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为人民币918,459.74万元,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47,754.20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7,632.35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48.13%(合并口径),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8.92%。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参见发行公告。
二、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合并口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2,608.43万元、-40,113.94万元、28,818.14万元和38,347.89 万元,受发行人2013年9月的资产重组影响存在一定波动。2012年和2013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中包含置换出的地产业务主体上市公司香江控股的现金流量,而香江控股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由2012年的156,206.30万元减少至2013年的-45,279.53万元,主要是因为香江控股2013年较2012年预售房款的减少及工程款的增加。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发行人资产置换完成后合并口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回正。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金融投资、资源投资、大健康产业和“互联网+”产业四大板块,其中资源投资业务的现金流量计入经营活动。若出现宏观经济环境恶化、经济增速严重下滑的情况,将会对公司资源投资板块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进一步波动。
三、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发行人部分银行借款通过抵质押的形式来取得。截至 2014 年 12 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总计782,891.08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44.21%,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发行人受限资产规模相对较大,虽然发行人信用良好,且未出现过延期还款的情形,若该部分资产出现潜在纠纷,将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332,780.34万元,其中应收关联方往来款313,362.14万元,关联方往来金额较大。虽然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并建立起了合理有效的对非经营性往来款的决策程序和持续信息披露安排,对关联方往来实行严格审批和回款管理,但如果受未来因宏观经济环境、信贷政策、产业政策或企业实际运营等因素影响,发行人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的实际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七、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期公司债券虽具有良好的资质及信誉,但由于债券交易活跃程度受宏观经济环境和投资者意愿等不同因素影响,无法保证债券持有人随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从而承受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八、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环境、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支付本息,从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九、本期公司债券采取了股票质押的增信措施。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各自持有的3.99亿股、0.4亿股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62)的限售流通股作为担保物,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按2016年3月16日前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计算,质押物合计价值为30.07亿元。根据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发行人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票质押合同》,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将该部分股票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在签署日一个月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由于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形势、金融政策、公司业绩、市场情绪等等诸多因素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质押股票的价格存在剧烈波动的风险。极端情况下,质押部分股票市值有可能低于本期债券的本金与一年利息之和,虽然出质人需根据《股票质押合同》约定追加担保,但在办理追加质押登记手续时间段内,该增信措施的效果将有所减弱。
十、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中诚信将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中诚信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的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上述跟踪评级报告出具后,发行人将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予以公告。
十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二、因起息日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本次债券名称定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名称定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评级报告名称变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评级报告、发行公告等公告类文件,均使用债券名称“香江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相关文件的内容继续有效。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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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5年9月4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2015年9月25日,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2015年12月3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55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36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1、债券名称:香江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3、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8亿元的发行额度。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首期发行的债券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之前的第5 个交易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次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0、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6年3月28日。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登记日:2021年3月28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9年3月28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本金及其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本金兑付日:2021年3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本金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6、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8、发行方式:发行方式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19、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面向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22、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23、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4、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5、债券担保情况: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各自持有的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62)的限售流通股作为担保物,为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提供担保。
26、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设立了募集资金账户,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7、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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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公司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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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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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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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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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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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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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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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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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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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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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持有本期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广发证券119,286,246股股权,占广发证券总股本的1.57%;同时,发行人持有广发证券控股子公司广发基金2,000万股股份,占广发基金总股本的15.76%。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六、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资信评级机构
根据中诚信出具的《香江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中诚信对公司本次拟发行的不超过36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能力较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较低。
(一)评级观点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评定“香江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的信用质量较好,信用风险较低。
