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18日01:1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一、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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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5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19,741,181.90元。综合考虑后,拟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05,526,152股为基数,每10股送现金3.12元(含税)。2015年度公司共计分配股利344,924,159.42元(含税)。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9,033,708,095.67元。综合考虑后,拟定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05,526,15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合计转增股本1,326,631,382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增至2,432,157,534股。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情况说明公司主要从事玻璃纤维及制品的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玻璃纤维纱。报告期内,公司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合计实现营业收入为691,112.92万元,占2015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7.96%。

   2、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采购模式

   公司对浙江桐乡、四川成都、江西九江、埃及四大生产基地的大宗原材料实行统一采购制度,对下属公司的采购主要通过“统一谈判,分别签约”方式进行管理。原料采购按照“年度招标、公开招标”原则,采取包括公开竞标、参照价竞标等方式,在原材料市场价格处于上行通道时,采用签订长期合同的方式,减弱原材料采购成本的波动性;辅料采购则采用订单价,根据生产计划采购。公司同时制订了供应商考评制度,针对合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供应商加以改进,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

   (2)生产模式

   以销定产,采用以拉动式为主、以推进式为辅的柔性生产方式。

   (3)销售模式

   公司国内销售以直销为主,少量代理为辅;境外销售主要采用海外贸易子公司、经销商、直销三种方式相结合。

   3、行业情况说明

   作为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玻璃纤维具有耐热性高、电绝缘性高、耐化学介质性能高、拉伸强度高、比重轻、延伸小、吸湿低、吸音等优异性能,是一种良好的传统材料替代材料,广泛应用于电子电气、石油化工、交通运输、土木建筑、工业设备、国防军工、汽车、医疗以及风力发电等产业,通常作为复合材料中的增强材料、电绝缘材料和绝热保温材料、电路基板等,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长为一门新兴的材料工业。

   全球玻璃纤维产量在2000年后进入快速增长期,并且主要体现在中国的产量飞速增长。我国玻纤行业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发展历史相对较短但成长迅速,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产能的快速投放,我国玻璃纤维行业规模日益扩大,世界地位不断提升,目前已成为世界玻纤产能第一大国。“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是我国玻璃纤维发展最快的时期,行业总体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产品结构升级步伐加快,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力逐步增强,玻璃纤维的产销量快速上升,国内玻纤产能已超过全球玻纤总产能的50%以上。中国的玻纤产能在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6.65%,而同期全球产能年均复合增长率仅为1.70%。根据中国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工业协会的统计,截至2015年末国内全行业玻璃纤维纱产量323万吨,在市场调节和全行业努力下,玻璃纤维纱产能持续优化。

   由于玻璃纤维行业具有集中度高的竞争格局,新进入企业很难通过技术转让获取玻纤生产的核心技术。且存在较高的技术、资金、政策壁垒,面对已有几十年发展历史的海外玻纤企业,中国玻纤企业凭借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及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玻璃纤维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已逐渐赶超国外企业,以中国巨石为代表的国内企业更是在大型池窑建设、大漏板加工、纯氧燃烧等核心技术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在行业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的双向作用下,自2014年开始,行业内大部分企业实现了量价齐升,利润大幅提升。目前全行业市场需求稳定,产能利用率高位运行,行业呈现良好景气度。

   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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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五、股本及股东情况

   5.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5.3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不适用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是公司“十二五”战略的收官之年,受供需关系改善的影响,玻纤行业持续向好。同时,由于全球经济复苏持续调整变革,中国经济也步入新常态,劳动力成本上升,反倾销影响持续,公司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难度不断加大。面对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并存的复杂局面,公司积极迎接挑战,把握机遇、克服困难,以确保平稳、健康发展为前提,通过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市场开拓力度、大质量管理力度、科技创新力度、降本增效力度、队伍建设力度,促进公司稳步发展。

   2015年,公司以“调结构、促改革,拓市场、优战略,提质量、精管理,重创新、抓技改;提效能、降成本,强队伍、传文化”为工作思路,坚持调整结构,突出改革优势;坚持开拓市场,完善战略布局;坚持提升质量,强化精细管理;坚持提升效能,深化降本增效;坚持建设队伍,发扬文化引领。公司迎接新挑战,抢抓新机遇,积极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开展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稳定和优化公司基本面,确保了盈利水平处于行业领先。

