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23日11:35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2月23日讯

  水利部印发2016年农村水利工作要点

  2月23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2016年农村水利工作要点》。要点提出,2016年要完善“十三五”农村水利专项规划,出台《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

  要点提出,2016年要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突出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重点向中西部贫困地区聚焦和倾斜,并做好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对接,通过对分散供水和水质不达标工程实行升级配套改造以及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健全工程良性长效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要点强调,2016年要全面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依托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继续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项目县建设,因地制宜兴建“五小水利”工程,加强田间工程配套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统筹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持之以恒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加大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宣传引导,以及资金投入和改革创新推动力度,广泛调动各方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建设,确保《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2015-2016年)》确定的任务如期超额完成,及时向国务院报送工作总结。编印《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7年)》,做好今冬明春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发动工作。

  要点明确,2016年要出台《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田水利改革现场会和汪洋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探索多元化资金投入渠道、实现工程良性运行为重点,出台《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大力推进农田水利改革。

  要点还提出,2016年要完善“十三五”农村水利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依据《全国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完善“十三五”农田水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发展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规划,指导农村水利发展改革。

  公共安全防控等入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

  2月23日从科技部获悉,自公布纳米科技、高性能极端等2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后,日前,科技部再度公布第三批6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

  这6项专项包括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深地资源勘查开采、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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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局局长:五举措做好《创新行动计划》编制工作

  据发改委网站23日消息,2月18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简称《创新行动计划》)专家座谈会,征求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有关专家对《创新行动计划》的意见建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主持会议并讲话。

  努尔·白克力指出,认识、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是今后一段时期能源发展的大逻辑,推动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是国家能源工作的总遵循。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能源技术创新摆在核心位置,充分发挥能源技术革命的引领作用,为整个能源革命注入强大动力。科技决定能源的未来,科技创造未来的能源,当前,新一轮能源技术革命正在孕育兴起,世界能源强国对能源技术制高点的争夺日益激烈。作为世界第一大能源生产和消费国,我国迫切需要出台全面部署面向未来的能源技术创新专项计划,编制和实施好《创新行动计划》。

  努尔·白克力强调,做好《创新行动计划》编制工作,要准确把握我国能源技术革命战略需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环境质量等多重国家目标提供技术支撑和持续动力。一是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能源安全保障技术支撑;二是围绕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清洁能源技术支撑;三是围绕二氧化碳峰值目标提供低碳能源技术支撑;四是围绕能源效率提升目标提供智慧能源技术支撑;五是围绕能源技术发展目标提供关键材料装备支撑。

  努尔·白克力要求,要认真梳理、研究、消化和采纳各位院士的宝贵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文稿,按程序报批后早日发布。国家能源局要发挥自身优势,将大型能源工程与技术创新紧密结合,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围绕《创新行动计划》确定的15个重点技术领域、133项创新行动,系统推进能源技术革命。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国家科技创新相关战略规划的衔接配合,要研究建立专家咨询机制,继续发挥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形成共同推动落实的良好局面。

  会议期间,来自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李静海、杜祥琬、李立浧、韩英铎、孙龙德、潘自强、徐建中、谭天伟、顾国彪、刘中民等院士及有关专家围绕世界能源科技创新形势,我国能源技术创新面临的挑战,能源技术革命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能源技术创新主攻方向、重点任务、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等问题开展了充分讨论,并结合自身研究领域对《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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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委:将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体规模

  据财政部网站23日消息,财政部、国土部、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将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体规模。现有土地储备规模偏大的,要加快已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供应进度,相应减少或停止新增以后年度土地储备规模,避免由于土地储备规模偏大而形成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和地方政府债务压力。

  通知如下:

  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

  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行为,促进土地储备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压缩现有土地储备机构

  各地区应当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现有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全面清理。为提高土地储备工作效率,精简机构和人员,每个县级以上(含县级)法定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土地储备机构,统一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对于重复设置的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在压缩归并的基础上,按规定重新纳入土地储备名录管理。鉴于土地储备机构承担的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等工作主要是为政府部门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因此,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原则,各地区应当将土地储备机构统一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各地区应当将现有土地储备机构中从事政府融资、土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二级开发业务部分,从现有土地储备机构中剥离出去或转为企业,上述业务对应的人员、资产和债务等也相应剥离或划转。上述工作由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部门等机构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于 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

  按照《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和《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的规定,各地区应当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土地储备机构不得在土地储备职能之外,承担与土地储备职能无关的事务,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事务,已经承担的上述事务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限期剥离和划转。

