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1日09:20 国土部网站

  3月18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由张宁等6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的《关于将国土资源执法车辆纳入执法执勤用车范围的提案》,已被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列为第0824号提案,并在会议闭幕第二天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办、国土资源部会办。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表示,接到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交办的提案后,姜大明部长、张德霖副部长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要求跟踪推动有关工作。国土资源部将与中央车改办积极沟通,争取早日将国土资源执法车辆纳入执法执勤用车范围,为基层执法排忧解难。

  据了解,近期,国土资源行业广泛关注执法用车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可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纪检监察等17个部门,而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有关车辆暂时未纳入其中。这意味着,国土资源执法车辆没有公务用车相关保障。

  根据国土资源部2015年统计,在改革实施过程中,省级国土资源执法车辆改革有3种情况:一是部分省份根据原有车辆情况保留部分执法车辆,二是大多数省份没有保留执法车辆,三是个别省份还未开展公车改革。“多数没有保留执法车辆的省份提出,将在两年内分省、市、县不同层级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公共平台,统一调配解决执法用车问题。”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表示,短期内的用车问题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困扰。

  统计显示,实行“车改”后,全国国土资源执法车辆数量明显减少。以完成“车改”的江苏省为例,全省执法车辆从改革前的706辆减少到133辆,其中南通、泰州两市没有一辆执法车,给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带来较大影响。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强烈呼吁将国土资源执法车辆纳入执法执勤用车范围,以满足执法巡查、卫片核查、案件查处等实际工作需求。

  关于执法车辆问题,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多次向国土资源部反映。国土资源部就此多次展开调研,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沟通协调,同时向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情况。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张宁、刘俊来、郑建闽、温香彩、顾行发、高吉喜了解有关情况后,向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交了有关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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