   2015年,公司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第六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二等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评选的“浙江省技术创新能力百强企业”,《增收节支降耗项目制管理法》获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二等奖。

   (一)2015年度公司重大项目

   1、启动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埃及二期项目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国际化业务,加快“以外供外”步伐,2015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正式启动埃及二期8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建设项目,目前项目有序推进,铂加工、包装材料、制品车间相继投产,粉料车间、制氧站、变电站等正在紧锣密鼓地施工,项目计划于2016年6月全面投产,将进一步满足目标市场需求。

   2、国内多个技改项目有序进行

   2015年巨石集团对桐乡本部3.5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桐乡本部年产36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冷修技改项目(一期工程)、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池窑拉丝生产线技改项目(一期工程)相继开始进行冷修技改。技改后各条生产线质量水平将更上新台阶,产能效率更上新水平,成本消耗更有竞争力,为公司保持技术领先和成本比较优势奠定了基础,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完成

   为加速推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调整和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为公司新建、技改项目筹集资金,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不超过2.33亿股A股股票,募集48亿元人民币。

   2015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31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896,65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6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799,999,997.7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3,445,378.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8日到位,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都已履行了相关程序。

   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均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降至59.34%,财务费用减少,盈利能力提高,投融资能力也随之增强。

   (二)2015年度公司重要工作

   1、发展总部经济,推进集中管理

   为充分利用“巨石”品牌优势,不断拓宽业务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影响力,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3月18日起,公司名称由“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中国玻纤”变更为“中国巨石”。

   随着公司更名,企业组织架构随之调整,“统一销售、统一财务、统一采购”的“三统一”工作推进步伐进一步加快,以总部经济为方向,以国际化为标尺,做到了领导到位、指令到位、覆盖全面、执行严肃。结合公司管控要求,进一步探索从“三统一”扩展到“统一计调、统一技术、统一管理”,进一步精简机构、提升效率、降低成本、保护技术。

   2、继续深入实施大质量工作,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

   公司从大质量、大监管、大建设角度制定质量提升计划,继续深化大质量管理,进一步树立全面质量管理理念;继续强化大监管工作,坚持从源头抓起;继续完善大建设工作,统一总部和分、子公司的质量制度和标准。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在落实现场管理精细化、工艺制度精细化、工艺执行精细化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了TPM管理的精细化,淘汰、置换老设备,升级换代关键设备,以精细化的TPM管理促进生产自动化提升,实现生产有序、效率提升、质量稳定、成本下降。

   3、不断完善“增收节支降耗”项目制管理法

   经过十多年的持续推行,公司的“增收节支降耗”工作法日渐成熟,2015年,公司对“增节降”工作法进行系统总结,使其进一步完善成为“增收节支降耗”项目制管理法,使得“增收节支降耗”项目制管理法在公司进一步发挥了突出作用,成为公司降本增效的关键措施。

   公司充分利用各种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管理创新,以提升熔化率、开机率、满筒率、成品率、生产效率的“五率”为抓手,以标杆单位的消耗和人均产能为目标,以集约化、精益化生产为手段,加速推进重大机器换人项目和人员优化方案落实,进一步确立了行业中成本比较优势,全年增收节支降耗累计立项292项,累计完成金额超2亿元。“增收节支降耗”项目制管理法获得了全国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二等奖。

   4、生产结构、产品结构、库存结构调整

   公司以集中生产、精益生产、专线生产、专业分工、突出优势、贴近市场为努力方向,进一步做好各生产线产品方案的规划。继续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在不同时期提升不同产品比重,充分体现生产调度的灵活性,真正实现柔性生产。

   公司充分结合四个生产基地布局和运输优势,科学规划提升高附加值的产能比例。继续提升差异化、特质化产品比例,对特殊客户、重点客户实行定制生产,使公司在提升竞争力、开发新市场、增加效益上有新的收获。

