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24日01:27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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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66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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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佳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副董事长江华茂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许佳明、陈栩、杨海俊、李红、王辉、曹昱、严鹏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徐旅、江松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改聘公司2015年度年审会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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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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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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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经世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安琪、毕诗勇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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