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编号:2016-017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解除股权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恒鑫矿业”)为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88%的股权。

  2015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恒鑫矿业发来的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以下称“兴国县法院”)(2015)兴执字第398号《执行裁定书》,兴国县法院裁定冻结恒鑫矿业的股权和投资收益,冻结期间不得转让、变卖、拍卖或提供抵押担保;冻结期限为三年。公司已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2015年12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冻结公告》编号:2015-089)。

  恒鑫矿业已于2015年12月29就上述股权冻结事项向兴国县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兴国县法院已立案受理。

  2016年4月1日,公司收到恒鑫矿业发来的兴国县法院(2015)兴执异字第2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兴国县法院于2015年12月25日作出的(2015)兴执字第398号执行裁定。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2015)兴执异字第25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5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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