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82股票简称:风帆股份编号:2016-021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1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资料于3月25日以送达或电邮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独立董事刘国忠、张华民,董事王建新、周中杰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宝生主持召开,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现拟将公司的中文名称由“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FENGFAN CO.,LTD.”变更为“China Shipbuilding Industry Group Power Co., Ltd.”,公司简称由“风帆股份”变更为“中国动力”,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名称变更事宜及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之后,公司的名称将发生变化。同意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四条、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名称变更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章程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以及本次重组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审查之后生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下午2:00时,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23)。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日

   股票代码:600482股票简称:风帆股份编号:2016-022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1日,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原因及内容如下:

   一、章程修订原因

   鉴于公司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之后,公司的名称将发生变化,公司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四条、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名称拟变更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章程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以及本次重组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审查之后生效。

   二、章程修订前后对照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482证券简称:风帆股份公告编号:2016-023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18日

   至2016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6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三)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四)登记时间:2016年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富昌路8号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12-3208529

   传真号码:0312-3208529

   邮编:071057

   联系人:胡晨 王旭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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