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05日04:1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经询证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在2016年2月2日、2月3日、2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2、经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函证确认,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本公司核实,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4、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相关数据比较情况:

   ■

   (数据来源:同花顺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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