押资产监管协议》 |
抵押人 | 指 | 抵押人一和抵押人二的合称。抵押人一指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抵押人二指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 |
本次公司债券、本次债券、本期债券 | 指 | 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日或休息日)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
二、公司简称 | ||
宏远铜业 | 指 | 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 |
路家沟矿业 | 指 | 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 |
远高铜业 | 指 | 宁夏远高铜业有限公司 |
远高矿业 | 指 | 宁夏远高矿业有限公司 |
三、专业名词 | ||
风电塔筒 | 指 | 风力发电的塔杆,在风力发电机组中主要起支撑作用,同时吸收机组震动 |
MW | 指 | 兆瓦,功率单位 |
金刚砂 | 指 | 硅酸盐类矿物,密度和硬度很大,常用于生产除锈、研磨材料 |
石榴子石 | 指 | 硅酸盐类矿物,又称天然金刚砂,与石榴籽的形状、颜色十分相似 |
财务指标 | 2015年9月30日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2.21 | 1.86 | 1.65 | 1.77 |
速动比率(倍) | 1.23 | 0.89 | 0.66 | 0.66 |
资产负债率(%) | 25.70 | 28.26 | 39.98 | 41.13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利息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5.39 | 8.05 | 8.57 | 7.77 |
存货周转率(次) | 2.15 | 2.33 | 1.86 | 1.62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9.53 | 11.82 | 7.28 | 8.06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62 | 0.80 | 0.72 | 0.64 |
毛利率(%) | 22.65 | 20.56 | 16.37 | 17.67 |
总资产收益率(%) | 6.69 | 6.64 | 4.61 | 5.19 |
净资产收益率(%) | 9.01 | 9.25 | 7.68 | 8.82 |
采矿许可证号 | C1400002009033120010259 |
采矿权人 | 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 |
矿山地址 | 闻喜县石门乡 |
开采矿种 | 铜矿 |
开采方式 | 地下开采 |
矿区面积 | 0.1054平方公里 |
有效期限 | 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采矿权人 | 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 |
账面价值 | 21,825.00万元 |
可采储量(矿石) | 921.75万吨 |
核定产能(矿石量) | 40万吨 |
产能利用率 | 95.56% |
权利受限情况 | 无 |
采矿许可证号 | C1408002009127120053062 |
采矿权人 | 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 |
矿山地址 | 运城市闻喜县 |
开采矿种 | 石榴子石矿 |
开采方式 | 露天开采 |
矿区面积 | 0.3672平方公里 |
有效期限 | 自2015年1月25日至2015年12月25日(新证正在办理中,预计2016年1月完成) |
采矿权人 | 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 |
账面价值 | 24,402.08万元 |
可采储量(矿石) | 1,754.26万吨 |
核定产能(矿石量) | 70万吨 |
产能利用率 | 88.70% |
权利受限情况 | 无 |
项目 | 车辆1 | 车辆2 |
车牌号码 | 晋MZF327 | 晋MZW562 |
车俩名称及规格型号 | 长安牌SC1022S4N | 指南者2359CC越野车 |
车辆识别代码 | LSCBB2306B0276700 | IC4NJDAB4ED514122 |
发动机号码 | B64F043338 | ED514122 |
车辆所有权人 | 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 |
账面价值 | 30.82万元 |
权利受限情况 | 无 |
主要评估参数 | 宏远铜业铜矿 | 路家沟石榴子石矿 |
保有资源储量(万吨) | 1175.54 | 2007.98 |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万吨) | 1047.44 | 1846.59 |
可采储量(万吨) | 921.75 | 1754.26 |
采矿回采率 | 88% | 95% |
生产能力 | 40 | 70 |
产品销售数量(万吨) | 0.66 | 22.73 |
产品销售单价 | 43000 | 760 |
折现率 | 8% | 8% |
子公司名称 | 子公司类型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宁夏远高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00% |
太原晋达昌煤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00% |
宁夏远高铜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00% |
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00% |
绛县翔泽铜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00% |
宁夏远高矿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00% |
闻喜县锋力柳林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00% |
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00% |
垣曲鼎鑫天然金刚砂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00% |
