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6日10:11 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该预案对风险的分析与控制全面、防范措施得当、责任明确,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该预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相关披露内容。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利率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01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公司的贷款授信额度限额,期限至公司三年后股东大会再次审议相关金融服务议案为止,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上述事宜详情请见公司2014年10月30日、2015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披露内容。

  截止2016年3月24日,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户上的贷款余额为39500.00万元,利息支出472.25万元;存款余额为28776.71万元,获得利息收入28.44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独立意见:

  1、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帐户,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

  2、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帐户,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利息。《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金融服务协议》规定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公司的贷款授信额度限额,风险可控,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5年12月31日)》,对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状况和风险现状进行了评估。公司现行有效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对风险的分析与控制全面、防范措施得当、责任明确,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金融服务协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31证券简称:中粮地产公告编号:2016-020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预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类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6年度预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概述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16年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大悦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大悦城”)、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苏源”)、卓远地产(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远地产”)进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810万元。公司2015年度同类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814.8万元(其中为杭州世外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收入274.4万元 ,为沈阳大悦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收入145.8万元,为苏州苏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收入394.6万元)。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与沈阳大悦城、苏州苏源、卓远地产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公司为沈阳大悦城、苏州苏源、卓远地产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构成日常性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政、马建平、殷建豪、马德伟、王浩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

  此项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6年初至2016年3月24日,公司与沈阳大悦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元,与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元,与卓远地产(成都)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52,167.07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沈阳大悦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大悦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于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91210100604607305R,成立时间为1992年10月15日,注册地位于沈阳市,注册地址为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8号,办公地点为: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9号。注册资本为12930 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政,经营范围为房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项目地块四至范围:东起6米宽规划路,西至育英巷及山东馆巷,南起16米宽规划路,北至12米宽规划路)、自有产权房屋出租、商业零售(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发布各类广告(涉及许可证经营的持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沈阳大悦城股东为KERSEN PROPERTIES LIMITED,直接持有其100%股权,最终控制方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大悦城2013-201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67,203,839.91元、209,285,675.51元、247,390,693.50元,最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

  沈阳大悦城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

  2、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于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350584000094509,注成立时间为2004年2月26日,注册地位于苏州市,住所为吴江市同里镇九里湖南,办公地点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89号6F。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戴羿,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以上凭资质经营);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水暖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粮上海粮油进出口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90%股权,江苏颐和置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10%股权。苏州苏源的最终控制方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90%股权。

  苏州苏源是负责开发位于苏州市的中粮本源项目的项目公司,2013-201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18,518,536元、226,312,206元、282,350,625元,最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

  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

  3、卓远地产(成都)有限公司

  卓远地产(成都)有限公司是一家于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794900771J,成立时间为2006年12月19日,注册地位于成都市,住所为武侯区桐梓林北路2号,办公地点为:武侯区星狮路711号大合仓商馆1栋2单元501。法定代表人为周政,经营范围为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及物流配套设施的经营管理(地块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簇桥乡高碑村,编号WH14-3-100、WH14-3-101、WH14-3-152);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商品房代理销售;物业管理;玩具、家居用品、服装、服饰、鞋帽、日用百货、花卉苗木、自行车、文具、家具、文化用品、预包装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妇婴、儿童产品、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兼零售;酒店管理及咨询;停车场经营;票务代理;商务信息查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广告设计、制作、发布;黄金制品、珠宝首饰的批发兼零售;洗衣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教育信息咨询(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崇威国际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卓远地产的最终控制方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69.02%股权。

  卓远地产(成都)有限公司2013-201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0 元、 0 元、 131,398,087.63 元。(卓远地产(成都)有限公司主要开发运营成都大悦城项目,该项目于2015年12月24日正式开业,项目前期属于开发期,无营业收入。)

  卓远地产(成都)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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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沈阳大悦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卓远地产(成都)有限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因此上述三项提供物业管理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沈阳大悦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卓远地产(成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对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均具备履约能力和支付报酬的能力。