  三、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体规模

  各地土地储备总体规模,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当地财力状况、年度土地供应量、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地方政府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现有土地储备规模偏大的,要加快已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供应进度,相应减少或停止新增以后年度土地储备规模,避免由于土地储备规模偏大而形成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和地方政府债务压力。

  四、妥善处置存量土地储备债务

  对清理甄别后认定为地方政府债务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存量土地储备贷款,应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偿债资金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并逐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予以置换。

  五、调整土地储备筹资方式

  土地储备机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在国家核定的债务限额内通过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解决。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地方政府应在核定的债务限额内,根据本地区土地储备相关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等因素,合理安排年度用于土地储备的债券发行规模和期限。

  六、规范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管理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土地储备资金从以下渠道筹集:一是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二是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三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土地储备资金。四是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五是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土地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不得用于土地储备机构日常经费开支。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依法需要支付的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后进行必要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仅限于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地不得借土地储备前期开发,搭车进行与储备宗地无关的上述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三)按照本通知规定需要偿还的土地储备存量贷款本金和利息支出。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土地储备有关的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储备工作中发生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地价评估以及管护中围栏、围墙等建设等支出。

  七、推动土地收储政府采购工作

  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服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实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包括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地方财政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辖区内土地储备机构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项目实施内容、承接主体或供应商条件、绩效评价标准、最终结果、取得成效等相关信息,严禁层层转包。项目承接主体或供应商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数额获取报酬,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挂钩,也不得以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名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进行处理。

  八、加强土地储备项目收支预决算管理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上年度地方财力状况、近三年土地供应量、上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地方政府还款能力等因素,按照宗地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应当同时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认真审核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统筹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和存量贷款资金。土地储备支出首先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存量贷款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再通过省级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解决。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批复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项目收支预算。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并根据土地收购储备的工作进度,提出用款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其中:属于财政性资金的土地储备支出,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储备机构需要调整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每年年度终了,土地储备机构要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并详细提供宗地支出情况。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或者由具有良好信誉、执业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土地储备资产的登记、核算、评估等各项工作。

  九、落实好相关部门责任

  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行为,是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促进土地储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部门等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周密部署,强化督导,确保上述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将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土地储备统计报表》等相关制度。

  省级财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县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县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规定,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此前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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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开展1300亿7天逆回购 到期3900亿

  央行周二(2月23日)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130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2.25%,与上期持平。

  此外,公开市场今日有3900亿元逆回购(7天期300亿元、28天期3600亿)到期。

  我国测定首例寨卡病毒全基因序列 10股有望受益

  中国疾控中心与江西疾控中心合作成功测定我国大陆首例输入性寨卡病毒的全基因序列。病毒全基因序列的成功解析,为了解病毒的变异和开发疫苗及诊断试剂奠定了重要基础。

  分析认为,目前对于寨卡病毒尚无有效的疫苗和治疗药物,此次基因序列的测定成功将对相关的病理研究和疫苗研制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彰显了我国在基因测序领域的先进技术,有助于提振产业的发展信心。而A股市场上的相关概念股也望受益:

  1.基因测序概念:达安基因千山药机仟源医药紫鑫药业北陆药业等;

  2.生物疫苗概念:鲁抗医药四环生物莱茵生物博雅生物华兰生物等。

  最近,寨卡病毒在拉美国家肆虐。在寨卡重灾区巴西,已有超过135万人感染寨卡病毒,小头症疑似病例近4000例,其中确诊508例,3000多例仍在调查中,报告病例覆盖巴西700多座城市。而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2月15日消息,2月12日,质检总局直属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口岸现场的入境人员中发现一例自委内瑞拉归国的发热人员。经广东检验检疫局实验室检测结果均显示寨卡病毒核酸阳性,2月15日,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CDC)确认,该病例为我国第二例输入性、口岸检出的首例寨卡病毒感染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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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规土委:非深户购房社保新政正在研究

  上周末,一则“深圳将于3月1日执行‘社保1年改3年’新规”的传闻在各大朋友圈内传得沸沸扬扬。深圳市规土委在受访时表示,相关政策还在研究之中。多位地产观察人士认为,目前在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中,深圳正在执行的非深户购房社保条件最为宽松,上述社保新规执行的可能性较大。

  据南方网23日消息,近日不少房产中介在网上发布消息称,从3月1日开始,深圳执行新政,非深户购房者社保一年改三年,非深户社保清单一定要满36个月,深户无限制。消息还提醒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的非深户,最好先把网签合同打印出来,以免造成损失。这一消息让近期有购房意向,但社保尚未缴纳满三年的非深户居民感到紧张。

