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12日02:43 证券时报

  股票代码:000778 股票简称:新兴铸管公告编号:2016-14

  债券代码:112026 债券简称:11新兴01

  债券代码:112027 债券简称:11新兴02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5年期品种

  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3月17日,凡在2016年3月1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3月18日发行的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简称"11新兴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026)至2016年3月18日将期满5年。根据本公司"11新兴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人民币40亿元。

  3、债券期限品种及各品种规模:本次债券分为5年期和10年期两个品种,其中,5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30亿元,10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10亿元。

  4、债券简称:11新兴01(5年期品种)、11新兴02(10年期品种)。

  5、债券代码:112026(5年期品种)、112027(10年期品种)。

  6、债券利率:本次债券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25%;10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39%。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3月18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

  5年期品种: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年期品种:2012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担保情况: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2011年4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1、本次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兑付的本金为"11新兴01"(5年期品种)发行总额人民币30亿元,即每10张"11新兴01"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元。

  2、本次兑息方案

  按照《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次债券5年期品种"11新兴01"票面利率为5.25%。每手面值1,000元的"11新兴01"派发利息为52.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2.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7.25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5年期债券(债券简称:11新兴01,债券代码:112026)摘牌日为2016年3月16日;

  2、债权登记日:2016年3月17日

  3、债券兑付兑息日:2016年3月18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16年3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新兴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工作。

  在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成章

  地址: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

  联系人:赵文燕、王新伟

  电话:0310-5792 011、010-6516 8898

  传真:0310-5796 999、010-6516 8808

  邮政编码:056300

  2、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系人:文哲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764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2日

  股票代码:000778 股票简称:新兴铸管公告编号:2016-15

  债券代码:112026 债券简称:11新兴01

  债券代码:112027 债券简称:11新兴02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10年期品种

  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11新兴02)2016年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3月17日,凡在2016年3月1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6年3月1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将于2016年3月18日支付2015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1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人民币40亿元。

  3、债券期限品种及各品种规模:本次债券分为5年期和10年期两个品种,其中,5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30亿元,10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10亿元。

  4、债券简称:11新兴01(5年期品种)、11新兴02(10年期品种)。

  5、债券代码:112026(5年期品种)、112027(10年期品种)。

  6、债券利率:本次债券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25%;10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39%。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3月18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

  5年期品种: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年期品种:2012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担保情况: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2011年4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1新兴02"的票面利率为5.39%,每手"11新兴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3.1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8.51元)。

  三、本次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6年3月17日

  2、除息日:2016年3月18日

  3、付息日:2016年3月1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3月1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新兴02"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成章

  地址: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

  联系人:赵文燕、王新伟

  电话:0310-5792 011、010-6516 8898

  传真:0310-5796 999、010-6516 8808

  邮政编码:056300

  2、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系人:文哲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764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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