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3日01:31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21日,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传媒")所属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博集天卷")与上海最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最世文化")签署《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1、中南博集天卷

  公司名称: 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B1区二层201-73

  法定代表人:丁双平

  注册资本:6914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月14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中南博集天卷是中南传媒的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51%,主要从事文化创意、新媒体和数字出版、内容提供、作家经纪和文化服务等,自成立以来策划出版了许多颇具影响力的作品,如《杜拉拉升职记》、《从你的全世界路过》、《南渡北归》、《不抱怨的世界》、《正能量》、《乖,摸摸头》、《偷影子的人》等, 拥有张德芬、乐嘉、张小娴、桐华、蔡康永、冯仑、王蒙、毕淑敏、史铁生、张嘉佳、袁腾飞、高晓松、大冰,以及彼得o巴菲特、威尔o鲍温和《秘密》作者朗达o拜恩等优秀作者资源。截至2015年10月底的开卷第三方监测数据显示,中南博集天卷在一般图书零售市场占有率为1.73%,居大众图书出版公司第一位,在全行业(含所有出版社)位居第四位。2014年,中南博集天卷实现营业收入3.7亿元,净利润5730万元。

  2、最世文化

  公司名称:上海最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98号501室

  法定代表人:郭敬明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3月9日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最世文化系国内领先的全IP聚合创造基地,由青春文学领军人物郭敬明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最世文化以《最小说》系列刊物图书为载体,不断践行文学与人才双赢的理念,逐步实现文艺与商业的结合,形成综合性的知识产权聚合和生产模式。最世文化旗下有众多知名签约作者,如安东尼(《陪安东尼度过漫长岁月》、《这些都是你给我的爱》等的作者)、落落(《年华是无效信》、《尘埃星球》等的作者)、笛安(《告别天堂》、《芙蓉如面柳如眉》等的作者)等。

  二、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最世文化

  乙方:中南博集天卷

  1、甲方授权乙方在合约期内独家出版发行郭敬明及甲方签约作家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和摄影(仅指照相摄影)作品的中文简体字纸质图书,以及双方排他合作出品发行甲方旗下的《最小说》、《文艺风赏》、《文艺风象》期刊(以下简称"本合作"),具体合作条件由双方根据具体作品签订图书授权出版合同。

  2、甲方负责本合作的内容创意,设计制作,发掘作者和包装推广。乙方负责本合作的投资出版、营销发行。

  3、自每部作品出版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享有每部作品独家出版发行权的期限为五年,五年期限届满后,乙方继续享有六个月的库存图书非独家销售期。

  4、甲乙双方合作出品《最小说》、《文艺风赏》、《文艺风象》等期刊。

  5、双方签订本协议前,就郭敬明及甲方签约作家的作品的中文简体字纸质图书及甲方旗下的《最小说》、《文艺风赏》、《文艺风象》期刊,甲方已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了合作合同等合同性文件且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作品图书和相应期数的期刊的出版发行等事宜,均不受本协议的约束和限制。

  6、甲乙双方根据合作进展情况,适时再行协商数字新媒体与电子书方面的合作。

  7、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获得报酬(版税和广告收入分成),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保障乙方的独家出版发行权,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作品稿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并配合乙方做好图书、期刊的宣传推广活动。

  8、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独家出版发行本合作涉及的中文简体字纸质图书、期刊,并有权获得相应收益。

  9、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结算支付版税和广告收入分成。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若任何一方表示期满后不再延续的,则本协议至上述5年期限届满时即终止。若期满前1年内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协议在上述5年期限届满后自动延续3年。

  11、甲乙双方应诚实履行本协议,如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另一方应书面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如未纠正,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原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为中南博集天卷与最世文化的强强联合,双方在内容创意、发掘作者和包装、投资出版、设计制作、营销发行等方面具有丰富资源与成功经验。通过本次合作,双方将进一步巩固优势,共同打造精品力作,为中南传媒积累更多优质IP,夯实中南传媒IP运营的坚实基础,向IP资源的全方位合作做积极探索。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

  协议履行过程中,将存在经营不达预期的市场风险以及双方的合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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