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18日06:50 上海证券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特别关注:

  一、发行人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53.97亿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96亿元(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经合理预计,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作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三、房地产行业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国家对房地产业务的各个环节均实施监管和调控,行业政策涉及范围较广。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出现了快速增长的局面,在部分城市出现了房地产投资过热、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从住房供应结构、土地、金融、税收等方面对房地产的供给和需求进行调节。如果发行人不能适应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则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2012年末至2015年9月末,公司的负债余额分别为1,068,378.34万元、1,173,686.87万元、1,502,752.39万元和2,014,128.40万元,截至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分别为75.79%、77.14%、73.66%和78.87%。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总额呈现增长趋势,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公司业务增长,公司资产总额增长,相应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等商业信用占款增长较快,同时融资规模有所增加。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融资需求及规模将不断增长,若公司未来的负债水平不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公司将面临一定的有息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六、截至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合并报表口径)分别为996,950.30万元、890,519.71万元、1,052,366.55万元和1,879,804.7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70.73%、58.53%、51.58%和73.61%。公司的存货主要由房地产项目开发中的开发成本(含土地成本)和已建成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以及工程施工构成。公司存货的变现能力直接影响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未来若发行人的在售项目销售出现不利状况将导致存货周转不畅,进而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带来一定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存货的价值会受国家的宏观政策、信贷政策、房地产行业的供需状况、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波动。在未来的资产负债表日,若存货中相关房地产项目的价格出现下跌,则存货将面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财务表现构成不利影响。

  七、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投资周期较长,投资规模较大,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土地储备的规划建筑总面积达到276.56万平方米。公司所持有的高品质土地储备为未来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基础,但后续项目开发需要公司在未来投入持续的资金支持。因此,总体上公司在未来将面临一定程度的资本支出压力,未来若公司的融资能力受到宏观经济政策、信贷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影响,则未来的经营目标的实现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八、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无担保。发行人长期信用等级及主体信用等级表明公司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很强,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表明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本期债券的违约风险很低。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上海新世纪每年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期债券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本期债券存续期较长,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九、本期债券的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期债券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

  十、发行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营业收入中绝大部分来源于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房地产收入。发行人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会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十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项目,不将本期募集资金用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投资。

  十二、发行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位于厦门市与天津市。截止2015年11月,厦门市商品住宅总存量为918.15万平方米,其中同安区存量为276.5万平方米,占总存量的30%,其次为集美区,占比28%。岛内两区由于近两年商住用地供应较少,总存量正在逐步减少,为127.02万平方米。目前天津市全市的房地产市场基本处于供给略大于需求的状态,未来随着京津冀一体化的进一步实施、滨海新区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第三极”、以及天津自贸区的建立,必将为天津带来产业和人才的集聚效应,天津的房地产需求也将会显著增加;同时,交通、教育、医疗等相关配套持续改善,在产业结构调整带来就业人口增加时也将极大地促进天津房地产市场发展,尤其是居住、商业类型产品的价值将明显提升,带动天津房地产迎来新一轮发展。根据2015年前三季度的数据,天津市月均销售面积为150万平米,待销售面积为2945万平米,目前预计去库存的周期为16.6月,去库存压力较大。未来如果厦门市及天津市房地产库存持续增加,且发行人不能按计划完成销售目标,可能会对发行人营业收入和现金流产生不利的影响,进而影响本次债券的偿债能力。

  十三、发行人主营房地产开发业务,房地产收入是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受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不同和结利条件限制影响,2014年营业收入25.5亿元,较2013年减少26.1亿元。但是,发行人预收售房款账面余额截至2014年年末为73亿元,比2013年末增加29亿元, 截至2015年6月底为82亿元,比2014年末增加9亿元。预收售房款将在未来几年内满足结利条件时将结转营业收入,届时公司的营业收入将有较大的增长潜力。若未来公司开发的项目因工期延误等原因不能及时结转收入,则可能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产生持续的负面影响。

