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04日02:00 证券日报

  ■董少鹏

  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因股票发行注册制话题,遭遇了一次乌龙:先是有媒体报道桂敏杰称“注册制承接准备顺利”;随后,桂敏杰声明“并未对注册制改革作任何回应”。这一动向表明,监管者对注册制改革是十分慎重的,希望公众对此保持相对稳定和健康的预期。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十分关注,但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也不断出现,很多属于误解和曲解。这对监管者是一个不小的考验。在此,笔者呼吁社会各方给注册制改革“减减压”,让注册制改革回到“诉求原点”,让这项改革更加贴近市场当前发展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引导和创造出更多市场红利,而不是相反。

  自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以来,市场上不时传出不同版本的“时间表”,很是有鼻子有眼,但都被现实否定了。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议案,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调整适用现行《证券法》关于股票核准制的规定,对注册制改革的具体制度作出专门安排,从2016年3月1日起生效。于是,不少人又一次据此猜测“时间表”,并依据官方信息的蛛丝马迹判断“提前”还是“推迟”。

  笔者认为,这种关于“提前”还是“推迟”的揣测并无太大意义。全国人大做出的授权决定,为启动注册制改革的技术准备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并非改革日程的起始点。证监会将按程序研究制定专门的部门规章、信息披露准则和规范性文件,系统构建注册制的规则体系。目前来看,证监会层面的筹备工作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在正式启动之前,新股发行受理和审核工作的规则不变、程序不变。

  何时启动注册制改革,如何安排具体步骤,高层会在综合评估、凝聚共识的基础上做出规划。注册制将对股市运行、投资者行为、上市公司生态产生哪些影响,是评估的三大重点。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积极稳妥、平稳有序”是实施注册制的基本要求。实施注册制不等于上市规模失控,对新股发行和上市规模、节奏仍将实施必要的宏观调控;不过,调控方式和途径将创新。

  在新机制下,企业发行股票将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由交易所审核并报证监会注册。在注册制实施之前,企业发行股票仍遵循核准制的规定。证监会仍对新股发行实施审核,新股发行受理工作不会停止。注册制实施后,现有在审企业排队顺序不作改变,确保审核工作平稳有序过渡。

  注册制改革的“诉求原点”是,解决好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的边界问题。既能较好地解决发行人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问题,又可以规范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避免监管部门的过度干预,不再对发行人“背书”,而把企业价值的“判断权限”交给投资者,股票发行数量与价格由市场各方博弈,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上述诉求,就要把好经念好,而不能误念。

  尤其要注意的是,注册制与目前的核准制并非完全对立的关系,而是承接关系,这项改革不是搞颠覆,而是完善制度、优化制度。进一步说,股市中的很多事和注册制关系不大。除了抓好注册制改革,还要抓好其他配套改革。除了股市体制机制改革,股市外部的体制机制改革也要跟上。促进股市健康发展,还必须进一步完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刑法解释,司法力量必须升级,公众监督机制必须提升。

责任编辑:马天元 SF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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