   公司成品管理水平、库存总优等品率达到历史新高,库存存储利润进一步提高,库存结构有了质的提升。仓储区域分布进一步优化,充分发挥各区域仓库的协调作用,为更好服务周边客户、抢占更多市场、平衡各地产销做出贡献。

   5、技术创新强实力,科技管理创标杆

   公司玻璃配方研发进一步加快,在前三代E7玻璃配方的基础上改良开发了第四代高模量高强度E7玻璃配方,增强了高模量高强度玻纤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风电市场需求,开发E6S玻璃配方,从性能和成本上打好全面取代E6配方的基础;积极探索新领域配方,研究玻璃配方前沿技术,提前布局;关注重点领域,提升自制比例,浸润剂配方研制取得成果;按计划推进不饱和聚酯树脂开发和基础原料替代试验。

   公司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管理,全年累计修订技术标准1,766份,开展生产现场技术标准执行监督检查32次,确保技术标准能够有序落实;加强牌号管理,实现产品牌号的淘汰和合并,进一步推动了“一牌多用和一品广用”;加强技术保护,全年共有72项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共计申报科技项目12项,申报科技奖励12项。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获得2015年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性能玻璃纤维低成本大规模生产技术与成套装备开发” 获得2015年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无硼无氟玻璃纤维的研究与规模化生产”获得2015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透明板材用短切毡”获得2015年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5,478.7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304.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7.16%。

   七、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7.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7.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根据2015年4月份通过的董事会决议,本年度注销了巨石集团子公司巨石国际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无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曹江林

   2015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6证券简称:中国巨石公告编号:2016-009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在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文华南路6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本人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5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19,741,181.90元。

   综合考虑后,拟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05,526,152股为基数,每10股送现金3.12元(含税)。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9,033,708,095.67元。

   综合考虑后,拟定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05,526,15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合计转增股本1,326,631,382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增至2,432,157,534股。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考评方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根据其2015年度的工作拟确定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96万元和20万元。

   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16年度工作的业务量决定2016年度的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议案》;

   2015年度,预计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与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进出口”)、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贸易”)、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复连众”)、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共计141,650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共计47,121万元。

   鉴于巨石集团与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实际发生的支付/收取租金超出年初预计金额共计42万元,已重新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及确认。

   2015年度,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开展了统一销售、统一采购,中国巨石与中建材进出口、中建材贸易、中复连众、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共计49,127万元,已重新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及确认。

   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在审议与中建材进出口、中建材贸易、中复连众发生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曹江林、蔡国斌、常张利、裴鸿雁回避表决,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在审议与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张毓强、周森林回避表决,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6年度,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将与中建材进出口、中建材贸易、中复连众、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发生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销售、材料采购、运输、租赁等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64,345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在审议与中建材进出口、中建材贸易、中复连众发生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曹江林、蔡国斌、常张利、裴鸿雁回避表决,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在审议与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张毓强、周森林回避表决,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同意2016年公司及子公司在305亿元总额度内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在上述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的融资综合授信,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单笔授信另行审议。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6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同意2016年公司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及巨石集团子公司为巨石集团贷款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53亿元人民币和7.2亿美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在上述预计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的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另行审议。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2016年公司及巨石集团可以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等在内的本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发行期限为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相关期间内,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以一次或分次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董事会将该等授权转授予发行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远期结售汇、货币互换掉期及贵金属期货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

   同意2016年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合计12亿美元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货币互换掉期业务、贵金属期货交易。

   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董事会将该等授权转授予业务开展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拟在桐乡经济开发区内建设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8,641.75万元。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拟在桐乡经济开发区内建设年产60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45,393.93万元。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2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01,295.39万元。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7,262.9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10,552.6152万元;因监事邱中伟先生辞职,监事人数由6人减少至5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对《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4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对《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三、听取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听取了《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16年4月14日13:30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10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9:30-11:30,13:00-15:00)

   会议内容:

   (1)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审议《关于2015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6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远期结售汇、货币互换掉期及贵金属期货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巨石集团年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8)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人数的议案》;

