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2日02:49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旧区改造项目委托征收协议的议案》,并于同日与上海市闸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签订了《闸北区51~55街坊及73街坊旧区改造项目委托征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旧区改造项目委托征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号),现就该旧区改造项目委托征收的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6年3月18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静安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19日对华兴新城地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沪静府房征[2016]001号】。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浙江北路,南至海宁路,西至晋元路,北至天目中路。签约期为3个月(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6月17日)。

  截至2016年3月18日,已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4,015户,签约率为93.18%。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和《华兴新城地块旧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现公告华兴新城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于2016年3月18日生效。

  本公司将积极配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推进华兴新城地块房屋征收工作,提高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的签约率。

  本公司将根据该旧区改造项目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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