中诚信证评评定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集团”或“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香江集团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中诚信证评肯定了公司优质的金融股权资产、多元化的投资布局、适中的杠杆比例及充裕的流动性补充等正面因素。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香江集团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毛利率下降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经营及整体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二)正面
1、优质的金融股权资产。香江集团布局金融股权投资的时间较早,目前已持有广发银行、广发证券、广发基金、天津银行及南粤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股权,每年可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且实现了较为显著的市场价值增长。
2、多元化的投资结构。经过多年投资经验的积累,目前香江集团已基本形成了金融股权、资源和大健康板块的投资格局,其中融资类业务和大健康板块作为重点投资领域均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加之各板块之间关联度较低,有利于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的提升。
3、适中的杠杆比例及充足的流动性来源。近年来,香江集团的负债水平呈下降趋势,债务及利息负担可控,同时金融股权资产为公司提供了充裕及稳定的流动性来源,加之较大规模的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亦提供流动性补充,良好的流动性为公司债务本息的偿还提供了有力保障。
4、股票质押担保设置增强了本期债券偿付的保障程度。金海马实业和南方香江将其持有的香江控股股票及其法定孳息作为质押物,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担保,增强了本期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的安全性。
(三)关注
关联方资金往来。截至2014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3.28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18.79%,主要系公司与关联公司的资金往来。较大规模的关联资金拆出对公司形成资金占用,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资源板块毛利率波动。近年来我国氧化铝产能不断增加,加之铝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使得铝行业景气度有所波动,对公司所投香江万基的毛利空间造成一定影响。
(四)跟踪评级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本次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次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早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公司资信情况
(一)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获得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等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额度共计69.60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为28.40亿元。
(二)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发行人未曾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三)近三年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0,本次公司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后,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36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39.00%,未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
(五)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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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特别说明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注:2015年数据经过年化处理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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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
1、1993年7月2日,公司设立
1993年7月2日,翟德谦、罗馀发起设立广州市香江实业有限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翟德谦以现金出资160万元,出资比例为80%;罗馀以现金出资40万元,出资比例为20%,公司住所为广州市江南大道南411号。经营范围为百货、家具、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配件、文体用品、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及钢材、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品除外)、包装食品、饮料;加工生产家具、床上用品、装饰用品;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咨询、运输,法定代表人为翟德谦。
1993年7月2日,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穗私VI00054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3年7月18日,广州市税务咨询事务所出具了“[93]验字第177号”《验资证明》,验证本次出资全部以货币出资,且出资到位。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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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6年2月15日,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1995年10月8日,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罗馀将所持公司40万元投资额转让给翟美卿,翟德谦将所持公司60万元投资额转让给刘志强,40万元投资额转让给翟美卿;同时,翟美卿以现金对公司增资220万元,刘志强以现金180万元、生产设备等600万元对公司增资780万元。广州市香江实业有限总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00万元变更至1,200万元。
1996年2月1日,岭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岭会验字(96)007号的《企业法人验资证明书》,验证本次出资全部以货币出资,且出资到位。
1996年2月15日,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局办理了上述变更,并且取得了注册号为穗私VI00054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事 项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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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6年7月4日,公司第二次增资
1996年6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刘志强以560万元货币资金、翟美卿以200万元货币资金、翟德谦以40万元货币资金,共计800万元向公司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
广州市东方会计事务所出具了(96)穗(东验)字057号的《企业法人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出资真实有效,且出资到位。
1996年7月4日,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局办理了上述变更,并且取得了注册号为44010100094的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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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97年4月24日,公司第三次增资
1997年3月20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刘志强以665万元货币资金、翟美卿以237.5万元货币资金、翟德谦以47.5万元货币资金,共计950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2,950万元。
1997年4月3日,东方会计事务所出具了(97)东内验字119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出资均为货币出资,且出资到位。
1997年4月24日,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局办理了上述变更,并且取得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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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97年5月30日,公司第四次增资
1997年4月30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950万元增加至12,500万元。本次增资是以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投入共计9,550万元,各股东出资为:刘志强出资6,685万元,翟美卿出资2,387.5万元,翟德谦出资477.5万元。
1997年5月4日,东方会计事务所出具了(97)东内验字130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出资真实有效,且出资到位。
1997年5月30日,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局办理了上述变更,并且取得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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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1年2月7日,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0年10月30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刘志强将原出资8,750万元中的1,250万元转让给翟美卿,股东翟德谦将原出资625万元全部转让给翟美卿。同日,翟美卿与刘志强、翟德谦共同签署了《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
2001年2月7日,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局办理了上述变更,并且取得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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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3年7月8日,公司第五次增资
2002年4月1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以股东之前投入的资本公积20,000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刘志强合计投入注册资本19,500万元,翟美卿合计投入注册资本13,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2,500万元增加至32,500万元。
2003年5月26日,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深华(2003)验字030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属实,且出资到位。
2003年7月8日,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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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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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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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如下:
2013年10月31日,香江集团以所持南方香江100%股权与金海马集团所持有的大本创投100%股权以及金融控股集团99%股权进行置换。
2013年10月29日,经南方香江股东会、大本创投股东会、金融控股集团股东会决议,香江集团持有的南方香江100%的股权以评估价值人民币261,000万元为对价转让给金海马集团;金海马集团持有的大本创投100%股权、金融控股集团的99%股权分别以评估价值人民币130,900万元、人民币129,700万元为对价转让给香江集团。
(下转B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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