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9日15:31 上海证券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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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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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②“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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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②“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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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②“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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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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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所持有的德奥通航(002260)全资子公司南通德奥斯太尔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与南通中奥苏通生态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通用航空发动机技术平台-转子发动机开发委托合同》,金额6,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合同一期项目已于2014年12月23日完成,公司确认收入4,000万元,增加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2,81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40.04%。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前述委托合同的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5年1月14日才对外披露。2015年6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开批评。

  本基金决策依据及投资程序:

  (1)研究员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形成有关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形成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指导意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主要包括行业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

  (4)运营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市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量化风险控制。

  本基金投资德奥通航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从基本面上看,2013年8月公司提出通用航空业务未来5年的发展战略规划,此后公司通过国内和国际的连续收购及合作展开通航业务布局。国内方面,2013 年10月收购东营德奥直升机公司,2014年1月与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合作组织实施通用航空产业项目。国际方面,成立伊立浦国际控股作为通航业务国际运作平台,2014年5月收购瑞士MESA85.6%的股权和德国SkyTRAC/SkyRIDER共轴双旋翼直升机项目的全部技术资产和样机,2014年7月与奥地利SAG 公司合作成为其无人机系统中国区独家总代理,2014年8月收购ROTORFLY公司R30共轴双旋翼直升机资产包。公司在通航领域布局不断推进,逐步由传统家电企业转型为通航企业。我们认为公司未来有望进一步打造成为直升机和无人机生产、维修、服务和培训一体化的通航平台。公司所从事的通用航空发展潜力巨大,同国内同业相比竞争优势也非常突出。本基金在这一投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上述投资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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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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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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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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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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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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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总申购份额包含基金转换入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包含基金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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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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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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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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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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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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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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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此处的佣金指本基金通过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券商选择标准:①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②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③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④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⑤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⑥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⑦收取的佣金率。

  券商选择程序:①对符合选择标准的券商的服务进行评价;②拟定租用对象:由投研部门根据以上评价结果拟定备选的券商;③签约:拟定备选的券商后,按公司签约程序与备选券商签约。签约时,要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3)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2个交易单元,分别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单元各1个。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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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29日

  (上接382版)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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