公司名称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 净利润 |
宁夏远高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179,212.85 | 94,366.82 | 84,846.03 | 135,708.42 | 8,974.80 |
太原晋达昌煤业有限公司 | 24,020.82 | 3,619.06 | 20,401.76 | 16,122.92 | 345.08 |
宁夏远高铜业有限公司 | 164,716.40 | 23,437.63 | 141,278.78 | 53,646.03 | 7,258.55 |
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 | 111,141.74 | 7,919.87 | 103,221.87 | 38,778.03 | 3,995.32 |
绛县翔泽铜业有限公司 | 80,272.44 | 42,848.79 | 37,423.66 | 14,575.85 | 2,629.98 |
宁夏远高矿业有限公司 | 115,573.95 | 23,781.76 | 91,792.18 | 60,751.86 | 13,891.91 |
闻喜县锋力柳林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 | 50,031.06 | 10,205.09 | 39,825.98 | 23,862.18 | 6,077.40 |
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 | 44,648.62 | 1,639.54 | 43,009.08 | 23,644.84 | 5,834.80 |
垣曲鼎鑫天然金刚砂有限公司 | 13,094.16 | 4,397.27 | 8,696.88 | 5,325.34 | 1,719.46 |
公司名称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 净利润 |
宁夏远高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158,968.92 | 83,097.69 | 75,871.23 | 163,238.99 | 8,839.10 |
太原晋达昌煤业有限公司 | 23,815.59 | 8,258.91 | 15,556.68 | 31,277.99 | 1,836.40 |
宁夏远高铜业有限公司 | 147,720.64 | 14,204.10 | 133516.53 | 61,992.05 | 11,838.21 |
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 | 101,802.94 | 3,114.83 | 98,688.11 | 36,518.45 | 3,513.23 |
绛县翔泽铜业有限公司 | 77,929.06 | 43,100.64 | 34,828.42 | 40,434.31 | 8,324.98 |
宁夏远高矿业有限公司 | 86,512.02 | 26,807.25 | 59,704.77 | 21,146.11 | 4,516.54 |
闻喜县锋力柳林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 | 37,666.81 | 12,013.85 | 25,652.96 | 10,573.96 | 2,075.53 |
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 | 41,645.73 | 12,571.45 | 29,074.28 | 10,572.16 | 2,493.48 |
垣曲鼎鑫天然金刚砂有限公司 | 7,199.47 | 2,221.95 | 4,977.53 | - | -52.47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直接持股比例 | 间接控股比例 | 法人代表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1 | 宁夏远高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100 | - | 赵建军 | 30,000 | 塔筒、型钢及钢结构 |
2 | 宁夏远高铜业有限公司 | 100 | - | 高红明 | 5,000 | 铜矿石及铜粉的销售 |
3 | 宁夏远高矿业有限公司 | 100 | - | 高红明 | 18,000 | 石榴子石的销售 |
4 | 太原晋达昌煤业有限公司 | 100 | - | 罗维 | 5,000 | 洗选精煤 |
5 | 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 | - | 100 | 高红明 | 3,000 | 矿石(铜)开采、 |
6 | 绛县翔泽铜业有限公司 | - | 100 | 高红明 | 2,000 | 矿石(铜)开采加工销售 |
7 | 闻喜县锋力柳林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 | - | 100 | 高红明 | 8,000 | 石榴子石露天开采销售 |
8 | 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 | - | 100 | 高红明 | 8,000 | 石榴子石露天开采销售 |
9 | 垣曲鼎鑫天然金刚砂有限公司 | - | 100 | 高红明 | 2,000 | 金刚砂开采加工、销售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份 | 是否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债券 |
高红明 | 董事长、法人 | 男 | 1960年 | 是 |
高远 | 董事兼总经理 | 男 | 1988年 | 否 |
郝风仙 | 董事 | 女 | 1960年 | 是 |
原光明 | 董事 | 男 | 1962年 | 否 |
范小艳 | 董事兼财务部长 | 女 | 1972年 | 否 |
张庆虎 | 副总经理 | 男 | 1959年 | 否 |
闫德志 | 监事会主席 | 男 | 1971年 | 否 |
韩喜 | 监事 | 男 | 1978年 | 否 |
魏娟 | 监事 | 女 | 1987年 | 否 |
国别 | 中国 | 美国 | 澳大利亚 | 印度 | 其他 |
储量(万吨) | 57,000.00 | 25,000.00 | 7,000.00 | 6,500.00 | 20,000.00 |
主承销商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签署日期:2016年4月7日
(下转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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