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11日03:09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于2016年3月10日通过"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二十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继续增持了公司股份6,132,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增持金额为66,896,202.50元;增持均价为10.91元/股。自首次增持日2016年1月25日起至本增持日,宜华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6,162,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

  "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二十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总投入人民币2亿元,宜华集团作为进取级出资人民币6,700万元。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该资产管理计划设置平仓线,存在平仓风险。以上风险引发时,宜华集团将通过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等有效措施降低融资风险,以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性。

  2016年3月1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宜华集团的通知,宜华集团于2016年3月10日通过"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二十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继续增持了公司股份6,132,372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的主体系公司控股股东宜华集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2016年3月1日《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及后续增持计划公告》中已披露了宜华集团后续增持计划(以下简称"后续增持计划"):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宜华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拟继续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2016年3月10日增持金额66,896,202.50元);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拟继续增持价格不高于16元/股;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拟继续增持的实施期限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7月25日;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宜华集团承诺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资产管理计划)择机在二级市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资金为自有资金或杠杆融资等方式。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6年3月10日, 宜华集团通过"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二十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继续增持了公司股份6,132,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增持金额为66,896,202.50元;增持均价为10.91元/股。

  本次增持前,宜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63,579,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2%。

  本次增持后,宜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69,711,9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3%。

  自首次增持日2016年1月25日起至本增持日,宜华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及参加"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二十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6,162,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1、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实施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宜华集团后续将继续通过"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二十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该资管计划总投入人民币2亿元,宜华集团作为进取级出资人民币6,700万元。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该资产管理计划设置平仓线,存在平仓风险。以上风险引发时,宜华集团将通过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等有效措施降低融资风险,以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性。

  五、后续增持计划

  宜华集团将履行后续增持计划中作出的相关承诺,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择机在二级市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六、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宜华集团承诺:在后续增持计划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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