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2日21:01 商务部

  哈通社3月16日消息,哈央行决定,移交30%的黄金储备进行外部管理。2016年1月28日,哈央行在其网站公布了第23号《关于确定央行部分黄金储备进行外部管理规则的决定》。该文件指出,移交外部管理的黄金储备总量限额不得超过储备总量的30%,移交单个外部管理机构的黄金储备许可限额不得超过储备总量的5%,违反上述限制的,管理部门将从违规之日起的一季度内予以取消。该决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生效。对于外部管理的委托人和标准类型的选择要根据市场,且符合黄金储备管理目的和央行投资战略限制。根据签订的协议,将按照管理效果向外部管理人或代理机构支付固定佣金。关于即将举行的外部管理机构招标信息拟在央行管理网上予以公布。本次招标的硬性标准为,须拥有使用金融工具对黄金储备进行过投资的工作经验,被选择的委托机构将获得相当于超过3亿美元的储备。受委托机构应具有至少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至少具备5年以上授委托工作经验,投标人应具有5年以上的区域委托经验,区域委托应当覆盖全球委托的75%以上;委托管理人管理的资产总值应当不低于250亿美元;外部委托管理机构将由央行决定,并根据该决定签署黄金外汇储备移交协议。(刘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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