   (19)听取《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20)听取《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6证券简称:中国巨石公告编号:2016-010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在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文华南路6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学安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本人出席监事4名,监事唐兴华因公出差,书面委托沈国明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全体与会监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实施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年度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运作,并进一步制订和完善了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董事和管理层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行为,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仔细认真地检查,认为201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未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2015年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31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896,65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6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799,999,997.7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3,445,378.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8日到位,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都已履行了相关程序。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行为。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建立在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

   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7、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之间的差异情况

   2015年度,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布了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业绩预增公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公司实际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人数的议案》;

   由于监事邱中伟先生辞职,公司监事人数由6人减少至5人,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人,职工代表监事2人,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6证券简称:中国巨石公告编号:2016-011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预计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

   2、北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科技”)

   3、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九江”)

   4、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成都”)

   5、巨石攀登电子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攀登”)

   6、桐乡金石贵金属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金石”)

   7、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磊石”)

   8、湖北红嘉高岭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红嘉”)

   9、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

   10、巨石集团其他境内控股子公司

   11、巨石集团境外控股子公司

   ●2016年预计贷款担保金额及累计担保金额:153亿人民币和7.2亿美元

   ●公司2015年末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13.37亿元人民币

   ●公司2015年末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数未超过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总额度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各下属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2016年公司将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及巨石集团子公司为巨石集团贷款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153亿元人民币和7.2亿美元。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以具体合同为准

   担保议案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巨石集团

   巨石集团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525,531.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毓强;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002,165.3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335,530.5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66,634.83万元人民币,2015年净利润99,799.6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6.70%。

   2、北新科技

   北新科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曹江林;主要经营:新材料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广告业务;仓储、货运业务;家庭装饰设计、施工;煤炭批发经营。

   北新科技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9,344.0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409.5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7,934.50万元人民币,2015年净利润32.5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15.08%。

   3、巨石九江

   巨石九江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注册资本70,6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储培根;主要经营:生产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九江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27,199.0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16,414.2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10,784.78万元人民币,2015年净利润14,580.4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51.24%。

   4、巨石成都

   巨石成都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注册资本123,990.0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储培根;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成都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76,660.1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37,132.2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39,527.80万元人民币,2015年净利润10,903.5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49.57%。

   5、巨石攀登

   巨石攀登是巨石集团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9,55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张志坚;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限IT产业及其他高科技领域用)。

   巨石攀登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30,487.1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50,979.9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79,507.18万元人民币,2015年净利润215.2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39.07%。

   6、桐乡金石

   桐乡金石是巨石集团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60.46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沈伟锋;主要经营:生产销售玻纤专用铂铑设备。

   桐乡金石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8,003.7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67.9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7,735.76万元人民币,2015年净利润2,650.1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0.96%。

   7、桐乡磊石

   桐乡磊石是巨石集团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289.2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邢文忠;主要经营: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深加工。

   桐乡磊石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39,493.5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97.6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9,195.83万元人民币,2015年净利润5,956.6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0.75%。

   8、湖北红嘉

   湖北红嘉是巨石集团的子公司,注册地点:湖北省宜都市工业园;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曹国荣;主要经营:高岭土、泥炭及其他非金属矿(煤炭除外)、耐火材料加工、销售。

   湖北红嘉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5,560.8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5,278.0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82.78万元人民币,2015年净利润5.8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94.91%。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目的是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且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同意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预计2016年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53亿元人民币和7.2亿美元,占2015年末净资产的203.97%,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6证券简称:中国巨石公告编号:2016-012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7,262.9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10,552.6152万元。因监事邱中伟先生辞职,监事人数由6人减少至5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6证券简称:中国巨石公告编号:2016-013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4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对《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6证券简称:中国巨石公告编号:2016-014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31号)核准,公司2015年12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896,652股,发行价为20.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9,999,997.7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以下简称发行费用)人民币56,554,619.3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3,445,378.38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5022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13,764,429.02元(均为本年度使用),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171,764,429.04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支出人民币1,499,999,999.98元,向承担募集资金项目的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增资90,000,000.00元,向承担募集资金项目的巨石埃及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增资38,812,222.77美元,折合人民币252,000,000.00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33,202,672.05元,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729,680,949.36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3,521,722.69元,差异系截止2015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5月5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5年12月29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321,764,429.0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5718号《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意见。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5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15.00亿元(含15.00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必要时,总经理可以授权其指定代表行使上述权利。报告期内公司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人民币1,499,999,999.98元,共确认结构存款收益人民币0.00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结构性存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499,999,999.98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意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九、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4851-3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国巨石的《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国巨石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保荐机构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中国巨石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上网公告附件