  十四、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5.24%、25.18%以及34.42%,房地产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32.76%、27.68%、40.50%。主营业务毛利率基本稳定且略有上升,房地产业务的毛利率在2013年有所下滑,主要原因是厦门岛外的房地产开发的毛利明显低于岛内项目,当年结转的岛外项目较多,故当年房地产开发的毛利率有所下降。若公司未来继续拓展岛外房地产项目会使毛利率出现较大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十五、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发行人协议销售收入分别为34.58亿元、54.39亿元和39.25亿元。2014年协议销售收入较2013年有大幅下滑,一方面主要由于2014年新签销售协议项目位于厦门岛外的占比较大,其销售均价明显低于岛内项目。另一方面由于2014年受房地产行业整体低迷的影响,销售面积有所下滑。若未来协议销售收入持续下滑,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十六、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570.65万元、96,362.48万元、162,885.80万元和-114,030.85万元,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波动。近年来,公司保持了一定的项目拓展及开工力度,未来若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较大,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十七、公司的所有权受限资产主要系为为借款设定的担保资产,主要包括存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受限资产的账面价值合计692,516.92万元,占当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重为33.94%。2014年12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中受限资金的金额为3,008.80万元,占货币资金总额的比重为0.69%,主要为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保函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虽然目前发行人的声誉及信用记录良好,与多家银行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存在银行借款本期违约偿付的情形,但未来若因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公司不能按时及足额偿付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时,将有可能导致受限资产被冻结或处置,进而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十八、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为206,327.18万元,主要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筼筜公司持有的兴业证券103,010,561股A股股份。今年以来,A股股价发生剧烈变动,发行人所持有的兴业证券股份价值也有较大起伏。虽然目前(截至2015年12月22日)兴业证券股价基本恢复到2015年6月30日的收盘价,若未来兴业证券股价持续走低,则对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十九、2014年度,发行人处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为87,733.65,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为109.02%,主要为处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兴业证券A股股份获得的收益。虽然发行人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为20.63亿元,但是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获得的收益属于非经常性项目,未来若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不能提高,净利润可能会出现大幅下滑。

  二十、因起息日在 2016 年1 月1 日以后,本次债券名称定为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名称定为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十一、凡通过购买、认购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规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文塔路211号4-6层

  法定代表人:吴鹭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63,644,373.63元整

  设立时间:1984年1月12日

  二、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2015年4月21日,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21亿元的公司债券。内容包括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债券品种及期限、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方式、上市和转让场所等事项。

  2015年7月7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根据厦门市国资委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将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21亿元的公司债券分期发行,其中第一期发行的债券本金总额为10亿元,剩余部分择机发行。

  2016年3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23号”核准,公司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21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首期发行的债券总额为10亿元,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完毕,剩余数量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和资金需求,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1、债券名称: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1亿元(含21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1亿元。

  3、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往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的基础上可追加不超过11亿元(含11亿元)的发行额度。

  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持有的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9、回售登记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支付金额: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年利率。

  11、发行首日:2016年3月22日

  12、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3月2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2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被回售部分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3月22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被回售部分兑付日期为2019年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6、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上海新世纪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0、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发行方式、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发行的对象为合格投资者,不向发行人原有股东进行配售,具体的发行方式及配售规则视发行当时交易所具体发行上市规则而最终确定。

  22、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以簿记建档为基础的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5、上市和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

  五、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文塔路211号4-6层

  法定代表人:吴鹭生

  联系人:黄偏明、蔡绿水

  电话:0592-2995298、0592-2995289

  传真:0592-6032678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钱卫

  联系人:付英、陈志利、张翔、赵迪

  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228972

  (三)分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王弋洋

  电话:010-66551686

  传真:010-66551390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负责人:赵洋

  签字律师:乔胜利、张荣胜

  电话:010-58091000

  传真:010-58091100

  (五)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负责人:王全洲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娜萍、韩磊

  电话:0592-2273870

  传真:0592-2213700

  (六)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F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联系人:谢宝宇、王婷亚

  电话:021-63501349

  传真:021-63500872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账户户名: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74号

