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祯环保参股公司卷入中粮生化排污案

  曹学平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前《中国经营报》刊发的《中粮生化超标排污被罚200万 案情成谜》(见2016年1月11日第2143期)报道引发各方强烈反应。

  1月12日,蚌埠市环保局在其官网公布了《中粮生化连日计罚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还原了此案的全貌。

  同日,中粮生化(000930.SZ)针对本报报道公开说明称,2015年9月6日,公司收到《蚌埠市环境保护局连续处罚决定书》,就公司下属子公司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燃料”)水处理设施总排口污水超标行为实施连续处罚,罚款214.7688万元。

  不过,中粮生化表示,该公司于2014年5月与麦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王公司”)签订《污水处理系统委托运营合同》。根据合同,公司因超排事故所造成的有权机关处罚由麦王公司承担。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2015年8月30日,国祯环保(300388.SZ)公告以自有资金3.7亿元收购麦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王环境”) 72.31%的股权,而麦王环境拥有麦王公司40%股权。

  案情公开

  据处罚决定书显示,蚌埠市环保局于2015年6月4日对中粮燃料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司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外排污水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蚌埠市环保局于2015年7月8日做出对中粮燃料罚款26.8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然而,蚌埠市环保局于2015年6月25日对中粮燃料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外排污水COD浓度891mg/L,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1.97倍,并没有按照蚌埠市环保局2015年6月17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改正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

  2015年8月27日,蚌埠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第五十九条,决定对中粮燃料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计罚日数自2015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25日止,共计8日,罚款214.7688万元。

  蚌埠市环保局在处罚决定书中要求,中粮燃料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中粮生化公开说明表示,因双方对处罚依据存在争议,公司在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后,向安徽省坏境保护厅申请了行政复议,并于2015年12月25日收到《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前述处罚判决书的处罚决定。目前,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向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正在办理中。

  记者注意到,处罚决定书表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但中粮生化的公开说明对是否执行了上述处罚决定并没有提及。

  麦王卷入

  中粮生化同时表示,公司于2014年5月与麦王公司签订《污水处理系统委托运营合同》。根据合同,公司因超排事故所造成的有权机关处罚由麦王公司承担。因此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造成重大影响。

  而在此前的2015年8月30日,国祯环保公告表示,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3.7亿元收购麦王股份72.31%的股权。

  国祯环保关于收购麦王环境股权的公告显示,麦王环境现依法持有芜湖麦王水务有限公司、麦王裕泉环保设备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芜湖市麦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McWong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四家公司100%股权以及蚌埠麦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华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各40%股权。

  收购公告表示,麦王环境的主营业务为工业污水处理,主要在煤化工、石油化工、钢铁等领域开展业务,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在工业污水治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经验,符合国家鼓励民营企业与公共政府部门以公私合营模式在水务环保等领域开展公共服务建设的政策导向,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那为什么麦王公司受托运营的中粮燃料污水处理系统,短短8天之内会被蚌埠市环保局查出两次排污超标?是处理技术不过关还是有意为之?

  值得关注的是,蚌埠市环保局早在2015年7月8日做出了对中粮燃料罚款26.8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然而国祯环保2015年8月28日公布的上述收购公告对此事并没有进行披露。作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方的麦王公司难道对此不知情?

  目前,此事发生在麦王公司被该司收购前,麦王公司原股东是否对国祯环保出具了承担此事引发一切损失的承诺函?国祯环保则对记者表示,对此事不做评论。

  国祯环保此前曾表示,通过此次股权收购,公司可快速切入工业废水领域,为公司污水治理领域发展打开新的局面,符合公司致力于成为水环境综合服务提供商的战略思路。然而,中粮燃料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污水超标被按日计罚事件或为此增加了更多的不确定性。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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