   (1)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4851-3号)。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附件1: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0176证券简称:中国巨石公告编号:2016-015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届时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是完全的市场行为,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日常关联交易并不存在任何附加条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3月16日,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审议上述两议案过程中,在对公司及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与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中建材进出口”)、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建材贸易”)、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复连众”)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4名关联董事曹江林、蔡国斌、常张利、裴鸿雁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在对公司及巨石集团与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2名关联董事张毓强、周森林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事前审核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5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而进行的,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届时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15年度巨石集团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2015年度,公司预测巨石集团发生并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为141,650万元,巨石集团实际发生关联交易47,121万元,具体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鉴于公司与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实际发生的支付/收取租金超出年初预计金额共计42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已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及确认。

   2、2015年度中国巨石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2015年度,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开展了统一销售、统一采购,中国巨石与中建材进出口、中建材贸易、中复连众、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9,1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国巨石与中建材进出口、中建材贸易、中复连众、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及确认。

   (三)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6年度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64,345万元,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

   2016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比2015年有增长,主要是由于预计随着市场需求增长,公司对振石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销售玻纤产品总量增加,同时带来物流运输业务量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建材进出口系成立于1994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目前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商务中心4号楼17-21层;法定代表人为黄安中;注册资金为19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Ⅱ、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承包境外建材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转口贸易和对销贸易;销售建筑材料、有色金属、汽车配件、五金矿产、交电化工、机械设备、工具配件、仪器仪表、木材纸张、土特产品、日用百货、轻工纺织品;室内外装饰及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组织展览展销;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2015年末资产总额456亿元,负债391亿元,全年营业收入733亿元(注:以上为该公司2015年未经审定的合并口径数据)。

   中建材进出口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中建材进出口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履约能力:中建材进出口是国内较早成立的专业进出口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在物流贸易板块的重要企业,有完善的全球销售网络,并与国外客商有着广泛的接触,在国内与百余家生产厂家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境外与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良好的业务往来。

   2、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建材国贸系成立于 2004年8月17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商务中心4号楼17层;法定代表人为张劲松;注册资本为30,095.69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上述《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3月26日止)。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汽车配件、五金交电、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木材、纸张、土产品、日用品、针纺织品;装饰设计;家居设计;技术开发;承办展览展示;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2015年末资产总额39.62亿元,负债33.28亿元,全年营业收入110.8亿元(注:以上为该公司2015年未经审定的合并口径数据)。

   中建材贸易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中建材贸易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履约能力:中建材贸易由中建材进出口控股成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物流贸易板块的重要企业。

   3、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中复连众成立于1989年10月;目前住所为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东路195号;法定代表人为任桂芳;注册资本为26,130.7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叶片、压力管道、玻璃钢及其它复合材料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复合材料相关设备的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务;与主营业务相关原材料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检验;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及与工程相关的商品进出口业务。2015年末资产总额47.03亿元,负债21.46亿元,全年营业收入30.68亿元(注:以上为该公司2015年未经审定的合并口径数据)。

   中复连众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中复连众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履约能力:中复连众主要从事风力发电机叶片、玻璃钢及其他复合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复合材料业务板块的重要企业,与国内外众多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4、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振石集团系成立于1989年6月17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住所为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复兴路;法定代表人为张毓强;注册资本为1.97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新型建材、玻璃设备的制造、销售,矿产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2015年末资产总额125.23亿元,负债合计84.91亿元,实现营业收入91.59亿元。(注:以上为该公司2015年未经审定的合并口径数据)