  三、2016年度预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6年,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进行的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810万元。

  1、公司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与沈阳大悦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沈阳大悦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预计将收到物业管理服务费150万元。

  2、公司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中粮本源配合销售委托协议》。2016年度预计将收到物业管理服务费480万元。

  3、公司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拟向卓远地产(成都)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16年度预计将收到物业管理服务费180万元。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各项日常性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原则。日常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依据为:按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参照本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确定。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公司为三家关联法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物业管理服务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依据为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参照本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2016年度预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2016年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大悦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卓远地产(成都)有限公司进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810万元。费用标准按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参照本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确定。

  1、对于上述关联交易,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公司为关联法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物业管理服务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

  5、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31证券简称:中粮地产公告编号:2016-021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托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公司拟受托经营管理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苏源”)、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粮”)的全部经营管理业务。2012年4月23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受托经营管理杭州世外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大悦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卓远地产(成都)有限公司、中粮鹏利(成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鹏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托经营管理期限为自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目前上述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已届到期,公司拟与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签新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上述其余五家公司因项目结算完毕拟进行清算注销或已注入其他上市平台,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同时,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公司拟与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与苏州苏源、深圳中粮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或其控制的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政、马建平、殷建豪、马德伟、王浩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于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350584000094509,注成立时间为2004年2月26日,注册地位于苏州市,住所为吴江市同里镇九里湖南,办公地点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89号6F。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戴羿,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以上凭资质经营);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水暖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粮上海粮油进出口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持有其90%股权,江苏颐和置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10%股权。苏州苏源的最终控制方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90%股权。苏州苏源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

  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02月26日由苏源集团江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苏源集团”)、苏州苏源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苏源资产”)和吴江市苏源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吴江苏源”)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2007年,苏州苏源增资引入上海粮油进出口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15000万元,上海粮油持股60%,苏源资产持股22%,颐和置业持股18%。此后,江苏颐和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8%的股权转让给上海粮油,苏源资产将其持有的公司22%的股权转让给上海粮油,转让完成后,截至目前,上海粮油进出口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90%股权,江苏颐和置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10%股权。

  苏州苏源是负责开发位于苏州市的中粮本源项目的项目公司,2013-201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18,518,536元、226,312,206元、282,350,625元,最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

  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

  (二)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中粮系于1987年4月24日由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前身)投资成立的一家于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号为440301103744563,成立日期为1987年4月24日,注册地为深圳市,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三路中粮冷库,办公地点为: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清水河三路9号信隆综合楼二层、三层 。注册资本为487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栾秀菊,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包括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冷藏仓储服务、货物搬运装卸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交通部门审批的,需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方可经营);物业租赁及管理;冻肉、初级农产品的购销。许可经营项目包括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凭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

  深圳中粮的控股股东以及最终控制方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深圳中粮2013-201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54,544,145.96元、494,851,919.07元、383,592,099.36元,最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

  目前深圳中粮主要持有物业分布于罗湖区东门片区、田贝片区、清水河片区以及宝安区石岩片区等地,总用地面积19.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涵盖写字楼、酒店、工业厂房、住宅公寓、物流及配套等各种功能。

  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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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与苏州苏源以及深圳中粮的最终控制方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或其控制的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受托经营管理的标的为前述交易对方(以下统称“委托方”)的全部经营管理业务。在不违反委托方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对委托方的日常经营拥有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开发和经营方针、实施年度经营计划等。

  四、关联交易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受托经营管理收取的托管费为固定费用,各委托方每年应当支付给公司的委托管理费为50万元人民币。

  定价依据:综合考虑公司委派到各项目公司的管理团队所应支付的薪酬和其他相应成本支出。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将有效避免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推动公司稳步发展。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受托经营管理的范围及期限