  联系人:王潇珑、李春莲

  电话:0592-6021259

  (八)公司债券申请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电话:+86-21-68808888

  传真:+86-21- 68807813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经理:高斌

  电话:+86-21-38874800

  传真:+86-21-58754185

  六、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中银国际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的《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七、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人员之间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其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公司聘请了上海新世纪对本期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出具的《评级报告》,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上海新世纪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的涵义

  根据上海新世纪出具的《评级报告》的结果及评级结果释义,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长期信用等级及主体信用等级表明公司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很强,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表明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本期债券的违约风险很低。

  (二)有无担保情况下评级结论的差异

  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无担保。

  (三)《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1、近期我国房地产市场景气度出现波动,业内企业资金回笼以及盈利能力承压。厦门特房集团房地产项目主要在厦门区域内,区域分布相对集中,受区域内经济环境以及区域房地产市场波动影响较大。

  2、2014年以来,厦门特房集团项目去化速度明显放缓,短期内经营环节现金流将受到不利影响。

  3、厦门特房集团项目开发对外部融资的依赖度较大,且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债务杠杆处于偏高水平。

  4、未来厦门特房集团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的融资需求大,存在债务扩张压力,再融资能力对外部融资环境的变化较敏感。

  (四)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本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内,评级机构将对其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厦门特房集团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厦门特房集团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厦门特房集团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厦门特房集团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时间和内容

  评级机构对厦门特房集团的跟踪评级的期限为本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

  定期跟踪评级将在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每1年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评级机构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在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厦门特房集团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评级机构相应事项。评级机构及评级人员将密切关注与厦门特房集团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安排不定期跟踪评级并调整或维持原有信用级别。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在评级机构向厦门特房集团发出“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跟踪评级程序

  定期跟踪评级前向厦门特房集团发送“常规跟踪评级告知书”,不定期跟踪评级前向厦门特房集团发送“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调研、评级分析、评级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债务人、债务人所发行金融产品的投资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评级机构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三、公司近三年的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一直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资信情况良好。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已经取得的金融机构总授信额度为189.24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为76.35亿元,尚有112.89亿元未使用。

  (二)近三年公司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的资信情况

  近三年,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有严重违约行为。

  (三)近三年发行的公司债券及偿还情况

  近三年,公司未发行公司债券。

  (四)本次债券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上限为21亿元,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21亿元,占公司201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37.61%,不超过40%。

  (五)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

  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化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为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制前系厦门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于1984年1月12日经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管委会以厦特管(1984)019号文件批准设立。

  2006年根据厦国资产[2006]97号《关于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四家企业国有资产划转的通知》及厦国资产[2006]99号《关于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更名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截止2005年12月31日厦门筼筜新市区开发建设公司的全部国有股东权益256,664,755.94元、厦门建坤实业发展公司的全部国有股东权益59,726,460.68元以及厦门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厦门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68.03%股权比例的国有股东权益99,952,820.24元,合计416,344,036.86元划转给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上述三家企业的长期投资,上述划转的国有股东权益连同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截止2005年12月31日的国有股东权益131,325,154.19元,共计547,669,191.05元作为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实收资本、27,669,191.05元作为资本公积,加上原厦门市财政局拨入的资本金,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94,100万元,均为国家资本金,该实收资本业经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中审验字[2006]第9087号验字报告验证。公司于2006年6月8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名称变更为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100002117。

  (二)公司历次股权变化情况

  2008年,根据厦国资产(2008)40号文和厦国资产(2008)182号文,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0万元,经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中审验字(2008)第9057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0年,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财企(2008)52号文,公司再次增资2,000万元,实收资本变更为102,000万元,经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中审验字[2010]第0201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2年,根据厦国资统[2012]54号文,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103,000万元,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兴华福建(2012)验字第20036号验资报告验证;根据厦国资产(2012)446号文,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1,063,644,373.63元,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出具中审验字第[2013]02010004号验字报告验证。

  除上述外,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实际控制人详细情况参见本节“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设立后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权结构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六)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

  三、公司重要对外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控股、参股子公司情况

  1、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26家,基本情况如下:

  ■

  2、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有1家合营企业及6家联营企业,具体如下:

