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9日08:48 证券时报

  (上接B189版)

  2、母公司报表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单位:元)

  ■

  3、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并报表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6,598,617.93元,预计将相应减少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6,598,617.93元;母公司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预计相应减少2015年母公司的净利润88,500,000.00元,但不影响合并报表的损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公司2015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计提后能更公允、客观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2、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3、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公告编号:2016-003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26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冷兴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冷兴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冷兴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冷兴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冷兴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冷兴江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止本公告日,冷兴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陈景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陈景功简历

  陈景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0月出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甘肃银行董事、行长。拟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陈景功先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公告编号:2016-003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年3月26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该额度有效期三年,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郭现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郭现生先生、韩录云女士、郭钏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郭现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1052119620526****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郭现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223,188,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9%,是公司第一大股东;韩录云女士为公司董事,持有公司 54,269,8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80%。郭现生先生与韩录云女士系夫妻关系, 合计持有本公司 44.99%的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该额度有效期三年,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公司可向郭现生先生提出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借款申请,每笔借款金额由公司根据需要与出借方郭现生先生签订借款合同。

  2、借款期限:自每笔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3、借款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5、担保措施:无担保。

  6、借款的发放和偿还:郭现生先生需在借款合同生效后,将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按约定时间出借给公司,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本息;公司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归还。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授权事项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出借方郭现生先生签署本次借款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流动资金的需要,可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2、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

  3、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

  2、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公告编号:2016-003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关联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6年3月26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参股子公司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煤机”)和合营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简称“西北电缆”)的经营发展,增强盈利能力,同意公司与对方股东按出资比例,为其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辽宁通用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20,000万元、为西北电缆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40,000万元。上述额度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且须被担保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该担保额度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处理上述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相关的手续和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07月14日

  3、法册地址: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包宏

  5、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煤矿机械设备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煤矿机械设备检修;设备租赁;机械加工;铆焊加工;煤机产品检验检测;经营进出口业务;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通用煤机为公司持股49%的参股子公司,因公司副总经理李子山先生在通用煤机担任经理,该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8、被担保方的股权结构图

  ■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201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5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09月19日

  3、注册地址:伊旗阿镇现代装备制造基地

  4、法定代表人:谭豫忠

  5、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煤炭机械装配、维修;煤矿用救生舱的生产、销售;高端矿用电缆、新能源特种电缆、煤机成套设备及井下救生系统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电线电缆及电缆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安装服务;电缆材料的采购与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进出口及本企业所需原料的进口业务;废旧金属的回收与加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经营不得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前董事郭书生先生担任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被担保方的股权结构图

  ■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201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5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审议《关于为关联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对外担保将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为关联子公司通用煤机和西北电缆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和对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相关材料后,认为:公司为通用煤机、西北电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且公司与对方股东是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的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履行了严格的审议程序。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0,092.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11%,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23.51%。其中: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的金额为46,044.14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3,000万元,为参股子公司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短期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金额为2,548万元,为参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5,000万元,为关联公司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5,000万元,为关联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8,500万元;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公司提供本次担保的原因、必要性及相关风险

  1、公司为关联子公司通用煤机和西北电缆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关联子公司在融资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大的风险是其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公司将代其先行偿还借款的法律风险。为保障公司权益,公司要求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为公司的上述潜在风险提供担保。

  六、关于被担保方的偿债能力及反担保措施

  1、关联子公司申请的融资,主要是用来补充经营发展的流动资金。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且目前的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也较少,资产负债率很低,具备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

  2、为保障公司权益,公司在为关联子公司的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同时,要求关联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具体如下:

  担保方: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标的:公司分别为其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和40,000万元的融资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其向融资机构融入资金时起,至到期全部归还时止。

  七、本次担保的收费情况

  公司为上述关联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担保,因此,本次担保不向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公告编号:2016-003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16,679,2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16,679,288股增加至801,683,074股,注册资本将由616,679,288元增加至801,683,074元。

  公司需要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公告编号:2016-003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林钢”)。

  2、投资金额: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重机林钢进行增资,即将重机林钢不超过52,956.89万元的应收账款,按其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同比转增为股权(具体金额以其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准)。

  3、本次实施债转股增资后,重机林钢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16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并优化其资本结构,加强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重机林钢不超过52,956.89万元的应收账款,按其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同比转增为股权(具体金额以其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准)。

  2、本次增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

  2、法册地址:林州市产业集聚区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郭现生

  5、注册资本:26,000 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10581052293933D

  7、经营范围:铸、锻、炼钢铁及出售(涉前置审批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201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5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重机林钢以债转股方式进行增资,可优化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满足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资本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资金实力,有利于提升其市场竞争力,促进子公司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2、增资完成后,重机林钢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更。

  3、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对子公司实施债转股形式增资,不会产生新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和内部控制,减少经营和市场风险,提高收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公告编号:2016-003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股东大会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2016年4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5:00至2016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授权代理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7)限售期

  (8)上市地点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10)本次发行申请有效期

  3、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7、审议《关于变更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9、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0、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1、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2、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3、审议《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4、逐项审议《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4-1关于与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4-2关于与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4-3关于与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4-4关于与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4-5关于与西安重装澄合煤矿机械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4-6关于与鸡西金顶重机制造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4-7关于与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4-8关于与亿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4-9关于与西安重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与郑州三山石油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4-10关于与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5、审议《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6、审议《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

  17、审议《关于董事高管2016年度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18、审议《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19、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审议《关于为关联子公司融资提供担额度的议案》。

  2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2)、《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9)、《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7)。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6项、14、16、19-21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第7-13项、15、17、18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4月18日(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

  (三)登记地址: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信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西北

  (四)邮政编码:456561

  (五)会议联系人:曹庆平

  (六)联系电话:0372-3263566、0372-3263686

  传真号码:0372-3263566

  (七)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一)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535;投票简称:林重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第一步:输入买入指令;

  第二步:输入证券代码:362535;

  第三步: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投票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详见下表:

  ■

  ■

  第四步: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第五步: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股东对总议案的表决包括对议案一至议案二十一的全部表决。如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后又对议案一至议案二十一分项表决,以总议案表决为准;如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二十一进行表决,后又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则以对议案一至议案二十一的分项表决为准。

  (3)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在申报五分钟后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申报五分钟后注销,注销后可重新申领,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5:00至2016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章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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