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05日04:1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756证券简称:浪潮软件编号:2016-003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6-00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756证券简称:浪潮软件编号:2016-004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7号)核准,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351,473股。

   2016年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78,747,280元人民币变更为324,098,753元人民币,总股本由278,747,280股增加至324,098,753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修订后公司将按照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根据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756证券简称:浪潮软件公告编号:2016-005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7号文核准,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2月完成向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的工作,按照每股22.05元人民币的价格,实际募集资金999,999,979.6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6,178,761.1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2月5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3-000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于近日与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路支行(上述2家银行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情况如下: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同和、马清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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