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8日04:1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财务出具了2015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5年6月1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1日生效。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光大保德信鼎鑫A:

   ■

   注: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3%,业绩比较基准在每个交易日实现再平衡。

   2.光大保德信鼎鑫C:

   ■

   注: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3%,业绩比较基准在每个交易日实现再平衡。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1、光大保德信鼎鑫A

   ■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12月11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2、光大保德信鼎鑫C

   ■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1、光大保德信鼎鑫A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1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净值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整个自然年度折算。

   2、光大保德信鼎鑫C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11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净值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整个自然年度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保德信”)成立于2004年4月,由中国光大集团控股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旗下的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创建,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亿元人民币,两家股东分别持有55%和45%的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今后,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更多资产管理服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光大保德信旗下管理着24只开放式基金,即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盛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盈月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光大保德信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本基金于2016年2月23日增聘何奇先生为基金经理、与蔡乐女士共同管理本基金。

   何奇先生简历如下:

   何奇先生2010年获得武汉大学经济学、法学双学士学位, 2012年获得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何奇先生于2012年7月至2014年5月在长江证券担任分析师、高级分析师;

   2014年5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5年8月至今担任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投资研究管理制度》及细则、《集中交易管理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投资对象备选库建立与维护管理办法》等制度作为公平交易执行的制度保障。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的对待公司管理包括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在内的所有组合,范围包括股票、债券等所有投资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全过程控制,形成有效的公平交易体系。具体的控制方法包括:

   事前控制:1、研究人员通过内部晨会、邮件和统一的研究报告平台系统发布投资建议,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均享有平等机会;2、各个投资主体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权限范围内自主决策,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3、建立规范的一级市场股票债券询价申购和配售等审批流程、银行间债券价格公允性审批流程;建立和定期维护二级市场投资对象备选库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库。

   事中监控:1、主动管理型的基金,严禁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进行股票的反向交易,严禁不同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进行债券的反向交易,确有需要进行日内反向交易的,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流程;2、交易环节中所有指令严格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指令,交易所指令均需通过恒生系统公平交易模块进行分发和委托下单。

   事后分析:对公平交易的事后分析主要集中在对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和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同时在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特别的,对同一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重点进行分析。若出现异常交易行为,则及时进行核查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对于公平交易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具体的分析方法如下:第一步,在A组合买入或者卖出某只证券的当日(3日、5日)内,统计A组合在此期间的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的均价,同时统计B组合在同期、同方向交易同一只证券的均价,然后比较两者的均价差异,其中买入溢价率 = (B组合交易均价/A组合交易均价-1),卖出溢价率 = (A组合交易均价/B组合交易均价-1);第二步,将发生的所有交易价差汇总进行T检验,置信区间95%,得到交易价差是否趋近于0的判断结果,并计算A组合与B组合同向交易中占优次数的比例为占优比例,用溢价率乘以成交量较少方的成交量计算得到B组合对A组合溢价金额大小,将所有同向交易溢价金额求和,除以A组合平均资产净值来计算对A组合净值的影响,称为单位溢价率。判断同向交易价格是否有显著差异有以下四条标准:交易价差不趋向于零、样本数大于30、单位溢价率大于1%、占优比例不在45%-55%之间。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在同向交易价差分析中,出现溢价率统计显著主要原因是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且组合经理交易时机的选择不同,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从投资信息的获取、投资决策到交易执行的各个环节均按照公平交易制度的要求进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基金与公司旗下其他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未发生较少单边成交量大于5%的同日反向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债券市场在经济动能疲软、货币政策适度结构性宽松、房地产周期性下行以及年初相对较高的收益率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走出了一路上扬的牛市行情。截至年末,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上涨8.15%,10年国债收益率下行80BP,10年国开债下行94BP,AAA的5年期中票下行119BP, AAA的1年期短融下行186BP。信用利差方面,由于绝对回报的吸引力相对较高,配置盘需求旺盛,全年中高等级信用利差始终在低位运行,低等级受信用违约的影响利差扩大后也一路走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保持了仓位调整的灵活性,组合配置上重点增加了信用债券和利率债券的仓位,适当降低股票仓位。同时由于期限利差甚小,组合久期也有所缩短。通过审慎和积极的管理,在把握流动性的基础上,积极努力为投资者赚取较高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25%,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4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后市,基建投资被规范、地产融资滞后销售增速、产能过剩制约制造业融资,预计2016年融资需求萎缩或成常态,货币政策有望持续宽松,将有利于债市;政府试图通过市政债等融资方式来替代高成本融资,缓解地方债务风险,地产放松力度渐强,地产销量出现企稳迹象,将有利于提升银行风险偏好。利率市场化改革中资金成本易上难下,又将制约债市。总体而言,债市牛市根基仍在,但将告别去年单边向上的大行情,波动性将会加大。目前收益率曲线呈平坦化趋势,中短端的投资价值高于长端。

