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0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核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5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0,094,674股新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3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月8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60,094,67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83元,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076,919,993.4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3,505,060.37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3,414,933.05元(不包括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196,137.87万元。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理财产品品种

  理财机构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或其他非关联方,其中其他非关联方应为行业内权威机构(如行业协会等)认定的全国排名前十位的全国性大型保险机构、全国性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及五大国有银行等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应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可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金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决策委员会不超过10亿元的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亿元),投资金额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五)授权范围

  本次对决策委员会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确定理财金额、期间等。

  (六)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项目开展的情况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理财产品系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构成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对公司2016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会有一定的理财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风险程度属于无风险或风险极低。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5、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单位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一)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 510,125,941.15元,贷款余额为30,000,0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41,380,000.00元。

  (二)根据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共计支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费1,600万元。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理财产品的事前独立意见:

  1、鉴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信集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表决,董事王炯先生、毛长青先生、张坚先生和陶扬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及非关联方理财产品的事后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于2016年4月6日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王炯先生、毛长青先生、张坚先生和陶扬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成本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王炯先生、毛长青先生、张坚先生、陶扬先生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获得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未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但以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需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实施,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需要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理财产品的事前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后独立意见;

  (五)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证券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6-27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54号文核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及汇添富-优势企业定增计划5号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009.4674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11.83元。截至2016年1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计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076,919,993.4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3,505,060.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3,414,933.05元(不包括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2016年1月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3号)。

  根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为了确保募投项目的按时启动及顺利运行,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共计157,309,758.03元。鉴于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计157,309,758.03元(以下简称本次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4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了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7,309,758.03元置换已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4月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7,309,758.03元置换已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认为本次置换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16年4月6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置换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7,309,758.03元置换已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

  2016年4月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2-196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证券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6-29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邓华凤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7日收到董事邓华凤先生的辞职申请。邓华凤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并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科技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邓华凤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生效,且其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邓华凤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一直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做出了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深表感谢!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后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决策委员会新增不超过10亿元的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亿元);理财机构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或其他非关联方,其中其他非关联方应为行业内权威机构(如行业协会等)认定的全国排名前十位的全国性大型保险机构、全国性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及五大国有银行等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可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我们认为: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于2016年4月6日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理财产品的议案》。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王炯先生、毛长青先生、张坚先生和陶扬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成本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任天飞

  常清

  庞守林

  吴新民

  唐红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购买关联方理财产品的事前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拟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决策委员会新增不超过10亿元的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亿元);理财机构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或其他非关联方,其中其他非关联方应为行业内权威机构(如行业协会等)认定的全国排名前十位的全国性大型保险机构、全国性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及五大国有银行等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可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我们认为:

  一、鉴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信集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表决,董事王炯先生、毛长青先生、张坚先生和陶扬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任天飞

  常清

  庞守林

  吴新民

  唐红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2,200万元,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且所有对外担保均已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亦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独立董事:任天飞

  常清

  庞守林

  吴新民

  唐红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的能力。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控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任天飞

  常清

  庞守林

  吴新民

  唐红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的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刘俊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陈志新为产业总监。

  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7,309,758.03元置换已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

  根据公司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鉴证报告,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均没有发生减值,交易对方无需另行补偿。

  独立董事:任天飞

  常清

  庞守林

  吴新民

  唐红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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