  公司拟受托管理委托方的经营权。在不违反委托方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对委托方的日常经营拥有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开发和经营方针、实施年度经营计划等。

  本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自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和支付方式

  本次受托经营管理收取的托管费为固定费用,委托方每年应当支付给公司的委托管理费为50万元人民币。委托管理费每6个月支付一次,于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支付25万元人民币,此后依此类推。

  3、关联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

  本次受托经营管理的关联交易经本次董事会通过后尚须履行以下程序方可实施:

  (1)委托方董事会依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批准本次交易的有效决议;

  (2)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做出批准本次交易的有效决议;

  (3)委托方的主管商务部门批准本次交易(如果该项批准是依法需要取得的)。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受托经营管理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受托经营管理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经营管理对象、受托经营管理内容等事项的调整。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将有效避免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初至3月24日,公司与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公司与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受托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对公司受托经管理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全部经营管理业务的关联交易进行事前确认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受托管理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全部经营管理业务的关联交易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本次受托经营管理收取的托管费为固定费用,综合考虑公司委派到各项目公司的管理团队所应支付的薪酬和其他相应成本支出,各委托方每年支付公司管理费50万元人民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通过实施相关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公司将有效避免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

  5、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31证券简称:中粮地产公告编号:2016-022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支持公司及所属项目开发,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申请60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开发或补充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授信额度期限三年,利率为不超过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对应的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

  2、本次关联交易所涉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政、马建平、殷建豪、马德伟、王浩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粮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

  2、历史沿革

  中粮集团的前身——华北对外贸易公司于1949年在天津成立,内外贸兼营。

  1949年9月,华北对外贸易公司分设华北粮食公司、华北油脂公司、华北蛋品公司、华北猪鬃公司、华北皮毛公司、华北土产公司等专业公司。

  1950年,华北粮食、华北油脂、华北蛋品、华北猪鬃、华北皮毛等公司改组为全国性贸易公司,改名为中国粮食公司、中国油脂公司、中国蛋品公司、中国猪鬃公司、中国皮毛公司。

  中国蛋品、中国猪鬃、中国皮毛3家公司1951年4月合并为中国畜产公司。

  1952年9月,中国政府组建外贸专业公司,中国粮食公司、中国油脂公司改组为中国粮谷出口公司、中国油脂出口公司;从中国畜产公司分出食品业务,成立中国食品出口公司。

  1953年1月,中国粮谷出口公司与中国油脂出口公司合并为中国粮谷油脂出口公司。

  1961年1月,中国粮谷油脂出口公司与中国食品出口公司合并成立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1965年更名为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1998 年更名为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2004 年更名为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07 年3月2日更名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改革[2007]1169 号文件批复,中粮集团注册资本由31,223万元变更为123,529.80万元。

  2013年8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改革[2013]747 号文件批复,公司注册资本由123,529.80万元变更为197,776.80万元。

  3、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

  中粮集团主营业务为粮食收购;批发预包装食品;境外期货业务;进出口业务(自营及代理);从事对外咨询服务;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酒店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代理;自有房屋出租。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良好。

  中粮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1)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资产负债表(单位:亿元)

  ■

  注: 2014年末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15年9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利润表(单位:亿元)

  ■

  注: 2014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1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4、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粮集团,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2,8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67%;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粮集团100%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了支持公司及所属项目开发,公司拟中粮集团申请60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开发或补充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授信额度期限三年,利率为不超过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对应的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本次向中粮集团申请60亿元授信额度,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地产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五、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6年3月24日,中粮集团对本公司的借款余额为517,000万元。中粮集团对公司提供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披露内容。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独立意见:

  1、为了支持公司及所属项目开发,公司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60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开发或补充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授信额度期限三年,授信额度期限三年,利率为不超过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对应的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

  2、对于上述关联交易,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推进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确认函;

  3、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31证券简称:中粮地产公告编号:2016-023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曙光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15年12月11日辞去其独立董事职务。李曙光先生辞职后不在本公司担任职务。因李曙光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将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曙光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为止。