  昨日,深圳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相关政策正在研究之中。按照深圳2010年发布的房产限购政策,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与其他三个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相比,深圳正在执行的非深户购房规定最为宽松。

  福建申报创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从近日召开的福建全省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福建省正积极争创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福厦泉三个国家高新区为核心,联合申报创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据福建日报23日报道,福建省将推进创新资源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聚集,高质量建设示范区,提升高新区建设水平。今年,将以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福厦泉高新区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对台优势独特、科教资源集聚、民营企业机制灵活、区域创新能力强等优势,在福厦泉三地抓紧新建一批省级以上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为推进示范区建设,福建省将强化高新区与自贸试验区在创新发展中的叠加效应,开展区域协同创新改革试验,引导、示范和带动全省高新区再次创业,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联动发展,推进示范区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的升级和重组,建成海峡两岸协同创新先行区、海上丝绸之路技术转移核心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先导区、创新创业生态引领区,成为辐射东南亚、具有较强产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同时,大力推进漳州、莆田、龙岩、三明国家级高新区加快创新发展,重点支持高新区建设高水平研发基地和产业创新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成果高新区专场推介,推进科技项目、成果、人才、基地向高新区聚集。支持平潭加快台湾创业园建设,支持南平武夷新区、龙岩武平等产业集聚区域,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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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批自贸区最快两会后亮相 炒地图或卷土重来

  日前从业内获悉,经过一段时间筛选,第三批自贸试验区已经初步浮出水面,数量可能是5至8家,将落子内陆沿边地区,最快有望在两会后获批。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相关人士透露,因为前两批自贸试验区都在沿海地区,所以考虑到区域协调发展和开放的格局,第三批将会设在内陆地区,沿边可能会有一家。最终数量应该在5至8家,希望能在今年上半年推出来,最快的话两会之后就有望获批。

  相较已经设立的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四大自贸试验区,内陆自贸试验区将肩负起新的探索使命。据了解,第三批自贸试验区将重点突出两方面任务:一是与“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更加紧密对接,使自贸试验区成为“一带一路”在国内的重要抓手;二是探索内陆地区发展的新路径,引领内陆开放新高潮。

  今年地方申报自贸试验区的热情明显高涨。根据地方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及“十三五”规划建议等公开资料梳理发现,目前来看,除了青海、吉林、北京、山西、西藏、河北之外,其余21个省市(自治区)都提出了申建自贸区。其中至少有16地已经将申建自贸区明确列入2016年工作计划中。

  分析认为,考虑到先前两批自贸区均落户东部沿海城市,第三批自贸区申报,中西部城市获批可能性较大。当下重庆、西安、武汉等城市申报自贸区呼声较高,其自贸区方案均已落停,本次获批的可能性较大;除此之外,广西北部湾地区作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节点和桥头堡,此次申报也有望获批,可积极关注:

  1、重庆自贸区:重庆路桥渝开发涪陵榨菜重庆百货重庆港九等。

  2、西安自贸区:西安民生西安饮食曲江文旅西安旅游等。

  3、武汉自贸区:鄂武商A武汉中商南国置业中百集团等。

  4、北部湾自贸区:北部湾港、北部湾旅五洲交通南宁百货两面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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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6股有望受益

  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下月将正式开始实施,相比之前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此次新修订的最大亮点是去旧纳新——不仅取消了对与艺术品内容关系不大的活动管理,而且释放出对艺术品市场实行全方位内容监管、力求正本清源的信号。这是距离上一次《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发布22年后,首次重大修订。

  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快速,艺术品网络化、金融化趋势明显,据《2014年艺术品市场年度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艺术品交易额2137亿元,占全球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的22%,列世界第二位。但同时,艺术品市场存在的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交易不透明等问题亟需规范。

  《办法》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下放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以进一步激发艺术品市场内生发展动力。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将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下放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取消了艺术品经营单位、艺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的设立条件及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部分与艺术品内容无关的申请材料;将一般性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批时限由原规定的15日调整为5日,将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的审批时限缩短为15日。

  《办法》提出要建立专家委员会、明示担保、尽职调查、鉴定评估、信用监管等一系列新的制度,通过立规矩、明底线、强化主体责任,促进艺术品公开透明交易,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办法》禁止经营来源不合法、冒充他人名义或者以禁止交易的动植物为材质的艺术品。《办法》强调,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隐瞒艺术品来源,误导消费者;不得以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未经批准,不得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提供能够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办法》还明确了鉴定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及有关程序。

