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9日15:31 上海证券报

  (上接378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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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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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2015年4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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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上述佣金按照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②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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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计提标准: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00%的年费率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H=E×1.0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②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计提标准: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②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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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计提标准: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东方惠新灵活配置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②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2015年4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2015年4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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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2015年4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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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暂时停牌而于期末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在银行间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51,900,000.00元,于2016年1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年度报告报出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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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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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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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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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②“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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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②“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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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②“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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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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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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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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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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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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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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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总申购份额包含基金转换入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包含基金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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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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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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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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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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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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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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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此处的佣金指本基金通过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券商选择标准:①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②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③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④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⑤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⑥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⑦收取的佣金率。

  券商选择程序:①对符合选择标准的券商的服务进行评价;②拟定租用对象:由投研部门根据以上评价结果拟定备选的券商;③签约:拟定备选的券商后,按公司签约程序与备选券商签约。签约时,要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3)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租用12个交易单元,分别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单元各1个;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投证券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单元各1个。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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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29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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