   振石集团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振石集团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履约能力:振石集团是一家多元化发展的集团企业,主营业务涵盖特种钢材制造、红土镍矿资源开发、物流运输、房地产开发、酒店旅游、风能基材、复合材料及制品、医院等。2015年,振石集团位列全国民营企业500强459位、中国制造业500强第410位。其核心业务位列同行业和地区前列,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履约能力。

   振石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桐乡恒石纤维基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石纤维”)预计在2016年度从公司购买玻纤产品、包装材料;浙江松阳明石矿业有限公司预计在2016年度将向巨石集团销售原材料矿石;浙江宇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石物流”)及其下属公司、上海天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石国际”)、美国Maquis物流公司预计在2016年度将为巨石集团提供运输服务;桐乡华锐自控技术装备有限公司预计在2016年度将为巨石集团提供技术和部分设备采购服务;振石集团、桐乡华锐预计在2016年度将向巨石集团支付房屋租金。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选择向中建材进出口、中建材贸易、中复连众、振石集团、恒石纤维等关联方销售玻纤产品,从松阳明石采购矿石,并接受桐乡华锐提供的技术及设备采购服务,一方面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另一方面是基于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及资信情况较为了解,合作良好。双方的交易是以双方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其目的是实现资源共享,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

   宇石物流、天石国际、美国Maquis物流公司是专业运输公司,负责公司及及子公司部分玻纤产品出口及设备与原料进口的国内陆路运输,以及水运、海运等的联络。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是完全的市场行为,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176证券简称:中国巨石公告编号:2016-016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在内的本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

   公司及巨石集团拟在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相关期间内,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以一次或分次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授权转授予发行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授权及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6证券简称:中国巨石公告编号:2016-017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

   2、巨石韩国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韩国”)

   3、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香港”)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1、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或“公司”)本次为巨石集团担保3,500万美元,中国巨石累计为巨石集团担保37.52亿元;

   2、巨石集团本次为巨石韩国担保250万美元,巨石集团累计为巨石韩国担保250万美元;

   3、巨石集团本次为巨石香港担保4,800万美元,巨石集团累计为巨石香港担保14,400万美元。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07.04亿元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3,500万美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期限1年

   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的3,500万美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

   2、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韩国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250万美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1年

   债权人:农业银行桐乡支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为其海外子公司巨石韩国在农业银行桐乡支行申请的250万美元保函提供担保,期限1年。

   3、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4,800万美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2年

   债权人:建设银行亚洲(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为其海外子公司巨石香港在建设银行亚洲(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的4,800万美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2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巨石集团

   巨石集团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525,531.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毓强;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2,002,165.3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335,530.5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66,634.83万元人民币,2015年净利润99,799.6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6.70%。

   2、巨石韩国

   巨石韩国是巨石集团的子公司,注册地点:韩国首尔;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丁成车;主要经营:玻璃纤维纱及其制品销售以及玻纤生产相关设备及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巨石韩国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4,569.5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3,561.5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08.02万元人民币,2015年净利润-65.4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77.94%。

   3、巨石香港

   巨石香港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香港;注册资本6,90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丁成车;主要经营:玻璃纤维纱及其制品销售以及玻纤生产相关设备及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巨石香港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93,637.4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57,159.4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6,477.96万元人民币,2015年净利润7,628.8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1.04%。

   三、股东大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5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2015年(自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由公司本部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以及由巨石集团为其子公司(包括海外子公司)或巨石集团子公司为巨石集团贷款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53.5亿元人民币和7.2亿美元。本次担保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6年2月末,公司对外担保累计107.04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9.30%,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6证券简称:中国巨石公告编号:2016-018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巨石集团年产10万吨树脂项目”)

   ●投资金额

   巨石集团年产10万吨树脂项目总投资18,641.75万元。

   ●投资项目建设期限

   巨石集团年产10万吨树脂项目计划于2016年底开工建设,建设期一年。

   ●预计投资收益

   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92,820.51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3,702.94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该项目可能面临树脂市场波动的风险

   ●该项目还需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项目的基本情况

   巨石集团拟建设一条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

   本次项目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巨石集团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525,531.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毓强;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002,165.3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335,530.5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66,634.83万元人民币,2015年净利润99,799.6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6.70%。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为加快实现产业集群化,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使主业玻璃纤维产品对不同的客户更有针对性,提高玻纤与树脂的匹配度,扩大公司玻纤产品的销量,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拟建设一条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

