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8700万股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1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16日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所涉及的公开征集工作正在进行当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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