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26日03:08 证券时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17,327,64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是从事光电新材料、光学膜、太阳能电池背材膜、聚酯电容膜、聚酯工业基膜生产和销售,高分子复合材料技术研发等,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坚持创新驱动,持续不断加快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围绕高端产业做好产业高端,开发高附加值新品,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不断提高,目前公司形成了以特色产品、功能性产品、高性能产品三大类产品为主的发展格局;重点研发光学膜、新能源基材、电子信息基材、高附加值产品,走向高端发展、差异化发展格局。

  1、特色产品方面,公司充分发挥品牌优势,成本优势及行业领先技术优势,规模化发展总量持续突破。

  2、功能性产品方面:PETG热缩膜、高清膜、TTR膜等迅速提升市场占有率。

  3、高性能产品:高性能产品研发取得新成效,完成光学膜系列产品及工艺配方多项成功开发,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投入。

  光电新材料方面,公司重点研发行业前景广阔、附加值高光学膜产品,为企业长远发展储备技术,储备人才。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面对严竣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公司保持战略定力,立足结构调整,深入推进“三大战略”,认真落实年初研究讨论确立的“四项措施” 和“四个方面”工作,实现光学基膜5月试车运行,7月完成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太阳能背材稳定增长;差异化比例迅速提升,实现了企业稳步发展。

  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8,053.74万元,同比增长了5.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50.77万元,同比增长了20.05%。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进行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推动创新发展,以提高效益为中心,围绕项目建设、技术创新、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全力推进,实现基础管理更加规范,规模总量优势明显。

  (一)报告期内,公司围绕23项技术创新,以市场为导向,加快结构调整,深入推进产品创新技术改造。

  报告期内,公司申请专利13件,其中:发明专利7件,实用新型专利6件;授权专利9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3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6件。

  (二)规模化总量突破

  根据公司总体规划,规模化总量持续增加,同时加大了特色产品推广力度,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销量及出口保持持续稳定增长。

  (三)抓好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人才战略,公司坚持内聚外引,培用并重,引导员工多渠道成才,打造核心团队。公司组织内部员工围绕新项目多次赴韩国、日本、德国、美国完成多项境外技术培训及技术交流考察,人才队伍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以公司确定的项目开展16项重点子项目,各个项目按时完成推进,培育持续增长点。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7月7日购买,本期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培服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公告编号:2016-004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2月24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服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相关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20,507,729.9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147,654.08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648,529,813.09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758,889,888.99 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17,327,642.00 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14,346,552.8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为238,053.7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5.08%;营业成本为213,608.5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63%。每股收益0.17元,每股净资产7.2883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6年工作目标及战略措施既定目标,全年财务预算如下:

  1、预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

  2、预计实现净利润:较去年有所增长。

  2016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深入实施项目建设推动,持续推进创新引领、加强软实力建设,深入实施安全生产、绿色发展。

  3、2016年公司预计科技研发费用投入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

  上述财务预算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的盈利预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其工作及专业能力得到公司认可,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的议案及《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需提请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公告编号:2016-00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2月24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叶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20,507,729.9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147,654.08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648,529,813.09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758,889,888.99 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17,327,642.00 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14,346,552.8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为238,053.7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5.08%;营业成本为213,608.5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63%。每股收益0.17元,每股净资产7.2883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6年工作目标及战略措施既定目标,全年财务预算如下:

  1、预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

  2、预计实现净利润:较去年有所增长。

  2016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深入实施项目建设推动,持续推进创新引领、加强软实力建设,深入实施安全生产、绿色发展。

  3、2016年公司预计科技研发费用投入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

  上述财务预算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的盈利预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其工作及专业能力得到公司认可,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公告编号:2016-006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刊登于2016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下午15:00 至2016年3月18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15日。于2016年3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白杨路1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8、审议《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9、审议《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井头街1号,

  邮编:223808

  信函登记名称:双星新材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16年3月16日9:00-16: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吴迪、花蕾

  联系电话:0527-84252088 传真:0527-84253042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

  2、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5。

  2.投票简称:“双星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3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双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

  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栏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公告编号:2016-00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6年3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培服先生、独立董事陈强先生、财务总监周海燕女士、董事会秘书吴迪先生和保荐代表人安宏亮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4日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0年8月8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13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200万股,每股面值壹元(CNY 1.00),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伍拾伍元(CNY 55.00),可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贰拾捌亿陆仟万元整(CNY 2,860,000,000.00),扣除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153,390,342.00元,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6,609,658.00元,其中超募资金2,044,979,658.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6月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并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确认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1)第393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定向增发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3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12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35,790,49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31 元。截止2014 年7月28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399,999,993.14元,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32,060,61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7,939,377.08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4 年7 月28日出具了众会验字(2014)第4614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三)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使用情况及2015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

  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余额及募集专户余额差异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

  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三)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续)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使用情况及2015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余额及募集专户余额差异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2015年度,对首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支出29,462,982.10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首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支出累计2,730,247,536.54元;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项目支出597,190,307.87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项目支出累计1,074,228,797.41元。

  其中:

  (1) 首次发行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投入自筹资金315,102,774.23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会字(2011)第4114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以及通过保荐人确认,公司于2011年6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011年度支付资金661,920,042.77元,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未支付募集资金,截止2015年12月31日,累计支付资金661,920,042.77元。

  (2)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首次发行超募资金建设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募投项目和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项目投资总额2,246,642,000.00元,2011年度支付资金750,510,266.28元,2012年度支付资金894,433,220.08元,2013年度支付资金331,110,887.59元,2014年度支付资金62,810,137.72元,2015年度支付资金29,462,982.10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累计支付资金2,068,327,493.77元。

  (3) 定向增发年产10000万平方米光学膜项目总投资额1,367,939,377.08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投入自筹资金140,652,078.81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众会字(2014)第4615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以及通过保荐人确认,公司于2014年9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014年度支付资金477,038,489.54元,2015年度支付资金417,190,307.87元,2015年度另支付收购科为股权款18,000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累计支付资金1,074,228,797.4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帐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设立5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续)

  注*1 首发中国工商银行’1715’账户为定期存款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其中有2,000,000.00元系收到宿迁市财政审计局政策补助资金,614,654.64元系自有资金投入。

  注*2定增中国建设银行’49998888’账户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专户余额310,000,000.00元。其中有960,616.20元系定增发行费用余款,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支付该发行费用,尚未做置换。

  注*3 定增中国工商银行’0245’系保证金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为6,838,066.43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缴存的保证金余额为6,817,999.97元。

  注*4定增中国建设银行’8888’账户系保证金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为4,360,330.00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缴存的保证金余额为1,128,330.00元。

  (二)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如下:

  2011年6月1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6月1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0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1年6月10日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3年10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1年6月10日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4年7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年7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续)

  2015年3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5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8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5年11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12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3年10月和2014年7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5年12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3年10月和2014年7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首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二)本年度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 变更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年产10000万平方米光学膜项目”变更情况:

  2015年6月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为”)100%股权。其中,收购柯秋平持有的江西科为99%股权及时招军持有的江西科为1%股权的价格合计为8,000万元。同时,双星新材向江西科为增加注册资本8,000万元,增资后,江西科为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本次增资8,000万元的价格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金额合计为1.8亿元。公司本次收购并增资江西科为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8亿元。

  2015年6月26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与增资入股协议》的议案。

  2015年7月22日完成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双星新材公告: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加注册资本 。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影响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及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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