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06日01:02 证券时报

  (上接B26版)

  (2)个股选择策略

  在以“新常态”八个注重为前提的条件下,本基金将通过定量筛选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考察和筛选具有综合性比较优势的品种。本基金将选择业绩具有长期稳定成长性、二级市场估值合理、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并且竞争优势突出的优质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积极主动的配置。

  A、成长性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财务指标分析以及实地调研来判断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高成长性以及可持续性。对于具有稳定高成长性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进行重点关注。本基金参考的财务主表包括:营业利润同比增长率、经营性现金流同比增长率、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以及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等。

  B、估值水平

  对于成长型公司来说,本基金在关注市值空间的同时,也充分考量估值,因此估值过高会对其投资价值产生较大影响。本基金将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特征等因素,综合采用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销率(PS)等相对估值法,进一步筛选估值相对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配置。

  C、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是保证上市公司谋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重要因素。本基金将从定性方面考虑公司与资产市场的利益是否一致;公司的发展是否得到政策的鼓励;公司的发展布局和战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管理层的领导能力和执行能力;公司在资源、技术、品牌以及公司企业文化方面所具备的优势等。

  D、竞争优势

  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优势取决于技术创新能力、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本基金将重点考量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上市公司:

  ① 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

  ② 已建立起市场化经营机制、决策效率高、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并内控有力;

  ③ 具有与行业竞争结构相适应的、清晰的竞争战略;

  ④ 主营业务突出且稳定;

  ⑤ 在行业内拥有成本优势、规模优势、品牌优势、特许经营权或其它特定优势;

  3、债券投资策略

  在资本市场日益国际化的背景下,通过研判债券市场风险收益特征的国际化趋势和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构造组合。债券类品种的投资,追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健回报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目标久期管理法作为本基金债券类证券投资的核心策略。通过宏观经济分析平台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作为组合久期选择的主要依据。

  (2)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采取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通过分析和情景测试,确定长、中、短期债券的投资比例。

  (3)收益率利差策略是债券资产在类属间的主要配置策略。本基金在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债券流动性、税收以及信用风险等因素基础上,进行类属的配置,优化组合收益。

  (4)在运用上述策略方法基础上,通过分析个券的剩余期限与收益率的配比状况、信用等级状况、流动性指标等因素,选择风险收益配比最合理的个券作为投资对象,并形成组合。本基金还将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针对市场定价错误和回购套利机会等,在确定存在超额收益的情况下,积极把握市场机会。

  (5)根据基金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流动性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变现能力。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预判市场系统风险较大时,应用股指期货对冲策略,即在保有股票头寸不变的情况下或者逐步降低股票仓位后,在市场面临下跌时择机卖出期指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当股市好转之后再将期指合约空单平仓。

  5.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高收益债品种之一,其特点是信用风险高、收益率高、债券流动性较低。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开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

  本基金在对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发展动态紧密跟踪基础之上,依据独立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评估体系,配备专业的研究力量,并执行相应的内控制度,更加审慎地分析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在中小企业私募债组合的管理上,将使用更加严格的风控标准,严格限制单只债券持有比例的上限,采用更分散化的投资组合,更短的组合到期期限来控制组合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6.其他投资品种投资策略

  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增发、配售以及投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以及权证价值严重低估等情形下将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组合以及合同许可投资比例范围内的价值显著低估的权证品种。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五个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五个方面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5%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0-95%,因此在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投资部分权重为65%,其余为债券投资部分。

  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沪深300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2、上证国债指数以国债为样本,按照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代表性。

  3、作为混合型基金,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反映本基金长期动态的资产配置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中出现更适用于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指数,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的财务所载财务数据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中关于投资组合报告的要求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1,531,853,374.72元,份额净值为1.126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126元。

  其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015年9月30日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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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以岭药业于2014年10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赵韶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指出董事兼副总经理赵韶华配偶孟彦铭在以岭药业2014年半年报公告前三十日内,于2014年8月4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以岭药业股票21.05万股,交易金额579.19万元,违反了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对赵韶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2015年9月30日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基金净值表现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6月29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②根据《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 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的相关内容。

  (2) 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 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 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代销机构信息。

  (5) 在“六、基金的募集”中删除了关于基金认购的相关内容;增加基金的实际募集情况。

  (6) 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中删除基金备案条件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等;增加基金合同生效的生效日期。

  (7) 在“九、基金的投资”中增加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及“基金净值表现”。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及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8) 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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