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05日03:26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公告编号:2016-009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1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15:00 至2016年2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2月3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济南市浪潮路1036号S05北二楼2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3、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6、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

  特别说明:

  上述几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3、4项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社会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16年2月16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登记地点:济南市浪潮路1036号本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77 投票简称:浪信投票

  (3)在投票当日,“浪信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2、采用互联网投票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济南市浪潮路1036号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1-85106229

  传真:0531-85106222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人:刘荣亚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四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样式)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参加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向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印章):

  证券代码:000977证券简称:浪潮信息公告编号:2016-010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9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9,556,962股, 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5.28元,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99.36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960,442.40元,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16)第00000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于2016年2月3日与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和平支行、浦发银行济南开发区支行2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和平支行和浦发银行济南开发区支行开设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和平支行开设两个专户,专户账号分别为15158101040034734(专户一)和15158101040034742(专户二)。截止2016年1月14日,专户一余额为38,199.999936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云服务器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止2016年1月14日,专户二余额为1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自主可控、安全可信计算平台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浦发银行济南开发区支行开设专户账号74130154500000640,截止2016年1月14日,专户余额为5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高端存储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泰君安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泰君安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泰君安的调查与查询。国泰君安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泰君安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凯、刘爱亮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泰君安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泰君安。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泰君安,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泰君安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泰君安出具对账单或向国泰君安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泰君安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国泰君安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国泰君安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国泰君安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7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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