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4月1日电(记者叶健)上海市发改委等七部门1日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明确电动车补贴的最新标准。
关于补贴标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续航里程大于100公里但小于150公里的车辆补贴1万元,纯电动续航里程大于150公里,每辆补贴3万元。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续航里程大于50公里的车辆,每辆补贴1万元,若同时满足发动机排量小于1.6L等3项条件,再给予每车1.4万元补助。
关于沪牌问题,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上海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上海市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不予办理退牌业务,且自专用牌照额度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过户。新能源汽车报废,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办理辖区外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不再发放额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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