   2、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8,641.75万元,将通过企业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解决。项目选址位于桐乡市经济开发区。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巨石集团年产10万吨树脂项目计划于2016年底开工建设,建设期一年。

   4、项目环保评价情况

   项目将充分利用巨石集团积累的经验,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各项污染指标均可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项目实施后将实现节能目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项目的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原则,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四、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附加值,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增强竞争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92,820.51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3,702.94万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6证券简称:中国巨石公告编号:2016-019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巨石集团年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叶腊石微粉

   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年产60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巨石集团年产60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扩建项目”)

   ●投资金额

   巨石集团年产60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扩建项目总投资45,393.93万元。

   ●投资项目建设期限

   巨石集团年产60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扩建项目计划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按市场情况分两期建设。

   ●预计投资收益

   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可实现产值33,60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该项目可能面临玻纤市场波动的风险

   ●该项目还需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年产60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扩建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拟建设年产60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扩建项目,按市场情况分两期建设,产品为叶腊石粉料,将用于公司玻璃纤维制造。

   本次项目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巨石集团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525,531.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毓强;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002,165.3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335,530.5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66,634.83万元人民币,2015年净利润99,799.6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6.70%。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公司目前生产所需的叶腊石粉料由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磊石”)提供,随着公司产能规模的不断扩大,桐乡磊石现有产能已逐渐无法满足公司生产及未来发展所需,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未来玻璃纤维生产的配套需求,提升矿物原料在品种、数量、质量方面的保障能力,综合考虑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拟建设年产60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扩建项目。

   2、项目概况

   巨石集团年产60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扩建项目总投资45,393.93万元,将通过企业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解决。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巨石集团年产60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扩建项目计划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按市场情况分两期建设。

   4、项目环保评价情况

   项目将充分利用巨石集团积累的经验,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各项污染指标均可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项目实施后将实现节能目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项目的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原则,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四、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将采用更为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以及节能生产技术、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工业附加值和企业盈利水平,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增强竞争能力。预计每年可实现产值33,600万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6证券简称:中国巨石公告编号:2016-020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无碱玻璃

   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九江”)年产12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巨石九江年产12万吨无碱生产线建设项目”)

   ●投资金额

   巨石九江年产12万吨无碱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101,295.39万元。

   ●投资项目建设期限

   巨石九江年产12万吨无碱生产线建设项目计划于2016年下半年开工建设,建设期一年。

   ●预计投资收益

   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57,094.02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15,435.7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该项目可能面临玻纤市场波动的风险

   ●该项目还需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增强盈利能力,巨石九江拟建设一条年产12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

   本次项目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巨石九江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注册资本70,6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储培根;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九江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27,199.0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16,414.2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10,784.78万元人民币,2015年净利润14,580.4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51.24%。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九江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拟建设一条年产12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

   2、项目概况

   巨石九江年产12万吨无碱生产线建设项目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2万吨无碱玻璃纤维产品,其中直接无捻粗纱6.5万吨,合股无捻粗纱5.5万吨。

   项目总投资101,295.39万元,将通过企业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解决。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巨石九江年产12万吨无碱生产线建设项目计划于2016年下半年开工建设,建设期一年。

   4、项目环保评价情况

   项目将充分利用巨石集团积累的经验,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各项污染指标均可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项目实施后将实现节能目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项目的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原则,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四、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生产线将采用最先进的工艺及技术,提高熔化率,降低窑炉热耗,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工业附加值和企业盈利水平,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增强竞争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57,094.02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15,435.70万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6证券简称:中国巨石公告编号:2016-021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14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10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14日

   至2016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情况,请参见2016年3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1、12、13、14、15、16、17、18、19、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第8.01、8.02、8.03、9.01、9.02、9.03项议案回避),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第8.04、9.04项议案回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联系电话:0573-88181888

   联系传真:0573-88181097

   邮编:314500

   联系人:沈国明

   3、会议登记日期:2016年4月8日8: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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