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5证券简称:新华百货编号:2016-030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银”)的通知函,上海宝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3月8日。)和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月2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3月8日。),两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分别于2016年3月3日及2016年3月4日提前归还融资本息、解除股票质押申请,并办理完毕上述股票解除质押的手续。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2,202,0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均不存在质押情况。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0785证券简称:新华百货编号:2016-03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1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公司行业经营情况
为引导零售业上市公司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以下简称《零售行业指引》),明确零售业上市公司关于经营模式、经营业态和门店分布等重要经营性信息的披露要求。请公司根据《零售行业指引》规定,对报告期内经营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1.门店分布情况。门店资源是实体零售企业的重要资源,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和掌握公司各经营业态的门店分布情况,请公司根据《零售行业指引》第四条,对下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1)百货业态的门店名称、地址、建筑面积、开业时间、物业权属,以及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2)营业收入前10家的超市和电器连锁业态的门店名称、地址、建筑面积、开业时间、物业权属,以及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
2.门店变动情况。根据公司年报及定期经营数据,报告期内公司各经营业态涉及门店均有调整。门店的变动反映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竞争格局,为便于投资者了解相关情况及重要门店变动对公司的影响,请公司根据《零售行业指引》第四条,对下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新增门店的名称、业态、地址、建筑面积、开业时间或预计开业时间、取得方式、租赁期限、收购或建造成本;(2)报告期内关闭门店的名称、业态、地址、建筑面积、停业时间、关闭原因和关闭损失,并评估对公司业绩及经营的主要影响。
3.主要经营地区的门店经营绩效。根据年报,报告期末公司宁夏地区门店的建筑面积合计67.85万平方米,占全部门店面积的82%;同时,宁夏地区门店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68.92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93%。宁夏地区门店的经营绩效对你公司至关重要。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请公司根据《零售行业指引》第五条,对下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1)报告期宁夏地区百货、超市、电器门店的平均销售增长率;(2)报告期宁夏地区百货、超市、电器门店平均每平方米销售额。
4.不同经营模式细分财务数据。目前,公司经营模式包括自营与联营,披露不同口径的财务数据,有利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现状。请公司根据《零售行业指引》第八条,对下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1)公司各业态自营模式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额),并提供上年同口径可比数据;(2)公司各业态联营模式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额),并提供上年同口径可比数据;(3)自营和联营模式下存货流转、收入和成本核算的差异,以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关于公司行业经营风险
5.租金及续租风险。根据年报,公司租赁物业门店建筑面积合计64.8万平方米,占全部经营物业面积的78%。在行业下行期,租赁门店的刚性租金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要影响;同时主力门店物业的租赁到期,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租赁门店的租金总成本;(2)剩余租赁期限在3年以内的租赁门店的相关情况,包括该部分门店的经营业态、占租赁物业总面积的比例、占公司年度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等,并说明公司是否就该部分租赁房产采取了续租等其他应对措施。
6.自营采购存货风险。年报披露,公司对自营采购实行集中管理,报告期末库存商品账面余额达6.8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主要商品类别的货源情况以及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占比;(2)公司存货管理政策,同时请公司分业态披露库存商品存货账面余额;(3)请结合主要库存商品类别及销售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7.投资性房地产。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因企业合并增加投资性房地产1.39亿元,同时因拆除减少投资性房地产1.42亿元。请补充披露:(1)上述企业合并增加投资性房地产交易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标的、交易目的及购买的主要资产;(2)公司拆除的投资性房地产是否主要为上述企业合并增加的投资性房地产,以及相关会计处理和列报科目。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将于2016年3月1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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