  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改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王涌先生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认为,王涌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了王涌先生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候选人资格审核备案。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提出异议,公司则取消该候选人的选举。如在规定期限内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未提出异议,则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涌先生简历

  王涌,男,1968年11月出生。1990年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先后获得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任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中科创达软件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洛阳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王涌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王涌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况;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前述列举的情形;未向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王涌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

  证券代码:000031证券简称:中粮地产公告编号:2016-02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涌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0___次, 未出席 _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31证券简称:中粮地产公告编号:2016-025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4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朱来宾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余福平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余福平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过测试,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和部分存货等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监事会同意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合计233,430,309.91元、计提坏账准备合计44,279,434.79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为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评价了2015年监事会在日常工作以及对公司依法运营、财务管理、重大决策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等方面进行的监督工作,积极促进了公司的健康、规范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核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立足公司经营管理现状,按照内部控制相关要求,指导、监督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监事会在审核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详细了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后,认为公司在2015年通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使内部控制体系已经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以及所有财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国家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等制度的情形。

  因此,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合规运行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核通过经审计的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详尽分析了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2015年财务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1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处理遵循一贯性原则,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3,044,151,743.53 元,加上本年母公司净利润 660,238,111.70元,减去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6,023,811.17 元以及本年度分配普通股股利63,480,605.86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74,885,438.20 元。

  根据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监事会同意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13,731,596股为基数,向在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即72,549,263.8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核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朱来宾先生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朱来宾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监事会副主席及监事职务。因监事朱来宾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其辞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方可生效。根据相关规定,朱来宾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会副主席以及监事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为止。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朱来宾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监事会副主席以及监事职务。监事会同意提名侯文荣女士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选监事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31证券简称:中粮地产公告编号:2016-026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同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朱来宾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监事会副主席及监事职务。朱来宾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职务。因监事朱来宾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其辞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方可生效。根据相关规定,朱来宾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会副主席以及监事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为止。

  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改选监事的议案》。监事会提名侯文荣女士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监事会认为,侯文荣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侯文荣简历

  侯文荣,女,1966年4月出生。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EMBA,国际财务管理师。1986年加入中粮集团,历任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职员,珠海中粮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中国良丰谷物进出口公司财务部职员,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计财部副经理、经理,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财务部主管、财务部财务计划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起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监兼财务部税务管理部总经理。2006年起至今在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监事。

  侯文荣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侯文荣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031证券简称:中粮地产公告编号:2016-027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正德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正德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正德兴合”)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建信信托”)于2016年3月25日在北京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编号:CCBT-CXZX-AXLR-3),向建信信托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贷款,用于北京市朝阳区中粮瑞府项目的开发建设及偿还股东借款。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在北京与建信信托签订《保证合同》(编号:CCBT-CXZX-AXLR-4),同意为上述正德兴合向中信银行申请的不超过20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正德兴合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公司为深圳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1亿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本次公司为正德兴合向中信银行申请的不超过20亿元贷款提担保事项尚未生效,本次已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议案后生效。详情请参见公司2016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对象:北京正德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正德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3年8月27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77号,注册资金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政,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房地产咨询;投资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

  截至2016年3月25日,北京正德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或仲裁等事项。

  北京正德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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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建信信托签订《保证合同》(编号:CCBT-CXZX-AXLR-4)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3、保证范围:《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债务金额、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向建信信托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强制执行公证费等);建信信托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如《信托贷款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担保范围为建信信托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4、保证期间: 《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六个月之日止。

  5、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且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保证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6、违约责任:中粮地产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定义务,则建信信托有权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提供新的担保;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中粮地产财产或财产权利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等。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正德兴合向建信信托申请的不超过20亿元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满足其项目开发的需要。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持有正德兴合51%%股权,正德兴合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正德兴合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1,344,041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224.81%。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344,041万元,不存在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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