  A股上市公司中,弘业股份电广传媒张江高科法拉电子中超电缆鲁银投资等涉足艺术品投资、经营,值得关注。如弘业股份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持有江苏文化产权交易所28%的股权。鲁银投资全资子公司山东鲁银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艺术品拍卖、收藏、鉴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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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抓紧推进邮政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据发改委网站23日消息,日前,基础产业司任虹副司长带队赴国家邮政局调研,就邮政“十三五”规划编制、政府投资安排等方面与国家邮政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进行深入研究。

  任虹指出,邮政领域市场化程度高,规划要区分政府、市场的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投资方向和建设规模,充分发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与监管作用,着力将邮政综合服务平台打造成为现代邮政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手段。下一步,发改委将会同国家邮政局抓紧推进邮政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并做好与“十三五”规划《纲要》衔接。

  发改委: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及配套细则

  发改委网站23日发文称,“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国实现2020年、203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关键时期,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提出加快推动低碳循环发展,主动控制碳排放,这对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传统产业增长乏力、国内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雾霾天气已成为老百姓“心肺之患”的新形势下,绿色低碳产业已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巴黎协定》的成功达成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将进入新阶段,向全球传递了绿色低碳转型的积极信号,进一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成为大势所趋。为顺应国际低碳潮流,推进国内低碳转型,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全球低碳发展和气候治理进程中的影响力,下一步将重点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目标落实。组织编制“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我国国家自主贡献文件,确保实现我国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为2030年左右实现碳排放达峰奠定基础。探索实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重目标控制机制。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法制建设。

  二是持续引导全球气候治理规则制定。做好我国签署《巴黎协定》相关工作,进一步展现我国影响力和领导力。做好《巴黎协定》后续谈判工作,把巴黎会议成果落到实处,为国内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积极参与气候变化谈判进程,推进形成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三是发挥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作用。加快筹建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以实施“十百千”项目活动(即:在发展中国家建设10个低碳示范区、组织实施100个左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和1000 个培训名额)为支撑,巩固我发展中国家战略依托,配合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和国际产能合作,推动我国低碳发展新理念、新措施和新技术“走出去”。

  四是打好全国碳市场建设攻坚战。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及配套实施细则,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在全面总结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经验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及交易制度,开展碳排放配额预分配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确保2017年启动运行全国碳市场。

  五是全面深化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深化低碳城市试点,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以及低碳城市评价标准。加强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深化低碳城(镇)、低碳园区及低碳社区试点,研究开展低碳企业、近零碳排放区试点,打造中国低碳发展“名片”和对外开放“窗口”。

  六是进一步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全面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发布实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海洋灾害防护能力,完善气候变化监测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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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日韩加快构建区域内电子商务流通网络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电子商务贸易振兴院方面22日表示,继今年1月6日在首尔三成洞COEX会展中心举行韩中电子商务贸易论坛之后,今年下半年和明年上半年将分别举行韩日、韩中日电子商务贸易论坛,这些举措有助于构建韩中日电子商务贸易市场一体化平台。

  韩国企业和中国的阿里巴巴集团、中央电视台旗下电商等相关企业人员出席了上月举行的韩中论坛,就电子商务事业的搞活方案等进行讨论。为商讨构建电商交易流通网络事宜,韩国电子商务贸易振兴院理事长上月下旬访问青岛,同中国青岛金石集团就韩中投资合作方案进行了商讨。青岛金石集团目前运营专门销售韩国商品的网站“尚韩网”,今后将向韩国企业投资1.8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95亿元)。

  韩国电子商务贸易交易振兴院方面表示,振兴院内将新设进军中国青岛国际经济特区的支援中心,帮助韩企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努力开发韩中电子贸易和电子商务相关标准。

  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港口运行趋缓

  据交通部网站23日消息,2016年1月,全国港口生产运行总体趋缓。

  货物吞吐量小幅下降

  据1月份快报统计,全国规模以上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96916万吨,同比下降1.2%。其中,沿海港口完成67573万吨,下降1.5%;内河港口完成29343万吨,下降0.4%。

  外贸货物吞吐量基本持平

  1月份,规模以上港口完成外贸货物吞吐量31552万吨,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沿海港口完成28605万吨,内河港口完成2946万吨。

  集装箱吞吐量微增

  1月份,规模以上港口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808.23万TEU,同比增长0.3%。其中,沿海港口完成1619.32万TEU,与去年同期持平;内河港口完成188.91万TEU,增长2.4%。

  旅客吞吐量有所增长

  1月份,规模以上港口完成旅客吞吐量598万人次,同比增长4.4%。其中,沿海港口完成518万人次,增长5.2%;内河港口完成80万人次,下降1%。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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