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09日04:1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482证券简称:风帆股份公告编号:2016-014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84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于2016年2月29日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并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口头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须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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