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02日01:43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3月1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4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附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47号)

  ■

  ■

  ■

  ■

  ■

  ■

  ■

  ■

  ■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