  ■

  (二)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对企业有重要影响的合营、联营企业情况

  1、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

  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3日,是发行人重要的子公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4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100%。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122,647.68万元,净资产52,585.58万元。2014年度,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056.69万元,净利润3,069.43万元。

  2、厦门银溪春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银溪春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16日,是发行人重要的子公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厦门银溪春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100%。厦门银溪春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经营与管理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厦门银溪春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107,996.47万元,净资产28,735.14万元。2014年度,厦门银溪春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221.63万元,因房地产销售收入尚未达到结转条件,预计2015年底结转。

  3、厦门市特房筼筜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市特房筼筜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82年,是发行人重要的子公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厦门市特房筼筜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100%。厦门市特房筼筜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厦门市特房筼筜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578,009.16万元,净资产237,572.30万元。2014年度,厦门市特房筼筜开发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25.62万元,净利润61,011.33万元。

  4、厦门特房滨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厦门特房滨海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9日,是发行人重要的子公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厦门特房滨海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100%。厦门特房滨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厦门特房滨海房地产有限公司总资产203,466.91万元,净资产67,028.52万元。2014年度,厦门特房滨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2,699.36万元,因房地产销售收入尚未达到结转条件,预计2016年起陆续结转。

  5、厦门市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52年7月,是发行人重要的子公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厦门市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93.15%。厦门市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厦门市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9,382.22万元,净资产17,771.84万元。2014年度,厦门市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84.90万元,净利润391.67万元。

  6、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1年10月,是发行人重要的子公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5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100%。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333,126.92万元,净资产67,001.67万元。2014年度,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8,140.07万元,净利润3,990.25万元。

  7、厦门特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特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4日,是发行人重要的子公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厦门特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100%。厦门特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厦门特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15,049.76万元,净资产9,407.00万元。2014年度,厦门特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54.67万元,净利润235.89万元。

  8、厦门特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厦门特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15日,是发行人重要的子公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厦门特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100%。厦门特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商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厦门特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总资产2,207.13万元,净资产2,111.68万元。2014年度,厦门特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4.72万元,净利润62.20万元。

  9、厦门特房波特曼酒店有限公司

  厦门特房波特曼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2日,是发行人重要的子公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厦门特房波特曼酒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100%。厦门特房波特曼酒店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酒店的投资、开发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厦门特房波特曼酒店有限公司总资产24,451.43万元,净资产24,395.86万元。2014年度,厦门特房波特曼酒店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280.20万元,酒店目前处于建设期。

  10、厦门市建坤实业发展公司

  厦门市建坤实业发展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是发行人重要的子公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厦门市建坤实业发展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100%。厦门市建坤实业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厦门市建坤实业发展公司总资产31,919.40万元,净资产13,493.56万元。2014年度,厦门市建坤实业发展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12.61万元,净利润710.69万元。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为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企业,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发行人的全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未被质押,亦不存在有争议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任职情况如下: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监事人员任职情况如下: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如下:

  ■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均未发生《公司法》所禁止的各项情形及行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免程序和内部人事聘用制度。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资历和工作经历能够保证其在公司履职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吴鹭生

  吴鹭生先生,1964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现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于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至2006年5月历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2006年5月至2008年11月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8年11月至2011年6月任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1年6月起任现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吴鹭生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

  2、吕金纯

  吕金纯先生,1956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厦门东方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于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2年1月至1992年6月历任福建省龙岩矿务局生产技术科主任科员、副科长、科长、坑炳矿矿长、副局长;1992年6月至1993年12月任厦门京闽中心筹建处副主任;1993年12月至1996年2月任厦门地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6年3月至2006年5月历任厦门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6年5月至2013年2月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董事长;2013年2月起任现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吕金纯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

  3、黄江水

  黄江水先生,1956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于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至2007年8月历任福建省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吊装队施工员、副队长,福建省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械施工分公司经理,福建省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13年2月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2013年2月起任现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黄江水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

