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5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呼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呼星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呼星先生2012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4年8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培训证书。

  呼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呼星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呼星先生的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

  电话: 0931-8449039 传真: 0931-8449005

  邮箱: huxing99yan@@163.com 邮编: 730030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附件:

  呼星先生简历

  呼星,男,汉族,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2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兰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MBA学位。曾任职于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亚盛科学院院长助理、总经理秘书等职,2007年7月加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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