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2015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并披露了《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等信息披露文件。2015年12月22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15年12月25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修订后的《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预案》及摘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A股股票已于2015年12月25日开市起复牌。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本公司及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对本次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完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待上述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披露正式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审批程序。
二、特别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二)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披露的《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预案(修订版)》及摘要中已说明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风险因素,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以本公司正式披露的公告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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