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18日06:5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村 公告编号:临2016-022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2016年1月1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六师国资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简称“兵团国资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兵团投资公司”)、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兵团设计院”)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上述兵团方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

  各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真实目的为在百花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况下对百花村保持控制权,由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可能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致使各方无法按照《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本意履行协议。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

  2016年2月14日,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兵团设计院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上述兵团方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二、权益变动情况

  2016年1月12日,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兵团设计院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兵团方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同时,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百花村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前,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兵团设计院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3.58%的股份。若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兵团方股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4.25%的股份。

  2016年2月14日,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兵团设计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兵团方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签署后,六师国资公司与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及兵团设计院将各自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再存在任何形式的一致行动关系。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师国资公司持有百花村86,988,189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00%。若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六师国资公司持有百花村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至19.48%。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7日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百花村

  股票代码:600721

  ■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百花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六师国资公司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直接持有的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六师国资公司持有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72)已发行股份的15.4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公司兵团方股东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兵团设计院曾于2016年1月12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真实目的为在百花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况下对百花村保持控制权,由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可能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致使各方无法按照《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本意履行协议。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

  2016年2月14日,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及兵团设计院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百花村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一)股权转让

  2016年1月8日,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及兵团设计院与礼颐投资及瑞东资本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及兵团设计院分别向礼颐投资管理的礼颐医药基金转让持有的百花村7,744,807股、1,256,265股、892,782股和432,555股股份,共计10,326,409股股份,占百花村总股本的4.16%;分别向瑞东资本及其管理的瑞东医药基金转让持有的百花村22,255,193股、3,609,958股、2,565,466股、1,242,974股股份(瑞东资本受让14,836,795股,瑞东医药基金受让14,836,796股)。

  兵团法人股东与礼颐投资及瑞东资本的股权转让事项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正在办理股份过户的登记手续。此次股权协议转让后,六师国资公司持有百花村86,988,189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00%。

  (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016年1月12日,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兵团设计院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兵团方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兵团方股东合计持有百花村108,307,513股股票,占上市总股本的43.58%。其中六师国资公司持有百花村86,988,189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00%;其中兵团国资公司持有百花村10,374,456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7%;其中兵团投资公司持有百花村7,372,752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7%;其中兵团设计院持有百花村3,572,116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4%。

  (三)重大资产重组

  201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百花村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上述兵团方股东仍持有108,307,513股上市公司股票,上述兵团方股东持有百花村的股权比例将由43.58%减至24.25%。其中六师国资公司持有百花村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至19.48%;兵团国资公司持有百花村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至2.32%;兵团投资公司持有百花村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至1.65%;兵团设计院持有百花村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至0.80%。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前,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兵团设计院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3.58%的股份。若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兵团方股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4.25%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2016年2月14日,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兵团设计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兵团方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签署后,六师国资公司与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及兵团设计院将各自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再存在任何形式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师国资公司持有百花村86,988,189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00%。若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六师国资公司持有百花村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至19.4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减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六师国资公司无买卖百花村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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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 2月17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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