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17日01:54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2月15日下午收市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宁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承诺书》。为了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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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按该预案进行分配后,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控股股东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可以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数量,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一)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

  2015年8月10日,公司职工监事甄秋影女士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买入均价23.99元/股,并于2015年8月11日在二级市卖出250股,成交均价25.38元/股,甄秋影女士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第十九条,构成了短线交易及敏感期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因此将买卖股票收益347.50元全部上缴董事会;其余750股处于高管锁定状态。(详见2015年8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5-49号公告)

  2015年9月9日,公司完成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购买均价16.55元/股,购买数量2,398,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定定期为12个月。其中董监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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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2015年09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5-52号公告)

  2016年01月14日,公司股东沈建平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18.5万股,减持价格21.56元/股,减持比例0.042%;减持前沈建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688,091股,占公司总股本5.01%,减持后沈建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503,091股,占公司总股本4.97%。(详见2016年01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001号公告)

  2016年02月02日,公司股东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天陆”)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90万股,减持价格18.15元/股,减持比例0.22%;减持前龙天陆及一致行动人李晓蕊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5,256,422股,(龙天陆持有21,042,461股,占总股本5.1%,李晓蕊持有4,213,961股,占总股本1.02%)占总股本6.22%;减持后龙天陆及一致行动人李晓蕊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4,356,422股,占公司总股本5.90%。(其中龙天陆持有公司股票20,142,461股,占公司总股本4.88%;李晓蕊持有公司股票4,213,9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占公司总股本的6.12%。(详见2016年02月0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013号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6个月内有减持意向的通知,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

  (一)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的提议及实际控制人何宁先生的承诺后,董事何宁、甄建涛、李秉仁、朱征夫、王德宏(共计5位,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对该预案进行了审慎评估,并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控股股东提议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持续稳定的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可以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数量,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权益分配的相关规定。上述5位董事同意预案内容并书面承诺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投赞成票。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宁先生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其控制的北京弘高中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赞成票。

  (二)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了登记,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仅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提议,尚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提议人控股股东签字盖章的《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议》;

  (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宁及其他董事签字确认的《承诺书》。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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