  4、罗永祥

  罗永祥先生,1959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现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市特房筼筜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天津市中澳成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于1981年5月参加工作,1981年5月至2002年10月历任厦门市第三民用房屋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经理、党支部书记;2002年11月至2003年10月历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技术业务部副经理、纪委书记、外派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漳州好江岸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5月至2015年1月历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漳州好江岸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厦门市特房筼筜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5年1月起任现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罗永祥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

  5、阮悦欣

  阮悦欣女士,1970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法学学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济师、董事。于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至2006年5月历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部职员、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部(法律事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法律事务部经理、副总经理;2006年5月至2013年1月历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厦门市特房筼筜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3年1月起任现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阮悦欣女士未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

  6、张晖萍

  张晖萍女士,1978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纪委委员、直属党委书记、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厦门特房滨海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于2003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7月至2006年5月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公司行政部职员;2006年5月至2014年1月历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职员、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团委书记、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直属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直属党委书记,厦门特房滨海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4年1月起任现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张晖萍女士未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

  7、卢丹丹

  卢丹丹女士,1978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法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纪委委员、企业总法律顾问、营销中心总经理、直属工会委员、厦门市特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于1999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至2006年5月历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律部职员、法律事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漳州好江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2006年5月至2013年1月历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职工监事、企业总法律顾问、营销中心总经理、直属工会委员、厦门市特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3年3月起任现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卢丹丹女士未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

  8、程进国

  程进国先生,1962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于1984年11月参加工作,历任厦门市同安区大同镇副镇长,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副局长,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厦门市同安区审计局局长;2013年3月起任现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程进国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

  9、陈上族

  陈上族先生,1963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于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8月至1995年5月历任福建省大田县百货公司副经理、经理、财委党委秘书,均溪镇党委秘书、团县委书记,前坪乡党委书记、供销社主任、供销总公司总经理;1995年5月至1999年1月历任厦门商业集团综合贸易部副经理、党委组织员;1999年1月至2002年5月历任厦门商冷公司副总经理、华运实业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13年1月历任厦门夏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工监事、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3年3月起任现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陈上族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

  10、柯雪芳

  柯雪芳女士,1968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现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于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至2005年12月历任厦门市二轻局、厦门市集体工业管理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科员、副主任科员;2005年12月至今在厦门市国资委工作,2013年3月起任现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柯雪芳女士未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

  11、郭伟勇

  郭伟勇先生,1975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于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至2001年5月历任中汽公司、厦顺铝箔公司营销员、办事处主任;2001年5月年至今在厦门市金门同胞联谊会、厦门市国资委任职;2014年3月起任现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郭伟勇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

  12、何晓闽

  何晓闽先生,1975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律师职业资格,现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审计监察部总经理。于1998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至2000年2月在厦门汇丰律师事务所工作;2000年3月至2001年10月在厦门旭丰律师事务所工作;2001年11月至2009年4月历任厦门市建坤实业发展公司职员、党委办公室副主任;2009年4月至2015年4月历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直属党委委员、纪检监察室主任、法律事务部/风险管控部总经理、直属党委副书记;2015年5月起任现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何晓闽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

  13、黄偏明

  黄偏明先生,1964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厦门金都特房置业有限公司(正在清算中)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于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至1987年12月任厦门市湖里工业区管理局工贸处干部;1987年12月至1991年8月历任厦门佳宝房产有限公司经理部副经理、经理、销售部经理、工会主席;1991年8月至2006年5月历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科副科长、厦门百乐酒店副总经理、总经理、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工会主席;2006年5月至2012年11月历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党委常委、纪委书记;2012年11月起任现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黄偏明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

  14、卢荣度

  卢荣度先生,1966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于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至2004年2月历任厦门市污水处理厂科员、处理工段工段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厦门市集美污水处理厂副厂长、厦门市杏林污水处理厂厂长、党支部书记;2004年3月至2006年5月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06年5月起任现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卢荣度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

  15、许文杰

  许文杰先生,1964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于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至2006年5月历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2006年5月至2013年1月任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2013年1月起任现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许文杰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

  16、徐金臻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文塔路211号4-6层)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签署日期:2016年3月18日

  (下转28版)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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