   操作方面,本基金在兼顾收益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会适时调整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操作上把平衡性作为第一位,谨慎投资,力求在投资标的种类、比例方面做到平衡,在控制组合风险的基础上,为投资者积极赚取高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监管机关有关规定和《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的财务核对同时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由负责运营的高管、运营部代表(包括基金会计)、投研部门代表、监察稽核部代表、IT部代表、金融工程部门代表人员组成的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选择基金估值模型及估值模型假设,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及对估值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决策机制,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公司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审计师沟通后形成建议,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估值委员会向公司管理层提交推荐建议前, 应审慎平衡托管行、审计师和基金同业的意见,并必须获得估值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长期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估值委员会中的投研人员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

   委员会对各相关部门和代表人员的分工如下:投资研究部和运营部共同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运营部根据估值的专业技术对需要进行估值政策调整的品种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估值委员会讨论,负责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进行日常估值业务,负责与托管行、审计师、基金同业、监管机关沟通估值调整事项;监察稽核部就估值程序的合法合规发表意见;投资研究部负责估值政策调整对投资业绩影响的评估;金融工程负责估值政策调整对投资绩效的评估;IT部就估值政策调整的技术实现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5年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5年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6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5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60467078_B1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13元,基金份额总额4,358,288,031.20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总额3,857,420,396.05份,基金份额净值1.013元;C类基金份额总额500,867,635.15份,基金份额净值1.008元。

   (2)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1日生效。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6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6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林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雷军,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永万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10号《关于准予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9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467078_B08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1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3,497,537,217.39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为人民币57,278.64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3,497,594,496.03元,折合3,497,594,496.0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自2015年11月11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对于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时需缴纳申购费,赎回基金份额时缴纳赎回费;对于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费,而从C类基金资产中收取销售服务费,赎回基金份额时缴纳赎回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货币市场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3%。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6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5年6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权证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按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由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8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710,998,293.5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90,000,000.00元,于2016年1月6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公允价值

   7.4.10.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0.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0.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370,097,220.36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3,147,463,876.40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7.4.10.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0.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4.10.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0.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0.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6年3月25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8.4.1项“买入金额”、8.4.2项“卖出金额”及8.4.3项 “买入股票成本”、 “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入或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风险收益特征,通过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策略,以改善投资组合的投资效果,实现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国债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在国债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李常青先生自2015年2月28日起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自李常青先生担任督察长职务之日起,陶耿先生不再代行督察长职务。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及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自2015年11月11日起,张弛因个人原因正式离职。经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3月3日起,陶耿先生正式离任公司总经理一职,由林昌先生代任公司总经理。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年度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是6万元整,目前该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1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新增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

   (2)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选择证券经营机构,并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买卖证券专用,应本着安全、高效、低成本,能够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增值研究服务的原则,对该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研究实力等进行综合考量。

   基本选择标准如下: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经营行为规范,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证监会处罚;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备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对于某一领域的研究实力超群,或是能够提供全方面,高质量的服务。

   (3)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投资研究团队按照(1)中列出的有关经营情况、治理情况的选择标准,对备选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初步筛选;

   ?对通过初选的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研究团队各成员在其分管行业或领域的范围内,对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进行评分。

   根据各成员评分,得出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综合评分。

   投资研究团队根据各机构的得分排名,拟定要选用其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董事会已做出决议,授权总经理依照公司对各券商的评价结果全权处理并决定公司旗下基金租用专用交易席位的事宜。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