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6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尤玉仙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406.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42%)通知,获悉尤玉仙女士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公司股份被质押、解押,具体事项如下:

  1、由于提前归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借款,尤玉仙女士于2016年3月30日将其原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750万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2、由于提前归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借款,尤玉仙女士于2016年4月6日将其原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600万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3、2016年4月1日,尤玉仙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50万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个人融资,质押期限为2016年4月5日至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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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的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尤玉仙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406.0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42%;累计质押268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00%。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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