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11日04:1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力帆股份”)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60号文核准。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6亿元。

   2、 力帆股份本期债券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1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不超过11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 本次债券评级为AA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公司最近一期末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703,749.58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资产负债率为72.36%;本公司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21亿元、4.24亿元和3.86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77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6、 本期债券期限为2+2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投资者有权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选择是否将届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7、 票面利率询预设区间为5.50%-6.5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8、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3月14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3月15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0、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1、 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5、 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6、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7、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力帆股份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根据发行人2015年11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次发行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证协中国证券业协会
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最终发行规模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投资人、持有人就本次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主体,两者具有同一涵义
《公司章程》《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发行人律师、中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天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联合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元/千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1-9月
最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
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对非个人客户的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营业日
我国、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 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总额: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本期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6亿元。

   超额配售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6亿元的发行额度。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4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6年3月15日。

   利息登记日:2017年至2020年每年3月15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3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3月15日。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若投资者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违约金的相关标准: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以及按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30%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金。

   兑付登记日:2020年3月15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8年3月15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3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330101040038447

   开户银行:重庆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汇入行地点:重庆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13653000482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国泰君安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后分期发行,其中首期发行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及国开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评级和本次债券评级皆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6年3月11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T-1日

 2016年3月14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6年3月15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T+1日

 2016年3月16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在当日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2日

 2016年3月17日

刊登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期。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利率区间为5.50%-6.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利率区间范围内确定。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利率确定原则:

   (1) 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至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 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成本次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14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10,000手)的必须是1,000万元(10,000手)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3月14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10-59312903或010-59312841;

   咨询电话:010-59312842。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3月15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认购不足5亿元的剩余部分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6亿元的发行额度。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3月15日(T日)至2016年3月16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1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3月14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经发行人、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3月16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6力帆02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396017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联系人:王馨民

   联系电话:021-38677502

   传真:021-50329583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6年3月16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号

   法定代表人:尹明善

   联系人:周锦宇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号

   联系电话:023-61663050

   传真:023-65213175

   (二)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任宇震、张吉翔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069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四层

   法定代表人:侯绍泽

   联系人:赵恒庆 王云浩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10-51789044

   传真:010-5178903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0日

   附件: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利率区间:5.50%-6.50%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申购比例上限(如有):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申购人认真阅读本表第二页重要提示及申购人承诺。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获配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对本期债券的最大认购量。

   4、最多可填写5档申购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5、本期债券每个申购利率上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00%-6.00%,某合格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5.10%1,000
5.20%2,000
5.30%3,000
5.40%4,000
5.50%5,000
申购比例上限(如有):2%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和本期债券实际发行额度的2%两者中较低者;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但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000万元和本期债券实际发行额度的2%两者中较低者;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和本期债券实际发行额度的2%两者中较低者;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和本期债券实际发行额度的2%两者中较低者;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和本期债券实际发行额度的2%两者中较低者;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8、参加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将本表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010-59312903或010-59312841;

   咨询电话:010-59312842。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席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四层)

   签署日期: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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