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茉楠
本周,国家主席习近平出访捷克共和国,这是“一带一路”战略继续延伸、积极拓展同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的重要一步。
当前,“一带一路”正在由战略构想步入全面实施阶段。从未来发展大趋势看,如何加快构建面向亚欧的自贸区网络,促进双边/多边FTA或BIT协定谈判,落实推动双边/多边直接投资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自由、公平、公正的全球开放性多边贸易和投资体系建设,最终建成“一带一路自贸区”,将重构全球经济新格局。
“一带一路”有望构建新的全球经济大循环。
第一,“一带一路”将形成全球第三大贸易轴心。“一带一路”地区覆盖总人口约46亿(超过世界人口60%),GDP总量达20万亿美元(约全球1/3)。区域国家经济增长对跨境贸易的依赖程度较高,2000年各国平均外贸依存度为32.6%;2010年提高到33.9%;2012年达到34.5%,远高于同期24.3%的全球平均水平。
根据世界银行数据计算,1990年~ 2013年,全球贸易、跨境直接投资年均增长速度为7.8%和9.7%,而“一带一路”相关65个国家同期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13.1%和16.5%;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后的2010~2013年期间,“一带一路”对外贸易、外资净流入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13.9%和6.2%,比全球平均水平高出4.6个百分点和3.4个百分点。2015年,我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总额近1万亿美元,我国在沿线65个国家中的49个国家有投资,共计150亿美元,同比增长18%。“一带一路”正在形成除大西洋贸易轴心和太平洋贸易轴心之外,新的以亚欧为核心的全球第三大贸易轴心。预计未来十年,“一带一路”出口规模占比有望提升至1/3左右,沿线国家成为中国的主要贸易和投资伙伴。
第二,“一带一路”将构筑新的雁阵模式。
雁阵模式的核心是产业转移。从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从日本到“亚洲四小龙”再到东盟其他国家,东亚国家和地区通过产业的依次梯度转移,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实现了整个地区的经济腾飞,形成“雁阵模式”。上世纪80年代,亚洲形成以日本为核心的雁阵模式,其中日本以其先进的工业结构占据了雁阵分工体系的顶层,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处于第二梯度,我国及东盟诸国为第三梯度。三个梯度分别以技术密集与高附加值产业、资本技术密集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为特征。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以及日本经济持续衰退,过去以日本为雁首的亚洲产业分工和产业转移模式逐渐被打破。根据劳动力成本和各国的自然资源禀赋相对比较优势,未来5年,我国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和资本密集型行业有望依次转移到“一带一路”周边及沿线国家,带动沿线国家产业升级和工业化水平提升,构筑以我国为雁首的新雁阵模式,充分挖掘“一带一路”区域国家经济互补性,建立和健全供应链、产业链和价值链,促进泛亚和亚欧经济一体化。
然而,加强“一带一路”区域贸易投资合作还须克服诸多难题。首先,区域整体发展水平和市场规模较低。
57个主要国家的统计计算结果显示,2013年人均GDP水平低于1万美元(世界平均水平是10500美元)的国家有35个。这些国家的人口总数达到39.5亿人,占全球的55.33%,但GDP仅占全球的20%;人均GDP为3862美元,仅相当于这一区域平均水平的76.5%和全球平均水平的35.7%。
其次,高水平经济一体化建设明显滞后。虽然丝路地区人口众多、距离相近,具有深化彼此之间经济关系的有利条件,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地缘政治复杂等原因,缺乏以本地区成员为主、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多边自贸安排和有效合作机制,制约了区域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再次,区域内贸易占比相对较低。和欧盟、NAFTA以及东盟等在区域一体化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地区相比,“一带一路”相关国家面向区域内国家的出口和进口在全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比较低。过度依赖于外部市场,受到区域外经济波动冲击的风险较大,同时有可能加剧区域内经济体之间的恶性竞争,压低区域整体的贸易收益水平。
最后,贸易往来存在较多壁垒和障碍。当前,“一带一路”区域国家经贸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如新欧亚大铁路途经多个国家,轨距不同,换轨操作费时耗力,各国口岸合作机制尚未形成,通行便利化程度不够,物流成本偏高,一些国家的港口设施落后,增加了商品和服务流通的困难。
因此,立足于当前现状,“一带一路”以推动实现区域内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为重点,促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建立,包括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源资源合作、园区和产业投资合作、贸易及成套设备出口等领域,将依托沿线基础设施的互通互联,对沿线贸易和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形成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和“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是未来大势所趋。
目前,我国已签署自贸协定13个,涉及21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西兰、新加坡、巴基斯坦、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和韩国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8个,涉及23个国家,分别是中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澳大利亚、斯里兰卡和挪威的自贸协定,以及中日韩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协定和中国-东盟自贸协定(“10+1”)升级谈判、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未来将逐步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区域、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并最终建成“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FTA)。
(作者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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