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11日03:0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8日披露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目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补充。现将补充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如下:

  一、原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原文为:

  "2015年12月11日,甘肃电投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0号),核准甘肃电投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2,675,586股A股股票。甘肃电投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48,968,300股,其中平安大华获配74,690,500股。"

  补充后内容如下:

  "2015年12月11日,甘肃电投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0号),核准甘肃电投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2,675,586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甘肃电投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9月10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5.98元/股。

  甘肃电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的方式,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7.27元/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48,968,300股,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其中平安大华通过定增报价获配74,690,500股,以现金方式认购,占发行完成后甘肃电投总股本的7.69%。"

  二、原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事项" 原文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2月1日通过定增报价,获配甘肃电投股份,并通过签订《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持有甘肃电投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此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甘肃电投股份。"

  补充后内容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2月1日通过定增报价,获配甘肃电投股份,并通过签订《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现金方式认购甘肃电投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甘肃电投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此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甘肃电投股份。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甘肃电投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甘肃电投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甘肃电投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甘肃电投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补充后的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更新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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