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9日电 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6年会今日在北京举行。本次论坛以“新五年规划时期的中国”为主题,围绕“十三五时期”的改革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善对外开放布局、创新驱动发展等一系列重大议题进行探讨。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在论坛上表示,从中国的发展经验看,有三类成本是无法依靠企业和微观主体的努力来完成降成本任务的。
第一类是法定成本。周其仁指出,企业有很多开支是在市场竞争当中形成的,例如雇佣成本,这类成本是由市场竞争供求决定,但是还有一些成本是法律规定的,例如纳税、缴社保等。“面对税收、社保缴付的增长,这类成本不是单个企业甚至所有企业能降低的,必须由立法机关、行政、政策制定方面来解决”。
第二类是让市场主体对市场机会做反应所付出的成本。“医改强调公共服务,让人能看得起病的同时,还需要动员更多的医疗服务资源来增加供给。这就要求要有扎实的措施,让人们愿意学医,让人们愿意从医,让人们愿意增加医疗服务。不恰当的价格管制会使市场主体对市场机会做反应付出的成本增高,导致供不应求”。
第三类是市场主体对市场机会做出反应时,获得关键要素的成本。“目前房地产强调降库存,但仅靠货币政策去调房价是不能适应的,光有购买力,如果没有土地相应的拨过来,就会出现尴尬局面。一边是上涨的房价,一边是大量土地未能充分合理利用,闲置的工业厂房能否转变成住宅用地?这些问题只有通过法规、行政控制来决定”。
周其仁表示,法定成本,法定的经营成本,对潜在机会作出反应的成本,以及获得关键要素的成本,可以统称为体制性成本。从中国发展的经验来看,改革开放让中国走到了世界前列,系统的、大规模的降低了体制成本。“如果我们没有能力把这个成本曲线向下推,我们的国际竞争力会受到损害。系统降低体制成本是我们争取走出经济困境,应对转型,争取中国经济更好未来一个关键所在”,周其仁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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