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 经本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征询,截至本
公告日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A股股票于2016年1月27日、1月28日、1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本公司自查,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亦未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
(二)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征询,控股股东目前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本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没有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披露了关于拟参与昆明新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竞买的相关公告,本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本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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