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25日01:0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聘任李珂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李珂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附:李珂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

   李珂女士,1987年出生,毕业于西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09年7月至2012年2月就职于陕西嘉捷律师事务所,2012年3月至2014年9月就职于爱德现代牛业(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李珂女士已于2015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珂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其通讯方式如下:

   电话:0532-67710729

   传真:0532-67710729

   电子邮箱:gqb@@doublestat.com.cn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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