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9日14:52 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低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50%,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中货币资金余额的80%。

  3、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无担保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财务公司承诺遵守原则: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各成员提供同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不低于吸收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一般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由于提供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

  5、本金融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结算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助于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可以使公司以较低成本获得信贷支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五、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并且此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公告编号:2016- 005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18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51号航天长峰大楼七层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18日

  至2016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事项详见刊登在2016年3月29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航天长峰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7: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9:关于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9:关于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二〇四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二〇六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七〇六所。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51号航天长峰大楼320室;

  4、 登记时间:2016年4月12-13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5、 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方式报送,其中委托书原件必须以专人送达的方式报送。信函、传真以2016年4月13日下午5点钟以前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北京市142信箱41分箱,邮政编码:100854

  2、联系人姓名:吴丽南

  联系电话:010-68386000-8322

  传真:010-88219811

  3、出席本次会议者交通、住宿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航天长峰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公告编号:2016-006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16年3月25日在公司七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烨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出具审核意见。

  一致认为:

  1.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于2016年4月届满到期,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各股东方推荐,提名林烨先生、刘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将采取累计投票制和逐项表决方式进行。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晓青女士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详见《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16-007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9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林烨:男,1968年生,大学本科,企业一级法律顾问。1997年7月-1999年6月任航天总公司二院审计监察法制处副处长,1999年6月-2001年2月任航天机电集团二院纪检审计法制部法制处副处长,2001年2月-2009年1月任航天科工集团二院办公室管理改革法规处副处长,2009年2月-2009年9月任航天科工集团二院总法律顾问助理、院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处长,2010年5月至今任航天科工集团二院副总法律顾问,2012年12月至今任航天科工集团二院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刘伟:男,1957年生,大学本科,研究员,高级工程师。1993年至今在中汽投资开发公司项目管理部任副经理。2006年8月起任航天长峰监事。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公告编号:2016-007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于2016年4月届满到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经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公司职工李晓青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其他监事一致。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3月29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晓青:女,1972年生,本科,高级政工师。1996年8月-2003年7月在航天二院通信站工作,2003年7月-2010年3月在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人事党群部工作,2010年3月-2011年5月任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人事党群部副部长,2011年5月-2011年9月在航天二院民用产业研发中心工作,2011年10至今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2012年6月至今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2012年7月至今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岳成,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承诺近期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岳成

  2016年3月29日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承诺近期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涛

  2016年3月29日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宗文龙,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承诺近期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宗文龙

  2016年3月29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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